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种作业规程
一、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1、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县公安局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
2、执行定时爆破制度.每天进行爆破作业的时间,由采石场安全员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报请采石场长批准。
3、爆破技术员职责:①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②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③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④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⑤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爆破器材管理人员职责:①负责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②对无爆破员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③负责检查库区的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采石场长;④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⑤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⑥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
5、爆破员的职责:①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②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③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或上报;④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得转让他人或买卖。
6、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①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②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③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峒室温度异常;④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⑤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⑥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⑦峒室内光线不足或无照明;⑧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7、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爆破。在进行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8、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装药前应对炮孔、药壶进行检查、清理和验收;②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数据校核修正原设计药量,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批准;③必须按计算药量装药,深孔及浅眼爆破时禁止超过规定的装药高度;④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⑤浅眼、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处理;⑥若发现起爆药包(含雷管)没装到位被药柱埋没而不能轻微提起时,禁止拔出,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⑦装药工作必须使用木制炮棍;⑧禁止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⑨遇有硝铵炸药结块时,纸装管药用手轻揉,袋装的散药应用木制锤、棒轻轻打碎后方准使用。
9、爆破警戒与信号:①在装药地点周围10米以外插上红旗,以标志爆破危险区,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②现场加工导爆索,加工药包时,应在中深孔爆破区域20米以外,硐室爆破区域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③起爆前,根据爆破设计及现场周围及装填的具体情况,确定爆破危险区的警戒边界,并设置岗哨,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④起爆前必须发出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应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应使职工和附近居民,预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音响信号的意义,以及规定的爆破时间.
10、导火索起爆:①应事先按需要用快刀切好导火索.每盘首尾两端应切掉5cm,禁止切割接上雷管及药包或已插入炸药的导火索;②导火索起爆网路要采用搭接、水手接等方法联结.搭接时,其重叠长度不得小于15 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捆绑要牢固。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起爆导火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离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集能穴朝向导火索的传爆方向;③导火索网路中,除采用水手结外,禁止打结和打圈。须交错通过时导爆索之间应衬以厚度不小于l0cm的垫块;④峒室爆破时,导火索与铵油炸药接触的地方可用塑料包裹以防渗油.
11、爆破后检查:①炮响后,不少于5分钟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②如果发现盲炮、冒顶、危石、支护破坏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③经检查和处理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④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2、盲炮处理:①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其附近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②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并禁止进行其它作业,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③发生盲炮时应在当班处理,若当班不能处理或处理不完,应将盲将情况(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等),在现场交待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④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盲炮爆破人员填写登记卡片。
二、露天采场作业安全规程
1、实行先剥后采、剥采分离原则,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
2、实行台阶式开采,分层高度10~20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20米;最终边
坡角根据岩体的稳定性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75度。
3、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
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所有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预防措施。
5、进入采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6、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在人工装运作业时,应当有专人监视,防止坡面落石。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平台同时作业。
7、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8,作业人员在铲装、运输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
三、采石场机动车运输安全规程
1、采石场机动车司机必须对采石场机动车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胶轮胎气量充足,确保采石场机动车安全使用.
2、采石场机动车行驶必须保持低速,在上、下坡处必须保证有两名采石场机动车司机,
实行前拉后推(下坡时为前阻后拉)。
3、两采石场机动车在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IO米以上的距离。
4、空采石场机动车与载采石场采石场机动车会车时,空采石场机动车应该靠边停下,等载采石场采石场机动车先行通过。会车时两采石场机动车间距不得小于0。5米。
5、采石场机动车不准运送人员.
6、下班后,采石场机动车司机必须将采石场机动车清理干净后送到采石场里指定的地方保管。
7、严禁机动车辆驶入履带式工程机械行走的陡坡路段。
四、风钻工操作规程
1、检查主机及支架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
2、进入工作面前,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有无瞎炮和残药,如有须由爆破工处理完好后,才能开始作业.
3、要有良好的通风照明条件。
4、在开钻平台上作业时,应认真检查其牢固程度,符合要求时才能开始.
5、应经常检查工作面边坡顶板及两帮岩石松动情况,发现有松石,片帮要及时处理,
未处理好不许开钻,禁止在悬崖下工作.
6、凿岩机的水绳、风绳接头要联接牢靠。
7、开凿必须先开水、后开风、关机反之,做到湿式作业。
8、炮眼布置要合理,其角度和深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9、吹孔内的碎石必须握住风绳头、吹风管,人应站在孔侧面才能吹风。
10、禁止打老眼、残眼。
11、凿岩时要集中精力,脚要站稳,手要握紧,防止断钎时人机倾倒跌伤,仰钻时助手应站在侧面,不许站在钻机正面.仰钻换钎时,应当用手握着钎杆后才能退钻,防止钎杆落下伤人。
12、气腿应调节平稳,操作者应站在气腿的一侧,禁止骑在气腿上打眼。
13、停钻后,必须清点工具和随带配件,将风绳、水绳盘好和钻机一起放到安全可靠又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五、剥离排土(排碴)工操作规程
1、作业前检查边坡是否有悬顶、松石现象,是否有残、盲炮,如有悬顶、松石应及其时处理,如有残、盲炮应立即报告值班长由爆破工处理.
2、检查剥离装运工具是否完好,在矿(岩)堆上洒水后开始后作业。
3、禁止掏槽作业(挖老鼠洞),撬石时操作者要选择好退路,防止石头滚下伤人。
4、破大块石时,锤柄要牢固,要注意周围人不受大锤和飞石威协。
5、上、下平台不准同一垂直线上作业。如需上下平台同时工作时,上平台必须超前下平台20m。且上平台边坡不得有浮石危及下平台作业。
6、放坡前,首先检查工具和安全绳、安全带、梯子是否完好,安全栓是否牢固,否则必须更换,狂风暴雨天禁止放边坡。
7、推车时,应抬头看路,发现路上有碍物应立即停车清除,转弯或行至终点要减速,前面有行人,应首先发出让车信号,不能与他人抢道.
8、卸矿时要有阻车措施,溜槽下部有人作业,不能卸矿,禁止在上、下垂直同时作业.
六、松石工操作规程
1、根据班计划任务,认真听取班长对有关安全问题的布置,做好本岗位安全防护工作。
2、工作前应进行喷雾洒水,降低粉尘浓度.搞好照明,做好准备工作。
3、正确掌握撬棍,撬石时,两脚一前一后站立成丁字形。
4、作业前做一次全面检查,根据松石情况,采取先撬顶部,后撬两帮的程序.
5、撬松石应做到:(1)控制石落地点,预定自己进退路线,防止落石伤人;(2)选好安全地点,由一方向另一方稳步撬去(露天可以从上往下撬);(3)要灯明、眼明、手快、耳灵、时刻注意岩层松动情况的变化;(4)撬石时要避免闪倒跌伤.
6、露天处理松石,必须系好安全绳,根绳必须拴在牢靠的地方,防止脱落,多人同时撬石,露天需排成一字形,或分区作业,不得上下同时进行作业。
7、空区处理浮石,可用平台或长竹杆作业。
8、如遇大块松石撬不下来,应交班清楚,或向班长汇报.打眼处理时要采取安全措施.
9、禁止在未撬下的松石下面作业。
10、露天阶梯上有裂缝的土石方或大块松石撬不下来时,应用爆破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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