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租赁安全协议
一、 租车人须填写用车信息表:
租车人: 出租人: 出租时间: 预计归还时间: 租赁理由: 出租车辆: 出租时车辆公里数: 交还时车辆公里数: 出租是车辆受损情况: 交还时车辆受损情况:
二、使用须知
泰安市中源石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1)此协议需双方当面订立(打电话租车的情况不予以受理)。订立后缴纳租车押金:奇瑞:300元,商务400元,别克500元(押金在还车时确保车辆完好无损,视用车费用多少给予多退少补。)。
(2)公司车辆只限公司内部员工使用,租车人员在租赁公司车辆过程中不得向第三方出租车辆,由于租车人员私自出租车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租车人员全部承担。
(3)公车租赁人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用车规范,合理使用车辆,认真填写上一条用车事项,保证在归还时车辆完好无损。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违章行为及安全事故的,责任及费用均有租车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4)根据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详细规定了工伤的鉴定范围。私人租赁公司车辆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也不在本公司工作场所内。出租原因也不是因为工作原因而是因为私人原因,租赁公司车辆后从事的工作也与公司业务没有关系。 所以,租车人在使用公车过程中个人要对其全部行为负责。
(5) 在上下班途中及个人租赁公司车辆过程中由于本人原因,受到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不属于工伤,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事故产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由使用个人承担。(可走公司保险,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由租车人承担,因事故出险一次的或车辆重度刮擦及损害的,半年内不允许租赁公车。) (6)租车人员自己承担用车费用,费用按照里程数计算。 奇瑞:0.5元/公里 东风:0.9元/公里 别克:0.9元/公里
租车人同意以上条列并签字:
泰安市中源石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日 期 已付押金 费用明细 总 计
押金交纳金额(元): 租车人付款签字: 出租人代理收款人签字:
实付金额(元): 租车人收款签字: 出租人代理付款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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