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活动中心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承包方:
为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甲方决定修建村级组织活动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称:村级组织活动中心。
二、工程地点:公路边。
三、工作范围:1、旧房拆除,由乙方自己承担拆除费用及安全责任,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拆除的旧房材料归乙方所有。2、附属工程补充:房前平场回填及水泥硬化,排水沟并盖板和房后排水沟施工。3、房屋室内电路为走外线。4、在工程设计图纸中的.有关部分变更“一楼两间门面为卷闸门,楼梯间上大会议室为防盗门。二楼两间小会议室为包门,其它为木门,一楼为水泥地面,二楼贴600×600浅色陶瓷地板砖,楼梯间扶手为不锈钢铝合金材料,基础图纸设计68cm,经甲乙双方协商为100cm,如基础超深由甲方负责。
四、施工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说明及其他规定变更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若不按甲方规定要求施工,造成县检查验收不合格,工程返工,由乙方承担整改费用,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五、承包方式:该工程实行双包,由乙方包工、包料,工程按
实际建筑单价为元/m2,共计建筑 m2。
六、工程工期:该工程施工期为 天,即从 年 月 日动工至 年 月 日止竣工(阳历时间)。若工程未按时完成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付款方式:1、乙方完成基础地梁大方脚后付乙方1万元。
2、盖好一楼预制板后付乙方1.5万元。3、主体工程完成后付乙方2万元。4、该工程全部竣工,经县组织部验收合格后并县组织部下拨工程款到位后付给乙方,剩余部分的工程款由甲方付清。5、乙方不承担承包工程税费款。
八、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组织部一份,荔溪乡政府一份。
注: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
附:该工程设计图纸7张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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