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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不平衡报价

2020-02-06 来源:星星旅游
浅议不平衡报价

-- www.zjzj.net 2004-03-11 --

海宁市审计局 吴四新

在现阶段,建设单位选择施工企业均实行了招标投标制,这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招标投标工作日趋规范,投标单位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由于建设工程的多样性及工程成本计价的复杂性,给工程成本价准确界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现实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两种倾向值得关注:一是施工企业在投标活动中采用不平衡报价手段,维持投标报价竞争力。二是业主盲目压价,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条款,投标企业为了中标,均全部承诺,导致中标企业无利可图,而不惜采取偷工减料等不法手段,质量、安全、进度都大受影响,给工程管理者带来很大的麻烦。上述二种倾向都不利于业主对项目的投资控制和管理。笔者试图结合几年来的造价审核工作,就不平衡报价谈一些肤浅的看法,权作抛砖引玉,与同行们共同探讨。 一、不平衡报价的概念及表现形式

所谓的不平衡报价是指施工企业在投标总报价确定的前提下,有意识地调整某些项目的单价或数量,旨在从设计修改引起工程量或单价变更中获得额外收益。主要表现形式可大致归纳如下几种:一是设计图纸不明确或有明显错误的,估计今后会修正的项目,其单价则会高些,以利变更估价时采用。二是预测到以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其单价则会高些,反之,其单价则会低些。三是对难于计算准确工程量的项目,如土石方工程,其单价可报得高些。虽然总报价影响不大,但一旦实际发生工程量比投标时工程量大,企业就可获得较大的利润,而实际发生工程量比投标时工程量小,对企业利润影响也不大。四是对建设单位提供暂定价格的项目,如暂定价偏低,则工程量有意扩大,待以后价格提高后获取额外的差价,如暂定价偏低,则工程量缩小(仅指招标单位不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总价招标)。五是对先期施工的项目,其单价会定得高一些,可增加早期收入,加快资金周转。对后期施工的项目,其单价会定得低一些。 二、产生不平衡报价的主要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既统一又对立,双方均统一于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这一基本点。但在工程造价的计取上又是相互对立的,招标单位追求的是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工程造价最小化,投标单位在相同前提下,则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招投标单位在工程造价计取上的对立性,是产生不平衡报价的前提。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态势愈演愈烈,随着招标单位对拟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工作的重视,在整个评标过程中,商务标的高低直接影响投标单位能否中标。一些发包单位为了减少投资,盲目追求低价中标,而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往往采用压低造价,甚至把报价压到成本价以下,这种不健康的市场竞争方法,是导致不平衡报价产生的直接原因。

就施工企业而言,不平衡报价是一种投标策略,而就业主而言,不平衡报价将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将扰乱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平时在工程造价审核过程中,常常遇到由于投标书中的不平衡报价而引起造价严重失真的情况。例如某医院门诊大楼为无标底总价招标,设计内墙裙为磁砖,招标答疑时,投标单位要求招标单位确定磁砖的规格和用材档次,当时招标单位的书面答复为:规格和用材档次无法确定,暂按普遍白磁砖计算,待以后结算时按实际材料价格调整价差。中标单位就此大做文章,在投标书中白磁砖内墙裙面积扩大了近一倍,最后工程结算时,白白地向业主要了一笔材料差价。又如某菜场为钢结构屋面,招标文件中规定,屋面工程由业主暂定造价,所有投标人都须在总报价中加入暂定造价,投标人中标后,屋面工程作为业主指定分包工程,另行招标确定分包企业和造价。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屋面工程的暂定造价不下浮,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对投标单位商务标下浮明细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仅对照了总报价和总下浮率对高务标进行了打分。中标企业以高务标高分而中标。待审核工程结算时发现,该中标单位在总下浮率不变的情况下,在土建、安装和屋面工程中进行了不平衡分配降价幅度,结果土建工程的下浮率为5%,安装工程的下浮率为3%,而屋面工程的下浮率达17%。与中标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

确工程总造价中包含屋面工程造价(为下浮后的报价)。屋面工程结算价以分包企业的投标报价为准。就因为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屋面工程的暂定造价不下浮,而评委在评标过程中的疏忽,给业主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三、实现公正、合理报价的对策和措施

工程造价和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必须规范的管理,在造价控制方面遵循“量、价分离”的原则,“控制耗量、指导价格、市场定价”的计价管理模式,测算各类招投标工程的下浮幅度范围,使工程发、承包价格控制在相对合理的工程造价范围内,维护双方的经济权益。

招标单位针对种种不平衡报价情况,应在不失公平、公正的条件下采取相应对策,力求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第一,要注重招标前的准备工作。业主必须切实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基建程序办事,严格杜绝“三边”工程,要舍得花精力、花资金搞好项目招标前的准备工作,特别是搞好施工图设计。正确测算工程成本价,积极推行合理最低价中标,同时要确保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致概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这对总价招标的工程而言,尤其显得重要,图纸设计到位可减少甚至避免设计变更。根据《招标法》,在投标企业资质、信誉等良好的前提下,工程应以不低于成本价的合理最低价中标,而正确测算工程成本价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完整、准确的施工图。二是招标单位要有充分时间对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进行市场调查,随时掌握最新价格信息;特殊的大宗材料,确定其价格确有难度的,可提供暂定价格,但暂定价格应适中,同时对涉及暂定价格项目的调整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三是对投标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实地考察,尤其应重点关注拟投标单位以前施工工程中有无因工程结算而引起的经济纠纷等情况。 第二,在招标过程中要重视商务标的评审。首先,招标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中介部门编制参考标底,真正做到心中有数。目前,工程施工招标逐渐与国际接轨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这一做法有利于建立新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降低工程造价,也是杜绝因泄露标底而产生的舞弊现象的有效手段。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成本,有利于通过公平竞争形成工程造价,同时工程量清单计价从技术上便于规范招投标人的计价行为,避免“暗箱操作”,增加透明度。招标单位的参考标底是评标过程中对各投标单位商务标编制质量进行评审的依据。另外,作为业主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切实把好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编审关。其次,在评标专家组人员中要加大商务标评审人员的比例,同时确保商务标的评审时间,决不能走过场。对投标单位商务标报价中的不平衡项目,要逐一分析,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对涉及数额较大的不平衡报价,可予以废除。最后,招标单位及时组织好对拟中标单位商务标询标工作,要充分利用投标单位中标心切的心理,对商务标中含糊不清的问题,予以书面澄清或承诺,尽量不留隐患,避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第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把工程变更和索赔关。工程实施阶段是投资控制最难、最复杂的阶段,对工程而言,不变更是相对的,变更是绝对的。对涉及造价调整的变更联系单,监理、业主、施工企业均应按统一的工程变更办理审核程序,层层把关,按合同规定及时核算。对偏差较大的不平衡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与施工单位磋商,提出解决办法,尽量在施工过程中妥善解决,避免竣工后时,发生扯皮。对索赔事项,要分清责任,及时提出反索赔,挽回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业主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应贯穿到整个建设的全过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避免重进度和质量控制,轻成本控制的现象发生。

综上所述,要实现公正、公平的合理报价,必须推行招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这是当前和今后时期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改革和规范建设市场承发包计价行为的一项主要工作;同时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渐建立全国性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乃是规范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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