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推土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司机应经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 操作前应检查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各系统管
路无泄漏,各部机件无脱落、松动或变形;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设备的前后灯应工作正常。
(3) 发动机起动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检查发动机机油油位。 2) 检查液压油和燃油箱的油位。 3) 检查冷却水箱的水位。 4) 检查风扇皮带的张紧度。 5) 检查空气滤清器指示器。 6) 检查各润滑部位并加添润滑油。
7) 将离合器分离,将各操纵杆置于停车位置。
(4) 起动发动机时,严禁采用拖、顶的方式进行起动。 (5) 发动机起动后应注意下列事项:
1) 怠速运转5min以上使水温达到运行温度后方可运行操作。 2) 查看各指示灯、仪表指针读数均处于正常范围内。 3) 检查离合器、刹车和液压操作系统等应灵活可靠。 4) 无异常的振动、噪声、气味。
5) 机油、燃油、液压油和冷却水应无渗漏现象。
6) 发动机运转正常后蜂鸣器鸣叫应自行消失;在行驶或作业中蜂
鸣器鸣叫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6) 发动机运转时,严禁在推土机机身下面进行任何作业。 (7) 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应检查
设备四周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动。设备在运转中严禁任何人员上下或传递物件。
(8) 推土机在横穿铁路或交通路口时,应左瞻右望,应注意汽车
和行人,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在路口设有警戒栏岗处,严禁闯关。通过桥、涵、堤、坝等,应了解其相应的承载能力,低速行驶通过。
(9) 推土机上下纵坡的坡度不应超过35°,横坡行驶的坡度不
应超过10°。
(10) 推土机在深沟、基坑及其他高处边缘地带作业时,应谨
慎驾驶,铲刀不应越出边缘,重型推土机铲刀距边缘不宜小于1.5m。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11) 进行保养检修或加油时,应放下刀片关闭发动机。如需
检查刀片时,应把刀片垫牢,刀片悬空时,严禁探身于刀片下进行检查。
(12) 给推土机加油时,严禁抽烟或接近明火,加油后应将油
渍擦净。
(13) 推树作业时,树干不应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
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出2.5m。严禁推带有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体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14) 在陡坡上行驶时,严禁拐死弯。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越障
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上坡不应换档;推土机下长坡时,应
以低速档行驶,严禁空档滑行。
(15) 推土机在工作中发生陷车时,严禁用另一台推土机的刀
片在前后顶推。
(16) 推土机发生故障时,无可靠措施不应在斜坡上进行修
理。
(17) 数台机械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应保持一定距离:前后
相距不少于8m,左右相距在1.5m以上。 (18) 作业时,应观察四周无障碍。
(19) 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钢丝绳应连接可靠,并应有专人
负责指挥,起步时,应鸣号低速慢行,应待钢丝绳拉紧后方可逐渐加大油门。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用牵引杆连接。
(20) 操作人员离机时,应把刀片降到地面,将变速杆置于空
档位置,再接合主离合器。
(21) 原地旋转和转急弯时,应在降低发动机转速的情况之下
进行。
(22) 越障碍物时,应低速行驶,至障碍物顶部,在将要向前
倾倒的瞬间将车停住,待履带前端缓慢着地后再平稳前进。 (23) 上坡途中当发动机突然熄灭时,应首先将铲刀放置地
面,或锁住制动踏板,待机子停稳后断开主离合器,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然后继续起动发动机。严禁溜车起动。 (24) 推土机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带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引导。
(25) 在崎岖地面应低速行驶,刀片宜控制在离地面约400mm
即可,不应上升过高,以保持车身稳定。
(26) 推土机短距离行驶距离不宜超过10km,应注意检查和
润滑行走装置。
(27) 当推土作业遭到过大阻力,履带产生打滑或发动机出现
减速现象时,应立即停止铲推,不应强行作业。 (28) 推土机停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推土机应停放在平坦、安全无任何障碍,且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地方,严禁停在可能塌方或受洪水威胁的地段。 2) 将主离合器分离、落下铲刀,踏下制动踏板,变速杆及进退杆置于空档位置,再接合主离合器。如在坡上停车时,应在履带下端嵌入止滑档块。
3) 若停机时间较长,应使发动机低速空转5min后停止;停机前,不应将发动机转速升高。
4) 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应用减压杆停止发动机。
5) 寒冷季节应将机身泥土洗净,停于干燥或较硬的地方,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却水,放泄燃油系统内的积水,将液压缸活塞杆表面的水滴擦净。 3.2 挖掘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 挖掘机司机应经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2) 给设备加油时周边应无明火,严禁吸烟。 (3) 发动机起动按3.1.3~3.1.5条的规定执行。 (4) 发动机起动后,任何人员不应站在铲斗和履带上。 (5) 挖掘机在作业时,应做到“八不准”:
1) 不准有一轮处于悬空状态,用以“三条腿”的方式进行作业。
2) 不准以单边铲斗斗牙来硬啃岩体的方式进行作业。 3) 不准以强行挖掘大块石和硬啃固石、根底的方式进行作业。 4) 不准用斗牙挑起大块石装车的方式进行作业。 5) 铲斗未撤出掌子面,不准回转或行走。 6) 运输车辆未停稳前不准装车。 7) 铲斗不准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8) 不准用铲斗推动汽车。
(6) 严禁铲斗在满载物料悬空时行走。装料中回转时,不应采用
紧急制动。
(7) 铲斗应在汽车车箱上方的中间位置卸料,不应偏装。卸料高
度以铲斗底板打开后不碰及车箱为宜。
(8) 挖掘机在回转过程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和在臂杆的回转范
围内通行及停留。
(9) 运转中应随时监听各部件应无异常声响,并监视各仪表指示
应在正常范围。
(10) 运转中严禁在转动部位进行注油、调整、修理或清扫工
作。
(11) 严禁用铲斗进行起吊作业,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应将
铲斗落地。
(12) 严禁利用挖掘机的回转作用力来拉动重物和车辆。 (13) 挖掘机不宜进行长距离行驶,最长行走距离不应超过
5km。
(14) 在行走前,应对行走机构进行全面保养。查看好路面宽
度和承载能力,扫除路上障碍,与路边缘应保持适当距离。
行走时,臂杆应始终与履带同一方向,提升、推压、回转的制动闸均应在制动位置上。铲斗控制在离地面0.5~1.5m为宜。行走过程每隔45min应停机检查行走机构并加注滑润油。电动挖掘机还应检查行走电动机的运转情况。 (15) 上、下坡道时,严禁中途变速或空档滑行。 (16) 当转弯半径较小时,应分次转弯,不应急拐。 (17) 通过桥涵时,应了解允许载重吨位并确认可靠后方可通
行。
(18) 行走中通过风、水、管路及电缆等明设线路和铁道时,
应采取加垫等保护措施。
(19) 冬季行走遇冰冻、雪天时,轮胎式挖掘机行车轮应采取
加装防滑链等防滑措施。 (20) 停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挖掘机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方,严禁停在可能塌方或受洪水威胁的地段。
2) 停放就位后,将铲斗落地,起重臂杆倾角应降至40°~50°位置。
3)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挖掘机,停机前应先脱开主离合器,空转3~5min,待发动机逐渐减速后再停机。当气温在0℃以下时,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却水。
4) 长时间停车时,应做好一次性维护保养工作。对发动机各润滑部位应加注润滑油,堵严各进排气管口和各油水管口。 5) 上述作业完毕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妥当无误后将门窗关闭加锁。
3.3 装载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司机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单独操
作。
(2) 在操作设备时,应戴工作帽,将长发置于帽子里。 (3) 发动机每次起动时间不应大于10s;一次起动未成功,应等
1min后可再次起动,若三次起动不成功,应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次起动。
(4) 装载机不应在倾斜度较大或形成倒悬体的场地上作业,挖掘
时,掌子面不应留伞檐,不应挖顽石;不应利用铲斗吊重物或载人,推料时不应转向。
(5) 检查燃油或加油时,严禁吸烟和用明火实施照明。 (6) 装载机行驶时,应将铲斗提升离地面50cm左右,行驶中不
应无故升降或翻转铲斗,行驶速度应控制在20km/h以内,行驶中驾驶室门外不应载人站人。
(7) 装载时应低速进行,不应以将铲斗高速猛冲插入料堆的方式
装料。铲挖时铲斗切入不宜过深,宜控制在15~20cm。 (8) 在斜坡路上停车,不应踩离合器,而应使用制动踏板。 (9) 应经常检查整机储气罐及压力表、安全阀等零部件运行情
况。
(10) 停机时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不妨碍其他车辆
通行的地方,并将铲斗落地。
(11) 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做好“五交”、“三查”。 即:交
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故障处理
情况;交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查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查机械运行记录准确完善;查随机工具齐全;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12) 寒冷季节应全部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却水,在更换加有
防冻液的冷却水时,应先清洗冷却系统,防冻液的配制应比当地最低气温低10℃。
3.4 振动碾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 振动碾司机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
单独操作。
(2) 作业前,应检查和调整振动碾各部位及作业参数,保证设备
的正常技术状况和作业性能。
(3) 在振动碾发动机没有熄火、碾轮无支垫三角止滑木的情况
下,严禁在机身下进行检修和从事润滑、调整和维修等其他工作。
(4) 振动碾应停放在平坦、坚实并对交通及施工作业无妨碍的地
方。停放在坡道上时,前后轮应垫稳三角止滑木。 (5) 振动碾工作时,为振动碾做辅助工作的其他人员,应与司机
密切配合,不应在辗轮前方行走或作业,应在辗轮行走的侧面,并应注意压路机转向。
(6) 在行驶作业中,当机上蜂鸣器发生鸣叫时,应立即停车检查,
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进行工作。 (7) 不应在超过20°的斜坡路面上强行行驶。
(8) 作业完毕应及时做好振动碾的清洁、润滑、调整、紧固和防
腐作业。
3.5 潜孔钻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 潜孔钻司机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
单独操作。
(2) 钻机的工作地面应平坦,当在倾斜地面作业时,履带板下方
应用楔形块塞紧。严禁在斜坡上横向钻孔作业。 (3) 开机前应充分做好下列各项准备工作:
1) 应对钻机的滑架滑板、连接螺丝、拉杆连接、回转机构、齿轮传动、轴承压盖、空心主轴、提升推进机构、钢丝绳、制动器、离合器、行走机构、传动皮带、链条、履带板、钻杆接头、冲击器、钻头、除尘装置、电缆及其他电气元部件等各部位的操作机构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使操作系统灵敏、完好,运转系统牢固可靠、工作有效。 2) 润滑部位应加注润滑油(脂)。
3) 接通电源,电压变动范围应不超过额定值的-5%~+10%。 4) 接好风管,风压应满足设备操作规定。
5) 进行湿式作业时,应接好水管,其压力应等于或大于风压。管路无渗漏现象。
6) 安全用具、工具、易损部件和辅助材料应准备齐全。 (4) 凿岩作业时,应先开动吸尘机。随时观察冲击器的声响及机
械运转情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 (5) 开钻时,应有充足的水量,减少粉尘飞扬和对环境的污染。
作业中,应随时观察排粉情况,尤其是向下钻孔时,应加强吹洗,必要时应提钻强吹。有收尘装置的集尘袋应及时清理,破损时应更新。作业人员应该佩戴口罩、面罩等劳保防护用
具。
(6) 钻进中,不应反转电动机或回转减速器,应避免钻杆突然脱
扣。
(7) 应经常注意调整推进机构钢丝绳的松紧程度,排列整齐无挤
压现象,绳头牢固。注意检查提升滑轮组和提升推进器上、下行程开关工作的可靠程度。滑架摆动严重时,应减小轴压。 (8) 应经常检查风水管接头,接头应坚固可靠,无跑风、漏水现
象。当风压低于392kPa时,应停止钻孔。
(9) 夜间作业中,如发生照明故障,应立即停机,并切断工作电
源,待修复后方可继续工作。
(10) 孔口有人作业时,严禁向冲击器送风。拆装钻头时,应
关闭回转,提升机构。
(11) 对传动部位的清扫、注油修理等工作,都应在停机的状
态下才能进行。
(12) 爆破时应将设备撤退到指定的安全地点避炮,必要时加
以遮盖进行防护。爆破后应及时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13) 钻机行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走机构各部传动应灵活可靠,履带板,履带销应连接完好。 2) 查看供电线路,及时排除故障,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5m,弯道半径不应小于4m,最大爬行坡度不应超过15°。 3) 行走距离超过300m或横跨道路上空的障碍物有碍通行时,应放平滑架和钻臂,保持机体平稳。
4) 在未放平滑架而作较长距离行走时,应拆掉风管、水管,接通行走电机电源。钻头球面离地不小于30cm,冲击器应用卡瓦
固持。
5) 行走时应有专人指挥,做好上下联络,车后人员应拉好电缆和风、水管路。
6) 转向时,不应急转向,尤其在松软路面作大角度转向时,应事先铺垫木板;遇转向困难时,不应强行转弯。
(14) 严禁乘坐回转机构上下滑架。遇到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上滑架。
(15) 不应将钻机电缆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当钻机整机移位时,随机移动的电缆确需穿越车行过道的,应将电缆穿套绝缘皮套管后嵌入槽沟内进行保护。 3.6 风钻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
作。
(2) 凿岩工作应使用捕尘器或采取湿式作业。作业人员应该佩戴
口罩、面罩、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具。
(3) 开钻前应检查凿岩机各部件无松动,准备好所用的工(器)
具。
(4) 应选择长短适应的钎杆。钎杆应无弯曲,中心孔应不偏斜无
堵塞。
(5) 风管与风钻对接时,应先将管内脏物吹净,再行连接。 (6) 供风胶管不应缠绕打结,并严禁采用折叠风管的方法来停止
供风。
(7) 风管接头应连接牢固,并应随时检查。
(8) 钻孔开孔时,风门应开小一些,把钎的人应戴保护眼镜。
(9) 开钻时,检查周围应无不稳定的岩石,操作人员两脚应前后
侧身站稳。
(10) 钻孔时,手不应离开钻机风门,严禁采用骑马式作业。 (11) 钻水平孔时,严禁用胸部顶住风钻。钻孔前面严禁站人。 (12) 孔深1.2m以上,应备有长短钎并采用长短钎配套交替
进行钻进,不应采取一根长钎一次钻够深度的钻孔方法。 (13) 严禁在旧孔上重新钻孔。 (14) 更换钢钎时,应关闭风水阀门。
(15) 风水管穿过交通通道时,应挖小沟,把管放在沟中盖好。 (16) 在山坡上拉风管时,应注意山下的人和机械等。 (17) 钻机停止作业时,应先将风水总阀门关闭,然后再卸风
水管。
(18) 钻孔完毕,所有机具,风水胶管应放到安全地方。 (19) 吹炮孔时,吹风管应用转心阀门,并注意前后左右应无
人。严禁采用对折风管停风的方法吹孔。
(20) 当使用钻机支架时(如立式或横式移动台车等)。若钎
杆和钻机前进方向不一致,即应加以调整。 (21) 气动支架应支牢固,作业时不应滑动。
(22) 应随时注意顶板岩石因断层破碎及地下水、岩石发育各
种因素而形成的不稳定情况,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退出。 (23) 在高处钻孔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对搭设的脚手架、作业
平台的稳固性进行安全检查。
(24) 停钻、撤钻或向前移动气腿时,应先关风门,同时应防
止卡手。拔钎时应注意左右、后边的人员。
(25) 发现盲炮,严禁强拉导火线和随意处理,应及时通知爆
破工或相关人员处理,需要钻孔引爆时,应在距盲炮30~50cm处平行钻孔引爆。
3.7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 爆破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并应经当地
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 爆破工的职责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2) 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 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4)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 爆破结束后,应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6) 定期接受爆破知识和安全操作的培训教育。 (3) 爆破器材的加工应遵守下列要求:
1) 在进行起爆管和导爆管加工时,应在单独专用的加工房内进行,同时应远离爆破器材库,其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加工好的起爆管和导爆管应分开存放,导爆管上应系上警示标志,加工起爆管时,应用特制的紧口钳子夹紧管体口部边缘。 2) 在加工导火索时,应首先查清是否同厂、同批,试验燃速,不应与异厂、异批导火索混合使用。
3) 加工火炮插管时,应严格清查管数,导火索头与雷管的数量应
相符。
4) 导火索插入管内时,管内杂物应倒净,严禁用嘴吹;火雷管插好后缠胶布时,手指应轻微顶住管尾。
5) 绑炮时若遇药卷过硬时,可用手指将药卷捻松后再慢慢把雷管插入,严禁用力硬插。
6) 严禁用力将电雷管硬插入起爆药包内。在插电雷管时,应先在药卷一端用竹、木锥子钻成眼后,将雷管顺眼慢慢插入,绑扎时,注意保护电雷管封闭口及脚线不受到损伤。
7) 在切割导爆索时,应用锋利的刀子,严禁用钳子、石头、铁器砸切。已放入炮孔中的导爆索严禁切割。对结块炸药的粉碎,应用木器碾压碎,严禁用铁器和石头砸碎。
8) 加工和装填火炮时,现场严禁生明火,严禁吸烟、打闹,严禁将绑好的炸药包乱抛。
9) 电雷管在使用前,应检查其导电性,并按电阻大小来选配。 10)
严禁爆破人员身穿化纤类服装和带钉子的鞋,不应携带非
绝缘电筒或其他金属用具。不应使用手机。 11)
加工电炮时,应使用专用爆破测量仪表,同时应认真检查,
确认仪表完好正常并符合标准时,方可使用。 12)
加工完毕,应彻底清查现场,核对领出数与加工数应一致。
(4) 爆破器材领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严格领退手续,填写爆破单据应真实、明细,注明工程项目及单位、时间、地点、班次、领用数量、发放人、领用人和施工单位,并需发放人、领用人和施工负责人三方签字方能生效,各签字人应对工作面实际耗材的数量负责核实。
2) 每班爆破作业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经核查实耗数量无误后,将现场用完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退库登记。
3) 不使用的起爆药包,应由爆破工组长负责按规定退库,日后统一销毁处理。
(5) 爆破器材的搬运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爆破器材在搬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应抛掷,雷管与炸药不应混装运输。
2) 运输爆破器材的汽车不应停留在人员密集的地方,车上应示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押车人员严禁吸烟及带火种。
3) 从爆破器材库领出的各种起爆破器材送往施工现场时,应根据背运人员的体力强弱来负重。
4) 往现场运送爆破器材途中,运送人员严禁吸烟;严禁在明火处休息;不应靠近汽车排气管和电力线路。
5) 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时,应与明火、机械设备、电源及供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设专人看守。 (6) 爆破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在火炮作业点炮前,爆破工应记清分管炮位上的导火索数量,清点炮孔数目,并应事先选好进入避炮地点的线路。 2) 爆破人员在起爆前,应迅速撤离至安全坚固牢靠的避炮掩蔽体处,所撤退道路上不应有障碍物。
3) 对于火炮作业进行炮孔分组爆破或一次点燃数目超过5个炮时,点炮应明确分工,并应指定专人负责指挥。
4) 严禁用明火点燃导火索,应使用香或专用点火器来进行点火。 5) 用于潮湿工作面的起爆药包,在放入雷管的药卷端口部,应涂
防潮剂。在潮湿地点采用电力方法起爆时,应使用防水绝缘材料的雷管起爆。
6) 爆破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作业地点检查,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过15min后才可进入爆区检查。 7) 所有装好的电炮,应一次合闸同时起爆。
8) 电力起爆宜使用闸刀开关,装置盒均应装箱上锁,从进入现场装药至起爆的全部时间内,应指定专人负责看管。应听从统一信号来控制合闸时间。
9) 如果通上电流而未起爆,则应将母线从电源上解下连成短路,锁上电闸箱,待母线断5min后,沿母线进入工地检查拒爆原因。 10)
爆破工在爆后应检查:确认有无盲炮;有无危坡、坠石;
地下爆破有无冒顶、危石存在,支撑是否被破坏,炮烟是否排除。
(7) 当隧洞倾斜角大于30°时,严禁采用火花起爆,应采用电
力起爆方式。
(8) 严禁用导爆索、导火索当绳子上下吊东西、捆绑炸药和代替
安全绳使用。导爆索装好或联网后,应指定专人看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在爆破作业现场工作面的周边50m范围内严禁有其他施工机械作业。
(9) 在水下或潮湿的条件下使用导爆索时,应将索端涂以防潮剂
或戴防潮帽进行密封处理。防水炸药使用前,应对药卷的防水性进行检查。
(10) 电爆网装药前,首先检查工作面的电源,若杂散电流达
到30mA以上时,严禁装药联网。
(11) 装药前,爆破工应察看爆破影响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情
况。特别是永久建筑物及设备、机械距离远近,若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
(12) 装药和堵塞应使用竹、木制作的炮棍,不应用力猛捣,
严禁用金属棍棒装填。
(13) 起爆前,应将剩余爆破器材撤出现场,运回仓库,不应
藏放于工地。
(14) 爆破工在从事不同级别的洞室、深孔、拆除等各种爆破
作业和在深井,含有瓦斯、粉尘,高温等特殊环境下进行上述工程爆破作业时,应遵守GB6722有关条款规定和进行分级管理的要求,应按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和警戒措施要求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
3.8 撬挖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撬挖工应在爆破查炮确认完毕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撬
挖。撬挖现场工作面应有足够的照明亮度。
(2) 爆破后,对破碎、松散的岩石或孤石,应撬挖清除后,方可
进行其他工作。遇有松动大块石,人力不能撬除时,可用少量药包进行爆破处理。
(3) 撬挖顺序应按先近后远、先顶部后两侧、先上后下的原则进
行;两人以上同时撬挖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 撬挖工作面的下方,严禁做其他工作、站人和通行,并应设
专人监护、警戒和指挥。
(5) 撬挖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保障个人安全。如发现
岩石破碎极可能有坍落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撬挖并设置警示标志,报告有关人员处理。
(6) 撬棍撬大石时,不应将撬棍端紧抵胸腹部;在平地撬大石时,
不应将撬棍放在肩上用力。
(7) 正在撬挖工作面的附近,风钻、装岩机及其他震动、噪音较
大的施工机械、设备等均应停止运转。 (8) 蹬梯撬挖时,梯子应牢固可靠,并专人监护。
(9) 使用反铲挖掘机撬挖作业时,应按3.2节中挖掘机司机有关
规定执行。
(10) 在高处撬挖施工,作业人员腰部应系安全绳,并适时对
安全绳磨损和拴挂处情况进行受力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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