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本工程中二级泵房下部基坑开挖深度达到6.90米(局部地梁处达7.90米),吸水井开挖深度达达7.30米;排泥水调节池基坑开挖深度达到6.2米(地梁处达6.80米);脱水机房下部为反冲废水调节池及平衡池基坑开挖深度达到5.0米(地梁处达5.60米)。这三个基坑开挖深度均已大于等于5米,属深基坑,在施工中应作为重点问题加强管理,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基坑施工期间的安全。 二、深基坑开挖与围护方案
本工程土层情况从上至下依次为含砾粘土层、强风化岩、中风化岩,故土质情况较好,结合本工程特点,计划采用分级放坡形式开挖土方,坡面铺10CM厚细石混凝土以保护边坡,基坑周边需做到无载堆置,基坑周边设钢管结合密目网围护。
二级泵房吸水井采用三级放坡,中间设1米宽台阶;排泥水调节池与脱水机房采用二级放坡,中间设1米宽台阶,具体布置见附图。
为防止地表水或雨水涌入基坑,计划在基坑上边开设截水明沟,尺寸为30cm×30cm;在基底边开设排水明沟,尺寸为50cm×30cm,并按每10米左右设置一处集水坑,尺寸为50cm×50cm×80cm,以便设泵排水。
基坑开挖前,先用仪器进行测量放样,并且放出上口线,开挖过程中按灰线开挖。结合本工程特点,基坑土方采用机械开挖、人工铺助修正相结合的方式。
三、基坑开挖及施工期间相关要求
1、基坑(沟槽)开挖采用机械反铲挖掘机挖土、人工修正的并
修整,拟定沟槽开用方法。基底20~30cm土方人工清理至设计标高,沟槽边坡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施工时不得扰动原状土,严禁超挖,如发生超挖或扰动,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地基处理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2、开挖前,由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放线。标高抄平,监理复核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施工。
3、挖机驾驶员及现场值班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技术人员的指导,特别是开挖线路的所挖标高。
4、基坑开挖过程中,必须有专门监测人员对周边建筑物道路等进行监测,技术人员跟班作业,指导挖土流水及控制标高。
5、基坑挖到设计标高后,应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基槽验收,及时对下一步工序施工。
6、基坑开挖后,严禁晾槽,应马上铺设垫层。如不能当天铺设时,必须将基底土方留住,等到做基础的当天再挖至设计标高,以免沟槽长时间暴露。基底不应泡水。
7、回填土方前,清除基坑内的积水及有机杂物,回填土应均匀、对称分层压实,回填密实度达到规定要求。
8、基坑开挖施工期间应加强对基坑边坡、周边挡墙的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9、基坑施工中应在基坑周边设置监测点,定期对边坡、挡墙的水平、垂直变形量进行监测。 四、基坑回填
1、基坑回填工作必须经业主和监理同意后才可进行。 2、回填前所有模板、杂物已清除,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的抗压
强度。
3、填方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填方的强度和稳定性。填土内不得含有有机杂质和大石块,更不得含有树根。
4、填土时应控制土的含水率在最优含水量范围内,边坡不得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封闭,以利水分排除和基土稳定,并避免在填方内形成水囊和产生滑动现象。
5、填土应预留一定的下沉高度,以备在行车、推重或干湿交替等自然因素作用下,土体逐渐沉落密实。预留沉降量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等因素确定。
6、回填期间,开挖区内应无积水,基坑回填时,应沿建(构)筑物周围均匀分层回填,小心压实,在任何情况下,分层厚度不得超过300mm。一般每层压实遍数为6-8遍,具体应根据现场碾压试验确定。下层土检验合格后,再进行第二层土的回填压实。
7、填方的密实度要求和质量指标通常以压实系数表示,压实系数必须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五、基坑(沟槽)安全防护措施
1、在基坑开挖及其它工序施工期间,设专人进行观察基坑围护的稳定情况。
2、下基坑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以及严格按基坑作业操作规程进行。
3、为防止地表水进入基坑,影响基底土质的抗力性能,一方面在基坑外设置截水沟,另一方面应在基坑上边开拦水堤与排水沟。
4、基坑边要做到无载堆置,以减少主动土压力。 5、在施工过程应尽量减少对基底土质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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