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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020-03-28 来源:星星旅游


《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1 基本要求

1.1 规范内容

1.1.1 企业集中采购,是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等(以下统称企业)为满足生产建设需要,企业层面组织实施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为。

1.1.2 企业集中采购物资,是指在集团化采购物资目录外,由企业组织实施采购的生产建设物资。 1.1.3 企业集中采购按照物资供应管理体制、机制要求,执行统一的物资供应规章制度、流程,使用统一的供应资源管理、电子商务和招标平台。 1.2 管理原则

1.2.1 安全供应、及时供应、经济供应原则。 1.2.2 归口管理、集中采购、统一对外原则。 1.2.3 采购决策、执行、监督分开原则。

2 组织管理与职责

2.1 物资装备部是企业集中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企业集中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流程,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统一的供应资源管理、电子商务和招标平台。

2.2 各事业部(专业公司)是所属板块企业集中采购的监管主体。负责推进采购物资的需求标准化;负责供应商选择合理性、采购方式、采购价格、过程控制、物资储备、供应服务等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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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工程部是工程建设项目(含检维修和技术改造)企业集中采购的监管主体,科技部是科研单位企业集中采购的监管主体,负责推进采购物资的需求标准化。负责供应商选择合理性、采购方式、采购价格、过程控制、物资储备、供应服务等的监管。

2.4 法律部是企业集中采购的合同监管主体。负责按照物资供应管理要求和合同管理制度,对企业集中采购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管。

2.5审计局(部)是企业集中采购的监督主体。负责按照物资供应管理要求,对企业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专项审计。

2.6 监察局(部)是企业集中采购的监督主体。负责按照物资供应管理要求,对企业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2.7 企业是企业集中采购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对企业集中采购物资实施集中采购。负责物资需求、供应资源、采购方式、价格、过程控制、合同、储备、供应服务等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物资需求管理

3.1.1 企业建立集中采购物资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的编制、提报、审核、审批程序,严禁因设计指定、技术指定、使用指定、投资指定等导致提报生产建设需求时,指定特定物资品牌、特定供应商、或仅为特定供应商设定技术参数(或资格条件)。

3.1.2 企业进行需求分析和消耗规律研究,把握需求特点,整合同类需求,将物资需求计划的准确性、及时性纳入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

3.1.3 事业部(专业公司)、工程部、科技部负责推进物资需求标准化,统一采购物资技术标准;企业落实物资需求标准化,提高需求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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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事业部(专业公司)、工程部、科技部定期对集中采购物资需求的准确性、及时性及标准化等方面进行监管。 3.2 供应资源管理

3.2.1 供应资源管理遵循资源共享、资格审查、动态考评、分级管理、合作共赢的原则,敞开供应服务大门,营造公开透明、公平诚信的竞争氛围。

3.2.2 必须以竞争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严禁指定采购,严格控制独家采购。

3.2.3 严格控制从中间商采购生产建设物资,严禁随意为中间商增加产品目录,严禁随意为生产商增加经营型产品目录。中间商参与投标或其他采购方式,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资格审查。

3.2.4 建立供应商动态量化考评机制,动态量化考评结果实时记入供应商档案,作为采购决策参考依据。

3.2.5 事业部(专业公司)、工程部、科技部对企业集中采购供应商选择合理性等情况进行监管。 3.3 采购方式

3.3.1 按照“应招必招、能招尽招”的原则,优先选用招标采购方式,大力推行公开招标和电子化招标。

3.3.2 企业集中采购物资要全面在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系统、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实施网上采购。 3.3.3 大力推进跨企业、跨项目框架协议采购。 3.4 价格管理

3.4.1进行企业集中采购物资市场分析,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竞争状态、价格走势等情况,把握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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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时机,适时适量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3.4.2开展企业集中采购物资成本构成分析、全生命周期成本分析等工作,建立重要物资品种采购定价机制,科学理性确定采购价格。

3.4.3 建立企业集中采购物资价格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采购价格内部监管。

3.4.4 事业部(专业公司)、工程部、科技部对企业集中采购重点物资品种的采购价格进行监管。 3.5 过程控制

3.5.1 对企业集中采购物资开展过程控制,按照要求进行质量分类和进度分级管理,明确质量控制类别和进度控制级别,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3.5.2 要细化采购文件中的质量控制要求,落实质量责任。

3.5.3 按照质量控制类别,通过现场巡检、驻厂监造、关键点检验、到货验收、入库检验、使用前检验等方式,加强质量控制。按照进度控制级别,定期对制造和物流进度进行检查,提高交货及时率。

3.5.4 企业要配备必要的质量检验设备和人员,大力推进物资质量验收检验专业化,严格执行质量验收检验程序,按要求保存检验记录,保留检验试样,实行质量问题责任追究。

3.5.5 事业部(专业公司)、工程部、科技部组织企业制定重要物资必检目录和质量检验标准,对物资质量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3.6 合同管理

3.6.1 企业应依据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企业集中采购合同签订、审核、审批、签署、终结流程。 3.6.2 企业应坚持“先审批、后签约,先签约、后实施”原则,严禁应签未签、合同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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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法律部门会同物资供应部门完善企业集中采购物资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对采购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3.7 储备管理

3.7.1 企业要落实库存资金占用责任主体,加强库存分析,严格防范和控制新增积压物资,严肃追究物资积压责任,严禁帐外库存,严禁帐实不符。

3.7.2 企业要建立物资仓储与配送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业务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严格按程序办理到货验收、入库出库等业务,并做好仓储物资的维护保养。

3.7.3 企业要结合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库存资源共享,充分利用供应商资源,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储物于商,降低物资储备规模,减少库存资金占用。

3.7.4 各事业部(专业公司)要加强对企业库存规模、积压物资及责任追究、工程余料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管,督促企业积极开展积压物资改代利用和调度调剂,审核(审批)存货报废处置。 3.8供应服务

3.8.1 企业要加强供应服务,制定供应服务相关制度,明确物资供应服务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供应服务质量。

3.8.2 各事业部(专业公司)、工程部、科技部对企业集中采购供应服务情况进行监管。

4 监督、检查与考核

4.1 物资装备部对企业集中采购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通报。

4.2 各事业部(专业公司)、工程部、科技部定期根据考核通报结果进行监管和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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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企业要将企业集中采购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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