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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沙地区铁路路基设计规范条文修编

2021-03-12 来源:星星旅游
风沙地区铁路路基设计

(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修编草稿)

8.1 一般规定

8.1.1 风沙地区路基设计,应按近期与远期防护相结合、铁路建设与防治同时进行的原则,采取工程与植物防沙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

8.1.2 风沙地区路基宜以路堤通过,路堤高度一般不宜小于1.0m,高速铁路、Ⅰ级铁路根据基床填料来源、土质改良及加固经济比选结果确定适宜的最小路堤高度。并应根据风沙范围、对路基危害程度、风沙活动特征、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有效的防护措施。

8.1.3 当横向取、弃土时,取土坑和弃土堆应设在背主导风向侧。取土坑内边缘距路堤坡脚不应小于5m,弃土堆内边缘距堑顶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防风沙措施。

8.1.4 路基工程应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施工时应保护原有地表硬壳及植被,对车辆和施工机械应划定行驶路线。线路两侧各500m范围内的天然植被和地表硬壳均不得破坏。

8.2 基 床

8.2.1 风沙地区路堤基床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速铁路及Ⅰ级铁路基床表层不得采用砂类土作填料;Ⅱ级、Ⅲ级及Ⅳ级铁路基床表层采用粉、细砂作填料时,应采取土质改良措施。

2 高速铁路及Ⅰ级铁路基床底层采用粉、细砂作填料时,应采取土质改良或加固措施。

8.2.2 风沙地区路堑基床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速铁路及Ⅰ级铁路基床表层应采取换填措施,填料应符合有关规定。 2 高速铁路及Ⅰ级铁路基床底层、Ⅱ级铁路基床表层土质为粉、细砂时,应采取换填、土质改良或其它加固措施。

8.3 路 堤

8.3.1 粉、细砂路堤边坡形式应采用直线型。边坡高度h≤6m时,边坡坡率应采用1:1.75;边坡高度为6m<h≤12m时,应采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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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当大风地区采用碎石类土作填料,且路堤边坡无防护措施时,路基每侧应加宽0.3~0.5m。

8.4 路 堑

8.4.1 粉、细砂路堑边坡形式应采用直线型。边坡高度h≤6m时,边坡坡率应采用1:1.75;6m<h≤12m时,采用1∶2。戈壁风沙流地区的浅路堑,宜采用展开式,其边坡坡率宜缓于1∶4。

8.4.2 粉、细砂地层应设置侧沟并铺砌加固。干早与极干旱荒漠带,一次降雨能全部渗入沙层不产生径流时,可不设侧沟。

8.4.3 路堑地段应根据沙源、风向及一次最大积沙量情况,在侧沟外设置宽度不小于2m的积沙平台;不设侧沟时,积沙平台宽度不应小于3m。积沙平台应采用卵石土、碎石土、粗砾土、黏性土或水泥砂浆块板等覆盖。

8.5 路基边坡防护

8.5.1 路基本体为粉砂、细砂及易被吹蚀的粉土时,应对路肩、坡面以及路堤坡脚或堑顶外2~5m范围的地表进行防护。当基床采用其它填料时,宜根据情况对路肩和坡面采取防风蚀措施。

8.5.2 路基边坡防护型式及结构尺寸,应根据路基土质、风沙活动规律,材料来源和施工条件等确定。有条件时应优先采用植物防护措施,也可采用碎石类土、黏性土或土工网(垫)植草、坡面栽砌卵石方格、铺砌水泥砂浆块板等防护。 8.5.3 防护材料应根据当地情况选用卵石土、碎石土、粗砾土、黏性土、矿碴、片石、水泥砂浆块板、土工合成材料或其他不易被风吹蚀的材料。施工期间的临时防护可选用草席、树枝、土工合成材料等。

8.6 路基两侧防护

8.6.1 路基两侧应结合当地的治沙经验,采取固沙、阻沙、输沙和封沙育草、保护天然植被等多种防护措施,构成严密的、整体性的防沙结构体系。 8.6.2 两侧防沙体系应自路堤坡脚(或堑顶)外依序设置防火带、防护带、植被保护带等。防护带内工程防护和植物防护措施应相互协调配合,发挥整体效能。 8.6.3 防沙林和采用草类等易燃材料的防护带,应在路基坡脚或堑顶外选用卵石上、碎石土、粗砾土等铺设防火带。防火带宽度应符合《铁路工程设计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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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TB10063)的规定。

8.6.4 路基两侧应根据沙源、风况、沙丘活动情况和天然植被状况等因素,分别按严重、中等和轻微风沙地段设置防护带和植被保护带,其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重风沙地段,迎主导风向侧防护带宽度宜为250~300m,植被保护带宽度不宜小于400m;背主导风向侧防护带宽度宜为100~200m,植被保护带宽度不宜小于150m。

2 中等风沙地段,迎主导风向侧防护带宽度宜为150~200m,植被保护带宽度不宜小于300m;背主导风向侧防护带宽度宜为100m左右,植被保护带宽度不宜小于100m。

3 轻微风沙地段,迎主导风向侧防护带宽度宜为100m左右,植被保护带宽度不宜小于200m;背主导风向侧防护带宽度宜为50m左右,植被保护带宽度不宜小于50m。

4 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及Ⅰ级铁路的防护带和植被保护带宽度应取大值。 8.6.5 路基两侧的植被保护带范围内应在植被保护区边缘处,设置严禁采樵、放牧和开垦等护林标志或带刺铁丝网、护林沟堤等设施。 8.6.6 大风地区路基防风设置原则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大风地区路基两侧,除应设置各种防沙的设施外,在风力集中的风口地段,迎主导风向侧应采取降低风速或挡风措施。

2 根据列车遇大风行车限速、停轮的运营目标,确定挡风措施防护的环境风风速及防护段落。

3 路堤及浅路堑地段应设置于路肩,挡风墙距线路距离应根据环境风风速、列车运行速度等综合确定;路堑地段宜设置路堑堑顶外;挡风墙高度宜为3.0m~4.0m。

4 结合工程所处环境风风速以及路基形式,挡风墙可采用土堤式挡风墙、对拉式挡风墙、悬臂式(扶臂式)挡风墙、柱板式挡风墙、防风走廊等。 8.6.7 防沙工程长度应沿线路两端适当延长,并宜形成封闭的防护型式。

8.7 工程防沙措施

8.7.1 工程防沙措施适用于无植物防沙条件或为植物固沙创造条件的风沙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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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防护措施应在查明风沙源头和径路的基础上尽量前移远离线路。 8.7.2 防护类型应依据风沙活动特征、输沙量、地形和防护材料性质等综合确定,一般可采用下列防护措施:

1 平铺卵石土、碎石土、粗砾土、矿碴、炉碴等粗颗粒土;当地缺少覆盖材料时,可以采用乳化沥青或乳化渣油固沙;也可以采用土工网等固沙新材料;

2 设置草方格、石方格、苇把、树枝栅栏、黏性土埂等沙障;当地材料缺少时,也可采用沥青毡沙障或土工网沙障;沙障规格一般为矩形或正方形,边长1m~2m,高度不小于0.1cm。

3 设置挡沙沟堤、土坯墙、干砌片石墙、挡风墙等不透风高立式沙障;设置树枝栅栏、荆条笆栅栏、芦苇栅栏、废枕木栅栏、土工合成材料栅栏、钢筋混凝土栅栏等透风高立式沙障;高立式沙障设置于设防带外缘,距路基坡脚100~300m为宜。

8.7.3 高立式沙障和挡沙沟堤距路基坡脚或堑顶迎主导风向侧不应小于200m,背主导风向侧不应小于100m。在沙源丰富地段,可向外适当增加沙障排数,其排间距离不宜小于障高的20倍。

8.7.4 单一挡沙沟堤宜在沙源较少地段使用。当沙源较多时,可在其外侧设置防沙栅栏,距挡沙沟堤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8.7.5 防沙工程跨越沟谷或漫流区时,应采取防止被水流冲毁的措施,增加防护设施。

8.8 植物防沙措施

8.8.1 有水源可利用或年平均降水量大于250mm时,应采用植物固沙;在年平均降水量为100~250mm,且湿沙层含水率大于3%的地区,宜采用植物固沙。 8.8.2 防护林带应根据当地造林经验和水源条件,采用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相结合,以灌木为主的混交林或纯林。每条林带宽度宜为20~40m。每两条林带间应设林间空地,其宽度可采用30~40m。防护林带数量应按下列原则布置:

1 严重风沙地段,迎主导风向侧设4~5条,背主导风向侧2~3条; 2 中等风沙地段,迎主导风向侧设3~4条,背主导风向侧2条; 3 轻微风沙地段,迎主导风向侧设2条,背主导风向侧1条。

8.8.3 树(草)种应选择生长良好、固沙能力强的当地沙漠植物,引种外地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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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种时,应经过栽培试验,成功后推广应用。先锋植物与后期植物应互相配合。

8.8.4 植物应配置合理、密度适宜,宜采用稀疏结构林带。 8.8.5 植物的灌溉应优先采用喷灌和滴(渗)灌。

8.8.6 植树造林初期应采取工程防沙过渡措施,同时应在距林带20m以外设置阻沙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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