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礼教的民间礼赞
———《窦娥冤》思想主题辨析
杨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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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关汉卿的《窦娥冤》被公认为是反对封建制度和封建神权的代表性作品,但是文本中存在诸多疑点,如桃杌的“有罪推定”、窦娥“三桩誓愿”的内在冲突、窦天章的礼教宣喻等情节,长期得不到完满解释。本文对该剧的主题思想作出全新解释,认为该剧反映了元代游牧文明落后的奴隶制度与农耕文明先进的封建制度的激烈冲突,表达了民间大众坚持封建传统的顽强意志。
关键词: 经济生活 司法制度 种族奴役
中图分类号:J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0549(2008)0320005211
Abstract:TheTragedyofDouErisgenerallyheldtobeamasterpiecethatprotestsagainstfeudalistsystemandfeudalisttheocracy.However,thispositionhaslonghaddifficultyinexplainingtheodditiesofseveralimportantdetailsinthestory.Thispaperproposesanewreadingofthethemeofthework,arguingthatitrepresentstheconflictbetweenthebackwardslaverysystemofthenomadiccultureandthefeudalsystemoftheagrariancultureandthatitexpressesthestrongwillpowerofthegrassrootsinadheringtothefeudalethics.Keywords:economiclife,judicialsystem,ethnicenslavement
一、1949年以来对《窦娥冤》主题思想的误读
《窦娥冤》被誉为中国戏曲悲剧之首,对该剧主题思想的读解长期以来存在着诸多的歧义。由于1949年以来不同历史时期的意识形态变迁,对《窦娥冤》一
剧的读解,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1949年以后“反对封建主义”仍然是思想战线上一贯的政治命题。封建礼教作为旧社会的万恶之源,受到了长期猛烈的抨击。在这样的背景下《窦娥冤》,被想当然地视为反封建的最生动的历史教材。
1956年出版的《元人杂剧选》(顾肇仓选注)作为“中国古典文学读本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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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健,中央戏剧学院戏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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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再版,在1958年版的前言中,编者称“窦娥的不幸生活的根源,正是那时无数人民的共同厄运。高利贷的罪恶,异民族的欺凌,和官吏的昏庸贪污,交织成了这悲剧的真正历史背景。”[1](P.12)高利贷、异民族欺凌和恶吏,这三者哪个为主,它们相互间是什么关系?没有说明,显然这是一种含混不清的结论。
值得留心的是,前言中有一节特别指出“张驴儿父子则又明白地是另一种,当时人物的形象,这两个人的行径和元代的所谓‘泼皮’,没有什么两样。‘泼皮’是见于官文书的称谓,是使得当时地方官吏无法处理应付的一种特殊人物。他们大多是蒙古人或色目人,以属于统治种族的游民资格,向北人南人们进行勒索和侮辱。”[1](P.13)这一节点出了该剧的要穴———种族奴役是造成窦娥冤狱的重要原因。这段文字与前面所引的结论之间,存在着微妙差异和矛盾。
(1958),颠覆了该剧的反在这一时期出现了一个异数,田汉的话剧《关汉卿》封建主题。田汉称话剧《关汉卿》“把情节集中在关汉卿以怎样的动机和从哪里
得到力量来创作《感天动地窦娥冤》一点”,设想关汉卿创作《窦娥冤》的基本动机是反抗以阿合马为代表的元代种族奴隶制度“,在长期的封建秩序被外来的游牧民族的奴隶制度破坏的时候,杀一个汉人不如杀一只牛羊。关汉卿的《窦娥冤》里深刻描写了这一典型环境。”[2]田汉的话已经点明《窦娥冤》批判的不是封建社会的黑暗统治,而是带有奴隶制度特色的野蛮种族统治。
田汉是当时的文化部副部长,作为具有权威话语权的文化名人,自然可以得出这样非正统的解释,但是其他人就轻易不敢越过雷池一步。他们既不能反对,也不便迎合,于是只能模棱两可,含混其辞。
1949年后任《剧本》月刊及《戏剧报》编辑、副主编的张真看了田汉话剧《关
(1958年3月)一文中认为,汉卿》后,在《从〈窦娥冤〉看关汉卿剧作的政治感情》话剧虚构的关汉卿“受统治者迫害”的情节,在本质上是真实可信的,但在谈到造
成窦娥冤狱的原因时,却笼统地称之为“:当时的强梁横行”、“官府黑暗”、“旧社会屠刀”“、黑暗时代”“、统治阶级的罪恶”“;关汉卿用这一案件为标本,展示封建社会的罪恶,使观众‘尝一脔而知全鼎之味’。关汉卿对旧社会是攻其一点,以概其余,作了一个全称否定,这种感情,正是被压迫人民的感情。”[3](P.237)论者的观点显示出一种评论模式,就是对1949年之前一切既往社会(无论是封建社会、奴隶社会)统称为旧社会、黑暗社会。出于“反对封建主义”和“宣传阶级斗争”的政治任务的实际需要,对历史事实不再作具体分辨,只进行简单的“全称否定”。
(中国科学院文学研“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在1962年出版的《中国文学史》
究所中国文学史编写组编写,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在“元代社会经济、政治对文学的影响”一节中,称“这个时期的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呈现出一种特殊形态。经济上,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中出现大量的奴隶劳动。这是和蒙古族统一中国的过程,同时也是和蒙古社会由没有充分发展的奴隶制度急剧过渡到封建制度的过程有关系的”。[4](P.712)以上评述,实际上将元代社会描述为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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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军事组织迫使中国倒退为奴隶制国家,然后又开始向封建社会蜕变的一段历史时期,其结果不可避免地走向半奴隶半封建社会。
在对元代社会进行了如此定性后,编者在谈到《窦娥冤》一剧时,却说窦娥是“一个完全信赖官府、头脑里充满了贞节、孝顺等等封建伦理观念的善良的妇女”,是“死在封建社会的屠刀下”,她的悲剧“是封建社会吃人的残酷的现实生活的一种反映”。[4](P.727)这些分析和结论显露出,在时代定性与剧本读解之间存在着明显冲突。
编者们为什么不敢点明窦娥生活的“罪恶制度”就是种族奴隶制度?编者们为什么回避了剧本中大量有关封建礼教的内容?说穿了,就是怕触及关汉卿是一个捍卫封建礼教的卫道士的历史真相。显然,肯定封建礼教的历史先进性,在1960年代还是一种政治禁忌。在文化大革命中“,文艺批判”成为“路线斗争”的工具,像《窦娥冤》这样的经典作品,自然也不能幸免。在1976年“评法批儒”运动中,关汉卿被披上了法家的外衣,以反儒斗士的形象登上了政治舞台。北京大学中文系《关汉卿戏剧集》编校小组,称许“关汉卿有机会看到城市下层人民的苦难遭遇,并接受了他们反抗封建压迫的斗争影响,从而在剧作中反映出他们的某些要求、情绪和愿望,表现出一些反儒思想。《窦娥冤》里,孤苦无依的青年寡妇窦娥无辜被官府判处死刑,临刑前,她对儒家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天地’发出了怨恨……”[5](P.2)《救风尘》中的妓女赵盼儿《望江亭》,中的再嫁妇女谭记儿《拜月亭》,中的王瑞兰,“这些人物形象的塑造,无疑直接冲击了当时束缚妇女的封建礼教。”[5](P.3)文革结束后,人们对造成文革浩劫的封建传统深恶痛绝,批判封建主义更加成为新时期思想战线的主要任务,这使得1970年代至1990年代对包括《窦娥冤》在内的元杂剧的基本思想主题的误读更加难以得到全面的澄清。
具有权威性的《中国戏曲通史》(张庚、郭汉城主编,1992年4月出版)点明
了关汉卿生于金末,由金入元,这其间“北中国延续二十年之久的蒙古贵族与女真贵族之间的战争,使人民历尽了家庭离散的痛苦,甚至被无辜屠杀,或者沦为征服者的奴隶和半奴隶”;[6](P.163)“关汉卿通过窦娥的屈死,揭发了元代的‘滥刑虐政’和冤狱。《窦娥冤》中的张驴儿不是一个孤立的反面形象,这个流氓泼皮与当时的特权阶级、贪官酷吏一样,都是那个带有奴隶制度残余的封建政权的产物,这些人从上到下组成了一个统治的网罗。《窦娥冤》其实概括了整个元代社会的黑暗统治,以及贯串这个统治的横暴、贪婪的生活现实。”[6](P.165)
评论者的观点是含混和矛盾的,一方面指出了元代社会的异族征服与“奴隶和半奴隶”的社会现实,一方面又在结论中有意回避了种族奴役和奴隶制度的概念,最终以“黑暗统治”笼统归结。
论者将造成窦娥冤狱的历史背景定性为“带有奴隶制度残余的封建政权”,这一结论的中心词是“封建政权”,明显带有嫁祸封建的嫌疑。与其说这是一个“带有奴隶制度残余的封建政权”,不如说这是一个向封建制度蜕变的实行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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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半奴隶制度的种族特权统治。论者之所以犹豫不决,似是而非,显然与这一时期的主流意识形态有关,封建主义仍然是现实批判的主要目标,而批判种族主义和奴隶制度缺少现实意义,从而被有意“忽略”。
进入新世纪后,大量混淆历史背景,随意批评的文学史论进一步广泛流行,对《窦娥冤》主题思想的误读更加严重,如“全国高教中文学科指导教材”《中国文
(游国恩主编,2004年出版)称元学史》“杂剧思想内容上是对压迫者深恶痛绝,而对被压迫者深切同情,并通过他们之间的矛盾斗争,突出人物的坚强性和战斗精神。”关汉卿“积极关心人民命运,多方面揭露了封建社会的黑暗和残酷,使他成为我国戏剧史上的伟大作家。”[7](P.220)在专家们的误导下,被引入中学教材的《窦娥冤》,在教学中被全面的误读。在网上试搜索一下,可以发现对该剧主题思想的一般性读解:批判封建官僚、封建礼教、封建神权。下面试举两个例子:
中学语文网———浙江省永康市第一中学《窦娥冤》教案(2005年7月16日):“作者通过窦娥蒙受的千古奇冤,揭露了封建社会的黑暗,统治阶级的昏庸残暴……在封建社会,人民不仅在人身权利及政治经济上受压迫,而且在思想上受毒害。……窦娥开始也受神权思想影响,相信‘青天大老爷’能主持正义,赏善罚恶。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她觉醒过来,看清了‘衙门自古向南开,就中无个不冤哉’的社会真相。在《滚绣球》一曲中,她猛烈地指责天地鬼神不分清浊,混淆是非,致使恶人横行,良善衔冤。窦娥对神权的大胆谴责,实质上是对封建统治的强烈控诉和根本否定。……至于窦娥临刑前的三桩誓愿,正是作家世界观矛盾的一种反映。……作者毕竟是封建时代的剧作家,他尽管关心人民的疾苦,却不能意识到人民自身的力量;他虽然憎恶封建统治,却又找不到变革现实的出路,所以最终还是让天地动容清官平冤来解决问题,这也反映了作家的阶级局限和历史局限。”
北大附中远程教育网(基础知识资源库)———《窦娥冤》教案(2003年5月29日)“:这三桩誓愿,充分揭露了封建官僚机构的腐朽,王法刑宪的腐败,暴露出当时社会里,人民有冤无处伸的黑暗。”“血溅白练、六月飞雪和三年亢旱的情节,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出现的……在当时社会里,人们不能科学地认识自然界中的怪异现象,常把怪异现象视为罪恶统治者灭亡的征候。……这并非宣扬迷信,而是对天地震惊,人神共愤的浪漫主义手法的运用。”
《窦娥冤》一剧中充斥着宣扬封建道德的气氛,有宣喻“三从四德”的大段剧情,可是评论家和教师们却视而不见,或是以“作家的历史局限性”一句话遮过。应该说《窦娥冤》产生的历史背景并不复杂,只要具备历史常识,不难理解《窦娥冤》所表述的是北、南汉人不堪外族凌辱,不堪无故虐杀的反抗呼声,传达的是民间坚持封建礼教以维系文明生活方式的决心。
造成长期的历史误读的原因,首先是泛意识形态思维。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封建礼教一直被视为国家现代化发展的政治阻碍。1949年后反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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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教的运动更是开展得如火如荼,在这种国家意识形态的笼罩之下《窦娥冤》,很自然地被戴上了“反封建主义”的帽子。
造成误读的次要原因是,1949年以后话语表述受到政治语境的束缚;由于持续不断的政治运动,使评论者无法完整清晰地表述自己的思想,只能含混其词,或者有意自相矛盾。当时说者与闻者,心知肚明,不言而喻的事情,经过了时代的隔膜,后来就变得一团糊涂了。
另一重要原因是评论者对历史缺乏“理解之同情”。反封建主义是1949年以来的长期历史任务,在文艺为政治服务的政策影响下,许多论者将中国历史上存在过的金、元、清少数民族统治的时代,一般地等同于封建统治,意识形态的实用主义遮蔽了这些论者的眼睛,使他们对显而易见的反种族奴役、捍卫封建礼教的情节和细节,视而不见。进入21世纪,在全球化的现实背景下,萨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被译介到国内来,不同文明制度冲突的问题,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此刻《窦娥冤》所包含的制度冲突、文明冲突的思想内容,开始变得新鲜和“实用”,其历史本来面目如同隔着一层窗户纸,一捅即破了。
二、关汉卿所处的历史时代———封建社会向奴隶社会倒退的时代
首先需要对宋代的经济生活和司法制度进行一下考察。对社会发展的历史判断,从来都不是孤立做出的。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通过宋元两朝的横向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到,由宋到元的历史倒退是何等惊人。
南宋亡国(1274)时,农业经济已高度集约化,不足1%的人口占有全国土地的70%,面积单产大幅提高,工商业吸收了大量剩余劳动力(仅信州的一个铜铅矿就常雇有十余万矿工,日夜开采),官营私营各类手工业作坊遍布大小城镇,官私手工业匠户80万户以上,对外贸易达50多个国家。熙宁十年(1077)北宋税赋总收入共7070万贯,其中农业税30%,工商税70%。说明构成国家财政收入主体的已不再是农业,而是工商业。宋朝十万户以上的城市由唐代的十余个增加到40个,汴京、临安和长安,洛阳、南京是当时世界上仅有的五个超过百万人口的城市。农业社会已开始向工业社会迈进,出现了资本主义因素的萌芽。
北宋哲宗时期的1086年,京城汴梁农夫一个月的收入折合成大米是八百公斤,照21世纪初的1∶813的汇率计算,共折合4626美元,远超过了当时国人800美金的GDP水平。司马光曾说“:世风日下,贩夫走卒接着丝袜”,可见生活之富庶。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两个没有爆发过全国性农民起义的大型王朝之一。[8](P.111)商业繁荣推动“市易法”“、均输法”等商业立法产生,法律条文日渐繁杂,法律知识迅速在民间传播,社会上出现尚讼的风气,同时推动了宋代的司法建设。[9]
随着经济结构转变“,贱口奴婢”逐渐转化为具有良人身份的雇佣奴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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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仆名分”下,雇佣奴婢被纳入家族同居范围,与雇主结成密切的依附关系。雇主侵害奴婢依常人法处置。[10]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宋建隆重详定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宋刑统》涉及政治、经济、日常生活诸方面,均有详尽规定。为保证农时,农忙时暂停受理案件;并规定结案时限,县为当天,州府为十天,监司半月。判决不服,可逐级上诉,直至中央户部。
宋代规定了拷讯条件,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十二月下诏:凡盗贼重案“支证分明,及赃验见在,公然抗拒,不招情款者,方得依法拷掠”。为防止滥用拷讯,两宋还对刑具作了统一的规定,并规定了违反者的责任。杖长规定三尺五寸,大头不得超过二寸,小头直径不得过九分,重量“诏无过十五两”。对杖刑实施部位,规定当杖者为臀部,当徒流者为背部。此外还规定了杖刑的宽恤对象,如“遇夜不得行杖”“,老幼不及,疾孕不加”“妇人犯杖以下罪许赎”,等,这些制度体现了
①宋代的恤刑精神。宋代对死刑规定了复核和复奏两个前置程序。州级机关在执行死刑前须由刑部复核同意。宋代真宗和仁宗年间,京师判决的死刑案件,必须向中央复奏,经皇帝裁定同意后方可行刑,防止了死刑的滥用。宋代根据儒家“王者杀生,宜顺时气”的思想,施行“立春后不决死刑”,在秋霜降后“天地始肃”之时“顺天行诛”。“秋刑”制度体现出宋代的慎杀思想。[11]宋代的工商业、城市经济和司法制度的发展在当时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经济生活、司法制度体现出人道主义精神,是整个宋代社会制度先进的一种体现。
10奴隶制的游牧民族对封建制的农耕民族发起的掠夺战争,是我们理解《窦娥冤》主题产生之背景的一个重要参照。经济繁荣的宋朝正在进行工商社会转型,如同幼蛾破壳未出的时期,社会组织结构正处于脆弱的阶段,女真和蒙古人在此时发起了入侵。不幸的是,上帝让汉民族邻近世界最大的草原,那里集中了全球最庞大的马群,它们是冷兵器时代最大的战争物资。当世界上最强大骑兵军团带着强烈的贪欲冲向富庶的农民、手工业者时,历史的车轮在地缘政治的逻辑下,开始悲惨地逆转,使汉民族重新退回千年前的奴隶社会,沦为异族的奴隶。
金全盛时(1207)有户768万,元灭金时(1235)仅得户87万,短短28年间在籍户数下降了89%。南宋嘉定十六年(1223)有户1267万,元灭宋时得户937万,也陡减26%,这还没有包括此后元军与南宋残余势力作战3年的杀戮。减少的几千万人口固然有一些是逃亡了,但大部分还是死在蒙古骑兵的屠刀之下,中国人口减少三分之一以上,社会经济出现大倒退。
蒙古灭金后,带着落后的奴隶军事制度进入中原,蒙古贵族开始用治理草原大漠的方式统治汉族。宋朝社会向市场经济资本主义迈进的步伐戛然而止。其后,历经明清两代,城市经济经过逐步恢复,直到清朝末年,国家岁入才达到了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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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看张爱武《宋代刑事诉讼制度考》,,见“法律图书馆”网“法律论文资料库”,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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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的水平,工商业税收额度才超过农业税收,经济构成才回复到宋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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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元统治者的种族奴役制度造成之恶果。元统治者把掠来的人口变为奴隶,子孙永远为奴,可以任意买卖。大都、上都均有人市,专门买卖“驱口”。法律还规定,良人打死他人“驱口”者杖一百七,而私宰牛马要杖一百,可见“驱口”与牲口相差无几。元统治者还对全民划定了世袭罔替的职业名色,并按此征发劳役,令全国上下当差服役,形成百姓对官府的人身依附关系。
元统治者把人分为蒙古人、色目人和北汉人、南汉人四个等级,进行种族统治。汉人每十三户为一甲,由蒙古人担当甲主。蒙古人、色目人犯罪由特设司法机关处理,蒙古人打汉人,汉人不得还手。蒙古人杀汉人,只交罚金或服役出征。对蒙古犯人不准拷掠,还要供应茶饭。禁止汉人收藏兵械,不许习武,不许弓箭打鸟,不许祈神赛社,不许午夜点灯等。在这种野蛮制度下,蒙古人和色目人肆意掠夺汉人妇女、霸占财产。汉人被剥夺基本人权,处于半奴隶的状态。
蒙古皇帝和宗室诸王按照草原游牧部落的习俗,有权共同支配整个元帝国和全体臣民。草原主奴从属习俗被带入官僚系统和君臣关系。忽必烈将臣僚视为奴仆,动辄打宰相耳光。元顺帝随意撤换和诛杀宰相,被他杀掉的一品大臣达
五百多人。②
由此形成元代社会的全民差役与君臣主奴化。
许多评论家认为,忽必烈建孔庙、定官学,推行“封建制度”后,元代社会就封建化了,这是一种误解。这种所谓的“封建官制”,与赵宋王朝的封建官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元统治者废除科举,不许汉族儒生参政,根本改变了官员的文治精神和官制的平民性质。此种“封建官制”没有改变种族奴役的本质,而是使种族压迫更加系统化、制度化。元朝近百年,由始至终也没有改变主奴的社会结构。
汉民族在北宋时期长期生活在世界最先进的经济、司法、政治和文化制度下,南渡后偏安的南宋人民又经历了一段富庶、文明的生活,当他们先后沦为种族奴役的对象时,他们对曾经的文明生活是何等怀念,对悲惨的奴隶生活是何等憎恶。这种文明与野蛮的鲜明对比,是我们读解《窦娥冤》不可忽视的历史语境。
三、通过一桩冤案,集中反映元代社会的各种弊端
蒙古人在进入中原之前长期生活在奴隶社会之中,靠部族战争劫掠致富,“以攻伐杀戮为贤”。蒙古人、色目人把持地方行政后,法律意识十分淡薄,造成元代司法空前腐败残暴。《元典章》载“:今之官吏,不思仁恕,专尚苛刻……辄加拷掠,严刑法外,凌虐囚人,不胜苦处。锻炼之词,何求不得?致令枉死无辜,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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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看宇燕、盛洪《旧邦新命,———两位读书人漫谈中国与世界》,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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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看任崇岳笺证本《庚申外史》,卷下,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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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致死者亦为残废。”元大德七年(1303)一次勘察出贪官18473人,查出冤狱5176件,没有发现的更不计其数。元代冤狱之多,在历史上是登峰造极的。
蒙古人和色目人中的下层无业游民在社会上势力极大,他们交结官府,欺凌汉人,夺人妻室,无形中控制着乡镇市井的生活,使一般人民不堪其苦。忽必烈曾为解决游民扰乱社会问题,召集四个蒙古大臣讨论处置办法,后来只颁布了一些轻微的处罚条令。
窦娥在走上刑场时,悲愤地唱道“:没有来由犯王法,不提防遭刑宪,叫声屈动地惊天!顷刻间游魂先赴森罗殿,怎不将天地也生埋怨。”像窦娥这样的守法平民也不免身陷牢狱,反映了元代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得不到基本保障。繁荣的宋代金融业进入元代后急速颓败,元统治者不设法恢复前朝的金融制度,而是带头设立斡脱所(官营高利贷机构)榨取民众的钱财。斡脱所的利率计算是一年本利一倍,如同母羊生一只小羊,人称“羊羔息”。《窦娥冤》中的蔡婆婆放的就是这样的高利贷。“羊羔息”的产生并不是制度性缺失造成的社会现象,而是元统治者为了聚敛财富而进行的制度性设计,是统治者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产物。高利贷的国策性与制度化造成了人民经济生活的灾难。
《窦娥冤》采用的是“公案戏”题材,围绕着一桩冤案的形成,剖析了元代社会的各种弊端———高利贷、蒙古游民、种族律法、贪官污吏。剧中塑造了不同社会阶层的人物———无业游民张驴儿父子、平民蔡婆婆和窦娥、昏官桃杌,以及御史窦天章;揭示了这些人物之间存在的尖锐社会矛盾。可以说窦娥一案,浓缩了元代社会的各种弊病,见其一斑窥其全豹。
首先来考察一下剧中的张驴儿父子的身份,笔者认为,他们应当是蒙古无业游民。元代社会中有大批蒙古、色目无业游民,他们属于本民族的最下层。这些流氓无产者身无一技之长,便利用种族特权来为自己牟利。他们对汉人进行欺诈勒索和侮辱,甚至霸占家产、抢夺民女。张驴儿父子就属于这样一类人。
张驴儿父子在第一折出场,惊走了要勒死蔡婆婆的赛卢医,救下蔡婆婆之后,父子二人发现蔡婆婆家没有男丁“,止有个寡媳妇儿,相守过日”,于是生出强娶婆媳,霸占家财之心,威胁要勒死蔡婆婆,强行闯进蔡家。
张驴儿毒死父亲后,跳脚撒泼,威逼窦娥“,窦娥,你药杀了俺老子,你要官休?要私休?……你要官休呵,拖你到官司,三推六问,你这等瘦弱身子,当不过拷打,怕你不招认药死我老子的罪犯!”到了衙门后,他气壮如牛,公然指使桃杌对窦娥用刑,说“:这媳妇年纪儿虽小,极是个赖顽皮,不怕打的。”
张驴儿为什么敢于横行不法,又如此嚣张,好像衙门是他家开的?因为他是蒙古人,官衙门是服务于种族统治的机关,只能听命于蒙古人,尽管张驴儿只是个一贫如洗的蒙古无业游民,官员也不敢惹他。张驴儿只是一个流氓无产者,但是面对有家产的漂亮寡妇窦娥时,却毫不自卑,拉扯非礼说“:你早些与我做了老婆,倒也便宜了你。”如此骄傲自负,是因为他其自命种族高贵,拥有特权。
关汉卿有意隐瞒了张驴儿父子的蒙古族身份,但是,他们嚣张的流氓言行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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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的种族身份暴露无遗,对于这一点,元代观众是一目了然的。我们不要被关汉卿的障眼法瞒过。
相应地,桃杌这一形象则是元恶吏、种族统治的工具。桃杌一直被认为是贪官污吏的典型。桃杌第一次上场就自称“:我做官人胜别人,告状来的要金银;若是上司当刷卷,在家推病不出门。”他见了张驴儿马上下跪,说“但来告状的,就是我衣食父母。”接下来,桃杌对案情不做分辨,立即下令对窦娥行刑逼供。人们想当然地认为,窦娥蒙冤的原因是桃杌接受了张驴儿的贿赂,贪赃枉法,其实不然。张驴儿是一个游民光棍,身无分文,又无势力,用什么贿赂桃杌?剧中,也并没有张驴儿贿赂官员的情节,桃杌的贪渎无从说起。所以,剧中桃杌贪赃枉法的说法,不能成立。
另有一种解释,认为造成窦娥冤案的原因是桃杌的昏聩无能。这种解释也不符合情理。张父中毒一案并不复杂。窦娥说是闯入逼娶,张驴儿说是招婚下毒。一个是破衣烂衫的流氓光棍,另一个是衣着体面的端丽寡妇;一方是蒙古无业游民,一方是汉族小康妇人,他们怎么可能成为一家人?联系当时普遍存在的蒙古人欺压汉人、欺男霸女的情况,张驴儿与窦娥谁在说谎,可以说是一目了然。桃杌是昏官之说,显然也不能成立。
毋庸置疑,桃杌制造窦娥冤案,既非贪渎,也非昏聩,而是有意庇护蒙古“泼皮”。张驴儿敢于胡作非为,并得到官府的纵容,就在于他拥有种族特权。整个官吏阶层是为种族统治服务的工具,维护种族特权是他们为官的根本。
剧中没有说明桃杌的种族出身,他可能是蒙古人和色目人,也可能是一个汉官所以要特别显示出对元统治者的忠心,在他草菅人命的猖狂行为背后,是色厉内荏的奴性。
桃杌明知窦娥无辜,刑讯逼供不成就拿蔡婆婆胁迫窦娥,直到铸成冤案。说桃杌“昏庸”是低估了他做恶的能力。为了保住乌纱帽,他残忍地杀害了窦娥的生命。桃杌能够得到元统治者赏识,不断升官,说明他精明得很。他的升官是用许许多多窦娥的生命换来的。
窦娥冤案是种族压迫制度下产生的冤案。它在元代不是个案,不是隐蔽的存在,而是公然的、普遍存在的,这是一种制度性的罪恶。
剧中另一重要人物蔡婆婆,则是高利贷的加害者与受害人、违背礼教的负面典型。蔡婆婆是一介市井平民,她已年过花甲却不守妇道。在恶势力面前,她懦弱怕事,贪生怕死。这是一个违背封建礼教、苟且偷生的负面形象,是作为窦娥的反衬出现的。但是,作者对这个人物又抱有极大的同情“,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孔子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窦娥是风,蔡婆婆是草。蔡婆婆是封建礼教进行教育帮助的一个对象。
全剧一开始,蔡婆婆通过高利贷迫使窦天章将女儿窦娥卖到蔡家做童养媳,其后又因为索债,逼得赛卢医对她起了杀心,引出张驴儿借机强行闯入蔡家。可以说高利贷是窦娥冤案的起因,它像无形的罗网制约着剧中各种人物的命运。
13 《戏剧》2008年第3期
蔡婆婆既是高利贷的加害者,又是高利贷的受害人。通过蔡婆婆放高利贷的现实遭遇,关汉卿对高利贷深入民间经济生活所造成的危害进行了揭示。
如果说蔡婆婆放高利贷是造成窦娥冤狱的起因,那么蔡婆婆不守妇道则是造成冤狱的直接原因。张驴儿父子能够强行住进蔡家,部分原因是蔡婆婆有心让张父做“接脚”。蔡婆婆年过花甲,张父年近七十,在当时绝无婚嫁之理。两人的“问病”“、让汤”是极具讽刺性的喜剧场面,这是作者在批判蔡婆婆不甘寂寞,不守妇道。
窦娥为了保住婆婆的性命,屈招了“毒死公公”,被判斩打入死牢。蔡婆婆哭道“:窦娥孩儿,这都是我送了你性命,兀的不痛杀我也!”到了这一刻,蔡婆婆开始痛悔不听从窦娥的劝说,不守妇道,招张氏父子到家,最终招来了这场大祸。
张驴儿父亲是一个身无分文的无业游民,蔡婆婆为什么愿意嫁给他呢?除了有所谓的“救命之恩”外,可以揣测的原因,她是想托庇于有特权的蒙古游民,得到有保护的安定生活。现在,她醒悟到这是与虎谋皮,自取其祸。
剧中还有一处,透露出类似的信息,当窦娥三次受刑,三次苏醒,她唱道“:这无情棍棒教我捱不的。婆婆也,须是你自做下,怨他谁!劝普天下前婚后嫁婆娘每,都看取我这般傍州例。”作者通过蔡婆婆的反衬形象,来说明违背封建礼教的可悲下场。当时有许多屈从权势爱慕富贵的汉族妇女,跟随蒙古人和色目人,她们中的多数人仍然难以逃脱被奴役、蹂躏的命运。作者希望观众记取蔡婆婆的惨痛教训“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汉人反对种族欺凌,自身要先行得端,做得正。
通过上述情节,我们可以理解窦娥不肯嫁给张驴儿的另一层情感,那就是不肯嫁给愚昧、粗暴的蒙古统治阶层,保持一种做汉族人的自尊、骄傲。在蔡婆婆负面形象的陪衬下,凸显出窦娥的民族自尊和道德优越感,以及对野蛮、暴力的蒙古统治者的鄙视。
关汉卿还有意把蔡婆婆的逆来顺受与窦娥的不屈反抗进行对比。蔡婆婆引狼入室时说“,那时节,我就慌张了,莫说自己许了他,连你也许了他。儿也,这也是出于无奈”。她的一再怯懦退让,是造成家破人亡的重要原因。这种一味苟且偷生的性格是一种典型的奴隶性格。与窦娥的英雄悲剧不同,蔡婆婆的悲剧是为奴隶的悲剧。
与以上主要人物形象相比,赛卢医不过是“公案戏”中的功能性人物。《窦娥冤》是一出典型的公案戏,赛卢医在剧中担当着案情的伏笔、穿插、揭露等叙事功能的任务,是一个功能性人物。赛卢医的毒药是案情中的重要环节,第四折张驴儿与窦娥冤魂对质时,赛卢医被及时捉拿归案,使冤情昭然于天下。
赛卢医为了20两银子竟要勒死债主,从救死扶伤到赖债杀人走到了医生的反面。关汉卿通过一个医生谋害债主的事实,揭露元代社会人心败坏,社会成员普遍失位的现象。其中隐含着重振封建礼教,拨乱反正的思想。
女主人公窦娥的父亲窦天章,是作者心目中理想的封建清官、封建礼法的卫
14封建礼教的民间礼赞
道士。元统治者“以弓马之利得天下”,不重文治,猜忌汉族儒生,废除科举取士制度长达81年,后期恢复科举取士“止有万分之一耳,殆不过粉饰太平之具。世犹曰无益,直可废也”。由“科第社会”向“等级社会”的倒退,是导致窦天章这样的儒生沉沦下僚的重要原因。
元代当官讲究“根脚”(出身)“州县官或擢自将校,,或起自民伍,率昧于从
政。县尉多系色目,并年小不谙事,以承荫得之,不识汉文,盗贼滋溢。”[12](P.641)元代官员的构成是吏治腐败的重要原因。
关汉卿把建立清明的吏治,寄托在恢复科举取士,提拔民间儒生的政治理想上。剧中,关汉卿让窦天章通过科举,进入朝廷,手握权柄,返回故乡,为民伸冤。作者认为由熟知民间疾苦的儒生组成清官队伍,是根除腐败吏治的最佳方法。
窦天章是一个公正断案的清官,也是一个封建礼教的守护者。他不仅捍卫司法公正,还大力倡导封建伦理。关汉卿通过窦天章的嘴,宣喻“三从四德”的封建礼教。他认为,司法与伦理是本与末的关系,官吏的首要职责是确保封建伦理道德的正统地位,因为它是社会秩序的基础。
关汉卿在窦天章身上寄托了自己的社会理想,借助这一清官形象,传达出自己通过科举取士、改革吏治,进而恢复司法正义的政治设计。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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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 赵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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