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2022-07-02 来源:星星旅游
福建分公司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报道分公司在生产经营、精细化管理、技改创新、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等各方面所做的工作,规范宣传报道制度,加大宣传力度,为分公司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通讯报道领导小组 组 长:于 福 副组长:秦志峰

组 员:黄 军 郑现振 廖成茂 刘俊宏 李 鑫 二、宣传报道内容

1.施工生产新闻,如工程重要节点、竣工、施工生产新突破、新纪录、重要技术革新等。

2.工程施工中各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

3.重要会议,如年初生产动员会、促生产会议、年终总结会。 4.分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各种劳动竞赛、各种评优活动以及业余文娱活动等。

5.其他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 三、奖励措施 1.稿酬奖励如下:

在办公平台上发表稿件,稿费奖励50元 在《筑港人》发表的稿件,稿费奖励100元。

在《筑港报》发表的稿件,稿费奖励300元。 在《交通建设报》发表的稿件,稿费奖励800元。 在外媒发表的稿件,例如《中国交通报》稿费视文字多少奖励1000-3000元不等。

2.年终分公司将对优秀通讯员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具体要求

1.分公司施工生产类稿件,发稿前须先经项目经理审查同意再报办公室,重要新闻须由经理审核后方可发出。

2.对发生报道失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每个月各通讯员至少提供一篇稿件(包括文艺稿)。要掌握新闻的时效性,重要新闻要随采随写,漏报、迟报者将进行通报批评。

4.各项目部通讯员要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多看、多记、多写,并发挥引导作用,鼓励其他员工共同为分公司的发展书写篇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