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3-6-2
总包单位:四川省泸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十堰分公司 班组(分包单位):樊仕春 分部工程:基坑支护 施工部位:人工挖孔桩
安全技术与主要危险源交底:
一、现场管理
1、 施工班组所有员工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尽心尽力的搞好本质工作;
2、 施工班组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应的规章制度,违者视其情况给予处罚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 施工班组所有员工必须服从项目部及公司领导,且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如不服从安排者,项目部有权给予实施经济制裁,及退场处理;
4、 工地上严禁酗酒、赌博,违者视其情况予以50—200元/次的罚款; 5、 工地上严禁酒后闹事,违者一次性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 工地上每一员工必须在晚上10点钟以前回到宿舍(加班例外),查处一次处罚50元。严禁晚归人员翻越围墙,违者处罚100元/次;
7、 不得以各种理由借口躲避工程上安排的夜间加班,若查获夜间加班不在岗,一次处罚人民币50元;
8、 施工班组成员必须爱护公司财物,不得故意损坏,若损坏按原价2倍处罚;
9、 严禁盗窃公司财物,若发现则按5倍以上处罚,情况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 安全管理
1、 项目部对进场工人实施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人必须按交底内容进行操作和施工,若违反处罚工人20元/次;
2、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违者处罚20元/次; 3、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处罚50—200元/次; 4、 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处罚50元/次; 5、 严禁穿硬底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处罚20元/次; 6、 严禁随意拆除工地上安全防护设施,违者一次处罚100元/次。 7、 工地上“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故意破坏者处罚20元/次; 8、 脚手架上严禁铺跷头板,违者罚款人民币20元/处;
9、 在施工危险边域施工,必须是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再施工,违者处罚50元/次;
10、
工地上的安全隐患在安全组提出后必须及时处理,若施工班组不
处理罚款100元/次;
11、
工地上必须严格安全生产、规范指挥。施工班组长不得违章指挥,
工人不得违章作业,违反处罚50元/次
12、 处理。
。 技术负责人
未尽之处严格按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施工,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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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被交底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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