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方)华坪县通达傈僳族乡人民政府 乙方:(被聘用方)杨再远
驾驶证号码:A2E533223197612262516 身份证号码:533223197612262516
因甲方缺少专职驾驶员,经甲方考查研究后,同意聘用乙方为牌号云P32693汽车驾驶员,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时限:甲方聘用乙方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二、乙方待遇:(1)按出勤情况计发600.00元的基本工资待遇(如有相关政策变动,则按最新提高标准发放);(2)按出差情况计发相应的出差补助;(3)按汽车行驶里程情况计发相应的福利补助。
三、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聘用期内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安全行车、文明服务。
四、聘用期内,如由乙方行车不当造成的行车事故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除向保险公司索赔外)均由乙方承担。
五、聘用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为他人开车,甲方也不得无故辞退乙方。如乙方存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
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给予解聘。
六、一方要求解除协议,应事先征得一方同意,并办理解聘手续。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
(盖章)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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