麻醉效果评定规范
一、 全麻效果评级标准
(一) Ⅰ级:
1. 麻醉诱导平顺,无缺氧、呛咳、燥动及不良的心血管反应,气管插管顺利无损伤;
2. 麻醉维持深浅适度,生命体征稳定,无术中知晓,肌松良好,为手术提供优良的条件,能有效地控制不良的应激反应,保持肌体内分泌功能和内环境稳定;
3. 麻醉苏醒期平稳,无苏醒延迟,呼吸、循环等监测正常,肌张力恢复良好,气管导管的拔管时机恰当,无缺氧、二氧化碳蓄积、呼吸道梗阻等,安全返回病房;
4. 麻醉后随访无并发症。
(二) Ⅱ级:
1. 麻醉诱导稍有呛咳、躁动和血液动力学改变;
2. 麻醉维持期对麻醉深度调节不够熟练,血液动力学有改变,肌松尚可,配合手术欠理想;
3. 麻醉结束,缝皮时病人略有躁动,血压,呼吸稍有不平稳;
4. 难以防止的轻度并发症。
(三) Ⅲ级:
1. 麻醉诱导不平稳,气管插管有呛咳、躁动,血液动力学欠稳定,应激反应明显;
2. 麻醉维持期对麻醉深度掌握不熟练,应激反应未予控制,生命体征时有不平稳,肌松欠佳,配合手术勉强;
3. 麻醉结束病人苏醒延迟伴有呼吸抑制,或缝皮时病人躁动、呛咳,被迫进行拔管,拔管后呼吸功能恢复欠佳;
4. 产生严重并发症。
二、 椎管内麻醉效果评级标准
1. Ⅰ级:麻醉完善,无痛、安静、肌松良好,为手术提供良好条件,心肺功能和血流动力学有波动,需要辅助用药;
2. Ⅱ级:麻醉欠完善,有轻度疼痛表现,肌松欠佳,有内脏牵拉反应,血流动力学有波动,需要辅助用药;
3. Ⅲ级:麻醉不完善,疼痛明显或肌松较差,有呻吟,用辅助用药后情况有改善,尚能完成手术。
4. Ⅳ级:改用其它麻醉方法。
三、 神经阻滞效果评级标准
1. Ⅰ级:神经阻滞完善,无痛、安静、肌松良好,为手术提供良好条件:生命体征稳定,无并发症发生;
2. Ⅱ级:神经阻滞欠完善,病人有疼痛表情,肌松效果欠满意,生命体征尚稳定,有轻度并发症发生;
3. Ⅲ级:神经阻滞不完善,病人疼痛较明显,肌松较差,有呻吟,用辅助用药后情况有改善,尚能完成手术;
4. Ⅳ级:改用其它麻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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