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税收管理,规范纳税行为 ,做到依法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作到依法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目前缴纳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在处理每项经济业务时,要切实树立纳税意识。严格成本开支范围,不得跨期列支费用。要正确把握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征税和减免税的界限,正确计提、缴纳税金,不得少计、漏计、不计税金。
二、认真学习研究税收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纳税意识。
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强化内部税收管理的重要性,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税法知识的宣传力度,自觉履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财务人员特别是各单位的税收专管人员,要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征收管理的规定,切实做到在实际工作中有规可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严格增值税进项税的管理,力争做到应抵尽抵,降低税负,节约成本。
凡外购的计入成本的所有货物(含增值税应税劳务),必须向销货方或提供应税劳务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抵减应纳增值税。如不按规定取得增值税抵扣发票,使企业进项税不能按规定予以抵扣的,一经查出,要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处以相当于少抵进项税的等额罚款。
四、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等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缴未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限期补交外,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1-5倍的罚款。因此,各单位要进一步作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财务部门必须依法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支付工资、奖金等应税所得时,必须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发放的奖金,领取单位必须提供发放人员名单,按照人员名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制度、细则,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要按规定设立代扣代缴税款专用账薄,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财务部门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不得故意刁难办税人员
或阻挠此项工作。否则,将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及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据的管理,确保各类票据的使用安全。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使用发票,不得发生转借、代开、虚开发票的事项。要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领购、保管事宜。要建立发票登记制度,对发票的领购、使用及结存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税控IC卡必须分开存放。发票专用章与未使用的发票必须分开存放、分人保管。存放地点要在保卫部门备案,作为重点保安对象,门窗要安装防盗设施。领购发票时单位要派专人专车,要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防止发票及税控IC卡丢失。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发票管理实施细则,分工到人、责任到人。
六、落实税收管理岗位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单位行政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税收管理工作负总责,财务部门要设置专职税收会计岗位,总会计师、财务科长、税收专管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被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稽查出偷税问题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对因税收违纪而被税务机关收取罚款、滞纳金的,除罚款、滞纳金由各该单位自行负担外,公司还将对当事人、负责人予以通告批评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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