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理质量事故 监理工程师, 事故, 质量 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理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处理的目的是消除缺陷或隐患,以保证建筑物安全正常使用,满足各项建筑功能要求,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是质量监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程序如下:
(1)通知承建单位
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工程中出现质量事故,首先要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承建单位,并要求承建单位停止有质量缺陷的部位及与其有关
联的部位的下道工序的施工。 (2)承建单位报告质量事故的情况
承建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应详细报告质量事故的情况。报告的内
容包括:
1)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 2)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 3)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 4)提出修补缺陷的具体方案; 5)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3)进行调查和研究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质量事故报告,进行调查和研究。质量事故的处理,对工程质量、工期和工程费用方面,都有着直接的关系。因
此,监理工程师在对质量事故做出处理决定时,应进行认真的调查和研究。特别是对一些复杂的工程质量事故,还应进行实验验证、定期
观测或专家论证等工作。 (4)质量事故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对质量事故的处理,一般作出三种决定:
1)不需进行处理
在下列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常做出不需要进行处理的决定:
a.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
b.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处理;
c.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作处理;
d.对出现的事故,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作处理。
2)修补处理
监理工程师对某些虽然未达到规范规定的标准,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还可以达到规范要求的标准,同时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
观的质量问题,可以作出进行修补处理的决定。
3)返工处理
凡是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有明显而又严重的质量问题,又无法通过修补来纠正所产生的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对其做出返工处
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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