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课题名称:纠纷解决、法治意识与秩序建构—基层社会矛盾演化及化解
机制的经验研究
1.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及研究意义。2.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基本观点和创新之处。3.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和主要参考文献。限4000字以内。 一、问题及意义 进入21世纪,中国社会已迈进快速转型期。在这一时期,社会经济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 同时社会矛盾纠纷或冲突也可能进入高发期。那么,在快速转型期,究竟有哪些矛盾纠纷会高发呢?在哪些群体或个人之间会高发纠纷呢?这些纠纷高发的原因何在呢?人们又是用何种方式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呢?在人们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中包含了怎样的法治意识或法律性(legality)观念呢?这些法律性观念对于秩序建构来说意义何在?本课题正是要通过法律社会学的经验研究去解答这些问题。 就现实意义而言,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了解和预测社会矛盾形成、演化和消解的重要途径,也为寻求理想的矛盾化解或纠纷解决机制,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经验和理论依据。此外,本研究所揭示的法治意识和秩序建构的特征及规律,对推进中国法制建设实践有着重要参考价值。因为法学视角的法制建设,较多地关注法律自身的建设和发展,而对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可能较少考虑。法律社会学的经验研究则会提供社会需要怎样的法制建设等方面的重要资料。 就学术意义而言,纠纷解决、法治意识与秩序建构研究是法律社会学的重要研究领域。依托经验研究,本课题通过对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及其解决方式的考察,将会丰富和发展法律社会学关于法律与社会关系的理论,进而将进一步推动法律社会学的学科建设和发展。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法律社会学在中国虽已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社会学取向的法律社会学及相关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发展较为滞后。要推进社会学取向的法律社会学的发展,关键在于加强有理论导向的经验研究,因为只有注重理论导向的经验研究,才能体现出社会学的学科特点,发挥社会学视野的优势,并将交叉研究优势结合起来,从而可以更好更快地推动法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的发展。 二、相关研究及理论述评 纠纷在社会学取向的法社会学研究中,具有较宽泛的含义,包含个人所遭遇的冤屈、不公、争执、抗争、以及进入司法程序的纠纷。萨拉特(A. Sarat)提出的“纠纷金字塔”理论,把美国社会中的纠纷结构描绘为类似金字塔,即认为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实际有大量的抱怨、冤屈和纷争,但真正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只是金字塔顶端的一小部分,因为较多纠纷通过基层途径得以解决。而麦宜生(E.Michelson)根据中国农村居民的经验,提出了“纠纷宝塔(pagoda)”理论,其观点认为,基层纠纷与上升到行政系统和司法系统的纠纷之间,并不像金字塔内部的封闭结构,而是一种相通结构。农村居民的基层纠纷是否上升到更高层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关系资源以及基层解决效果。 法学取向的法社会学或法理学也关注纠纷及纠纷解决问题,范愉等所探讨的替代性纠纷解决(ADR)方式,以及强世功关注的“炕上法庭”及其他学者所考察的纠纷调解方式,实际上都是已进入司法程序的纠纷。这些研究更多地是要用现实中司法实践案例来支持法律的“实质正义论”,并以此揭示“程序正义论”的局限,或者是要探讨“书本上的法律”(law in books)与“行动中的法律”(law in actions)之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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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视野的纠纷及其解决方式研究,则注重将纠纷视为一种社会矛盾关系状态,探寻这一状态形成的社会成因以及解决纠纷方式和过程所蕴含的社会文化意义。如张静对农村土地纠纷的考察、郭星华对民间纠纷解决模式的研究、赵旭东关于乡村权威与纠纷解决的探讨、以及董磊明对宋村纠纷调解现象的关注,虽然他们的切入点乃至观点不同,但关注的问题是一致的,即纠纷或社会矛盾是如何形成的又是如何得以解决的,由此可推及社会秩序究竟是怎样构建起来的。 至于法治意识与秩序问题的研究,概括起来大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法律意识的构成要素的研究,主要包括对法律正义性、合法性的认识,法律心理,法律思维,法律信仰,以及法律社会化的研究;二是对居民守法行为的动机研究;三是对影响法治意识的因素研究。在对法治意识与秩序问题的经验研究方面,尤伊克和西尔贝(P.Ewick & S.Silbey)提供了一种范式。她们从日常生活与法律关联的故事中概括和描绘出了美国人法律意识的三种图示(schema):敬畏法律、利用法律、对抗法律。在此基础上,她们提出了法律建构论,认为法律之成为社会最恒久、最稳定的制度,是通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用多元方式建构起来的。 三、研究内容及重点难点 本课题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对矛盾纠纷及解决机制的研究: (一)基层矛盾纠纷的基本形态及表征 此部分将通过综合社会调查(CGSS)和典型个案调查,描绘和揭示当前中国基层社会的矛盾纠纷的现状及基本特征,并通过分类概括出矛盾纠纷的产生及演化特点。 (二)基层矛盾纠纷的主要成因 结合CGSS数据和个案材料,分析基层矛盾纠纷形成规律,以及影响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三)群体性纠纷及其成因 本部分将通过个案材料,进一步描述和分析有众多群体成员参与的矛盾纠纷及其社会成因。 (四)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及效果 此部分将根据经验调查资料揭示人们主要选择哪些方式方法来解决矛盾纠纷,这些解决机制达到了何种效果。 (五)权威认同与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 权威多元论认为,人们倾向于选择自己所认同的权威来解决纠纷问题。本课题将结合经验材料,分析和验证权威认同与纠纷解决方式选择间的关系。 (六)关系网络与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 社会是关系之总和,矛盾纠纷作为一种关系状态,人们在处理它时,是否会动用其社会网络资源呢?本部分主要运用调查数据来分析个人的关系网与纠纷解决方式选择的关联。 (七)法治意识的形态与纠纷预防及解决机制 法治意识在这里用来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关于法律性(legality)的观念,主要包括对规则、秩序、公平、正义的理解和认识。从对居民的纠纷及其解决方式中可折射出人们法治意识的基本形态,并由此进一步探讨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以及如何推进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制建设,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八)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秩序的建构 最后,将从纠纷多元论和秩序建构论视角总结和概括转型中国社会矛盾纠纷及其成因和解决方式的多元化特征及趋势,以及从多元维度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秩序的机制。 本课题的重点将放在对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及其成因和解决方式的考察和分析之上,着重探讨现实中的矛盾纠纷呈何形态、为何产生、人们为何选择那种方式处理纠纷;分析和探讨这些行为究竟与怎样的社会事实和观念相联系;由此进一步探寻转型中国秩序是怎样形成的。 本项研究的难点在于对纠纷和秩序的成因或形成机制的分析,即如何甄别和解释结构性因素与建构性因素对纠纷和秩序形成的影响;此外,另一个难题是如何解释现实的纠纷解决方式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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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的纠纷解决方式间的关系。 四、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在研究方法上,本课题将采用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定量研究方面,将主要依托全国综合调查(CGSS)和“法律与农村居民生活调查”的数据,从宏观层面揭示和分析中国在社会快速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主要矛盾纠纷及其特征,以及这些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在定性研究方面,将在东中西部各选一个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共6个社区,在其中进行定性访谈,了解基层社会的秩序状态和主要的矛盾纠纷,以及这些纠纷是怎样处理的。然后,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性的矛盾纠纷如群体性纠纷进行深度访谈,以考察纠纷形成过程和秩序形成机制,以及由此映射出的人们的法治意识。 就具体研究过程而言,本项研究将采用以下技术路线: 理论 问题 操作化 验证 有何纠纷、为何东中西城转型中国的纠纷多纠纷多元与秩CGSS数 纠纷、如何解元与秩序的再建构 乡6个案序建构论 据分析 决、效果如何?调查 五、理论假设及可能的创新 本课题将主要围绕三个基本理论观点展开经验研究,一是纠纷多元论,二是秩序建构论,三是法制建设的社会化理论。 假设一:纠纷多元论假设。中国社会在快速转型过程中,关系构成、观念形态朝着多元化方向转变,由此出现多样性的纠纷、多元化的纠纷原因以及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 假设二:秩序建构论假设。纠纷与秩序是矛盾统一体,任何社会都存在纠纷,但不同社会则可能选择不同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而重构秩序。在这一意义上,纠纷的形成与结构变迁密切相关,而纠纷解决、秩序重构则是人们在生活实践中相互建构的过程。 假设三:法律社会化假设。现实社会中人们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较少运用正式的法律途径和方式,并非仅仅因为人们法制意识的淡泊,而是反映法律与实际生活存在的距离,即法律社会化的程度较低。因此,要发挥法制建设在秩序构建中的作用,必须缩小法律与现实生活的距离,提高法律社会化的程度。 本项研究将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一定的创新:一是在经验资料方面的创新,研究中所收集的基层社会的纠纷资料既具有代表性(CGSS在全国抽样)又有典型性(挑选的个案)。二是在经验研究基础上对纠纷多元论、秩序建构论和法制建设社会化理论的检验和解释,也将具有一定新意,对法律社会学学科建设及理论发展有一定贡献。三是基于理论导向的经验研究而将提出的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对策建议,可能也会有一些新的内容和新的措施。 前期相关成果: 1、《法律与社会》(合著),2、“纠纷解决的法社会学研究:问题与范式”(论文),3、“法律性的社会学建构” (论文),4、“影响农民守法行为的因素分析” (论文),5,《农民中国》(专著) 主要参考文献: 1. Ewick, P. & S.Silbey. The Common Place of Law.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 Michelson,E. 2007. “Climbing the Dispute Pagoda”,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72:459-485 3.Sarat, A. & T. Kearns eds. 1993. Law in Everyday Lif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4苏力:2000. 《送法下乡》,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张静:2006.《现代公共规则与乡村社会》,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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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号 项目序号
分类编码 专家序号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意见表
评审专家姓名: 评审专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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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权重 指标 选题 3 指标说明 主要考察选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国内外研究状况的论述和评价。 10分 9分 8分 专 家 评 分 7分 6分 5分 4分 3分 论证 5 主要考察研究思路、研究内容、重点难点、研究方法、10分 基本观点和创新之处。 主要考察课题负责人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和主要参考文献。 10分 9分 8分 7分 6分 5分 4分 3分 研究基础 综合 评价 备注 2 9分 8分 7分 6分 5分 4分 3分 是否建议入围 A 建议入围 评审专家(签章): 说明:
1、本表由通讯评审专家填写,申请人不得填写。项目登记号、项目序号、分类编码、专家序号四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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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在“您对该项目内容的熟悉程度”A、B、C选择一个画圈;在与“评价指标”对应的“专家评分”栏选择一
个分值画圈,不能漏划,也不能多划,权重仅供参考;如建议该课题入围,请在“综合评价”栏A上画圈。“备注”栏可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或不填写。本表须评审专家本人签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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