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于年 月 日,就出租打印机设备一事,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兄弟 打印机1台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 1 年(从20xx年1 月 1日至20xx 年 12 月30 日止)每月租机(含税)资金 ¥350元(20xx张,超出的按每张元计算),甲方收取乙方打印机押金1500元,合同期满后将其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二、在租赁期间甲方免费负责打印机的维修和保养,所需零配件由甲方负责,打印纸张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每月5日为付款时间,若乙方不按时付款,甲方有权收机器,并从押金中扣除应收租金及第八条所述违约金后,退回余款。
四、在租赁期间打印机出现故障,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工作时间 1 天内(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乙方不可以召唤甲方之外的其它单位维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准私自移机及拆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或保管不当致使打印机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如乙方及其故障,甲方在三天内无法修复或因缺件暂时无法进行维修,甲方应提供备用机给乙方使用,以保证乙方的工作不受影响。
六、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遗失打印机,乙方必须赔偿设备80%给甲方。
七、在租赁期间内各类消耗品(如碳粉、载体、感光器件等)如属人为损坏的配件,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所维修费用。
八、在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打印机及附件退还甲方。合同到期后壹个月内,甲、乙双方未提出解约,则视为双方自动延长此合同相同租期,双方不用再签任何合同,本合同具有同等租期和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且打印机到位后立即生效。本合同生效后,若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应由违约方赔偿人民币伍佰元(¥500元)给对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条款,补充部分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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