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申请人)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因申请住房保障,现做以下承诺:
1 、本人为申请家庭推选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本人的承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承诺;
2 、本人提出的申请和申报的证明材料真实可信,不虚报、不隐瞒;
3 、本人自愿接受市、区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对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房产、车辆、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金融证券及工商营业纳税等财产收入情况予以核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
4 、在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期间,家庭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或家庭住房面积发生变动时,保证在一个月内主动向居委会可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单位报告;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本人及家庭自愿退还已发放的租金补贴,并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家庭成员承诺签名
二〇一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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