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复审贯彻实施制度

2020-08-13 来源:星星旅游
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复审、贯彻、实施制度

为更进一步规范我矿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复审工作,使作业规程能有效地指导井下生产作业、施工组织及规范作业人员现场操作,真正实现安全有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作业规程编制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4.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对作业规程进行编制,并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要求,内容标准齐全,标注标识准确,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制等。

5.作业规程编制前由地测科组织于技术科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查,既可以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便于有针对性地制定作业规程,同时又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编制做好准备工作,确保作业规程更加符合现场实际。

6.编制作业规程时,规程的工程质量等标准,均应高于或等同于《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测监控标准、机电设备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行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二)作业规程审批

1.生产技术科将作业规程编制后,由总工负责组织,并由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通风副总、调度室、技术科、通风科、安全科、地测科、机运科、施工队负责人等相关科室进行集体会审,对会审提出的意见,各科室在针对涉及各自的内容所提出的意见,再进行修改补充。

2.作业规程修改补充后,再进行集体审查同意后,由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等科室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注审查同意意见。

(三)作业规程贯彻

1.作业规程经审批后,对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完成。

2.作业规程由分管矿长负责组织作业人员贯彻学习,作业人员学习后,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因事假未能参加培训学习以及新招工人,必须进行补课,并经培训考试合格补课者签字后,方可入井参加作业。

4.未参加作业规程培训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队长不得安排上班,并由安监科负责监督。

5.从开工之日起,各科队在日常培训中必须组织一次培训、学习作业规程,重点学习补充修改内容和根据现场多发的“违章”现象,强调的内容。

6.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重要内容,各科室应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实行有效的检查考核。

7.在检查过程中若有与规程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必须及时反馈安监科,要求限期整改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以保证施工部门完全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组织施工,如有规程不满足现场需要的情况,应及时补充。

8.队组干部在井下随时都应监督、检查、纠正与作业规程要求不符的内容,并把检查问题作为班前、会后的主要内容。

(四)作业规程实施

1.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提前三天,由分管矿长组织全体职工,向职工传达贯彻,经考试合格、签字后方准进入工作面作业。未听取的要进行补课,做到人人皆知,考试不及格的要停工学习,直到补考及格后,方准下井工作。

2.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3.技术、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对不认真贯彻、执行作业规程的停止作业或按违章处理。

(五)作业规程复审

1.作业规程应当实行动态管理,在作业规程实施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现场情况,当工作面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规程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变更与作业现场不符的内容,补充相应的技术措施,使之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对修改补充的内容及时贯彻到每个施工作业人员。

(2)为了及时掌握作业规程与现场作业不符内容,每月底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科队负责人对作业规程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3)各科室针对复审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完善,使作业规程具有针对性、可行性、适用性,合理指导生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