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知识
1、《水法》关于水工程是如何定义的。 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
防洪保护区是指在防洪标准内受防答:本办法所指水工程是指防洪、防潮、防渍、输水、排水、治碱、农田灌溉、水力发电等工程,以及其他防治水害、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改变水流状态的各类工程、设施。
2、防洪区定义是什么,具体可分为什么?
答: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洪泛区是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
蓄滞洪区是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
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
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并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
3、各级人民政府对防洪区内的土地实行怎样的管理?
答: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对防洪区内的土地利用实行分区管理。 4、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什么样的结构?
答: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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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防洪法》,哪些被列入防洪重点?
答:大中城市,重要的铁路、公路干线,大型骨干企业,应当列为防洪重点,确保安全。
受洪水威胁的城市、经济开发区、工矿区和国家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等,应当重点保护。
6、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符合哪些标准和要求?
答: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二)河道管理
1、河道、湖泊管理实行什么原则? 答:河道、湖泊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防护,确保畅通。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湖泊,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湖泊以及国(边)界河道、湖泊,由流域管理机构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划定依法实施管理。其他河道、湖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的划定依法实施管理。 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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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洪区。
3、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界定;其他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界定。
2、根据《防洪法》的规定,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具体指哪部分?
答: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
事哪些活动?
答: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安全的河段,应当限定航速。限定航速的标志,由交通主管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后设置。
4、根据《防洪法》的规定,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等工程设施,应符合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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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和要求?
答: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5、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等,工程建设方案是否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答: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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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6、城市建设需填堵原有河道沟叉、
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答: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7、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谁用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答: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剂解决。
8、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的利用,应当由哪个部门制定规划,并报谁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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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9、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哪些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答:(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10、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谁批准?
答: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11、河道清障实行什么原则?
答: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接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
(三)汛期调度
1、在汛期,河道、水库、闸坝、水运设施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执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时,必须服从哪一部门的统一调度或者监督?
答: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或者监督。
2、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是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答: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
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四)大坝管理
1、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什么方针?
答: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2、大坝主管部门是否需要建立大坝注册登记、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答: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 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五)法律法规
1、在什么情况下,河道主管机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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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向谁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答: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坪垸、海塘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等单位和农户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其标准应当根据工程修建和维护管理费用确定。收费的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我省的河道规划制导线拟定和批准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江河整治和管理应当按照河道规划治导线实施。河道规划治导线按照下列规定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中的晋江和九龙江下游的河道规划治导线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二)除二级河道中的晋江和九龙江下游外的二级河道、三级河道的河道规划治导线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三)四级河道、五级河道的河道规划治导线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跨行政区域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河道规划治导线由拟定部门予以公布,树立界桩,并监督实施。
河道规划治导线不得随意改变。确需修改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3、江河入海河口管理范围具体指的是那些范围?(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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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二十一条 江河入海河口管理范围,其宽度为依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历史最高潮水位所确定的水面宽度的一倍至二倍;其上界线不超过最高潮水位线,下界线不低于最低潮水位线。
江河入海河口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共同拟定,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设置标志。
涉及使用海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执行。 4、根据《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所有的大中型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哪些标准来划定?
答:国家所有的大中型水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并树立标志。
(一)防洪堤管理范围为堤脚外延1米-5米内的护堤地,保护范围为护堤地外延30米-50米内。海堤管理范围为迎水坡脚外延20米-50米内和背水坡脚外延10米-20米内,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0米内。
(二)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水库征地线或者移民线以下,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至一重山脊的山坡。
(三)拦河坝、溢洪道等水工程的管理范围为其周边外延50米-200米内,水闸、船闸、机电排灌站、水轮泵站、输水道、电站厂房、变电站等工程建筑物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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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范围为其周边外延20米-30米内;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0米-300米内。
(四)设计流量在1.0立方米/秒以上的渠道管理范围为渠脚外延1米-5米内,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30米内。
5、城市防洪规划应当依据什么防洪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什么防洪规划编制?
答: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区域防洪规划编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6、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有哪些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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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答:(一)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航运的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的,在航道内弃置沉船、设置碍航渔具、种植水生植物的;
(二)未经批准在河床、河滩内修建建筑物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航道内开采砂石、砂金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7、地区之间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的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谁进行处理?
答:地区之间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的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8、引水、截(蓄)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什么责任?
答:违反本法规定取水、截水、阻水、排水,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二、水电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一)日常
1、进入生产现场应佩戴什么?
答: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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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安全帽。
2、水电站工作场所对照明有何要? 答: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有事故照明。
3、电气工具和用具的保管、检查和使用有何规定呢?
答: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入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4、高处作业是指什么?
答: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
高处作业。
5、如何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呢? 答: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绳),安全带(绳)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试验。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避雷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支持件上]。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6、高处作业对工具和传递物件有哪些规定?
答: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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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7、在哪个情况下,不准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彩钢板屋顶)进行工作呢?
答:在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彩钢板屋顶)进行工作。
8、梯子有哪些安全要求?
答:梯子应坚固完整,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硬质梯子的横木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梯子不宜绑接使用。
9、搬动梯子、管子有哪些安全规定?
答: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变、配电站(开关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10、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什么进行测量工作?
答: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二)水电站及变电站 1、电气设备分为哪两种?是如何划分?
答: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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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者;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下者。
2、运行人员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3、工作人员能否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答: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4、10、20、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2.8、2.9m,该裸露部分应如何处理?
答:10、20、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2.8、2.9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5、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置什么?
答: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
6、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什么?
答: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
7、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不得接近故障点几米?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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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安全措施?
答: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8、高压室的钥匙的数量、保管、移交、使用有哪些规定?
答: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3把,由运行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经批准的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和经批准的检修、施工队伍的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当日工作结束后交还。
9、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有哪些安全要求?
答: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
10、装卸高压熔断器,有哪些安全要求?
答: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11、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什么要求?
答: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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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采取哪些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答: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13、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抢救触电人,可以采取哪些特殊的措施?
答: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抢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和上级部门。
14、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哪三类?
答: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
为全部停电的工作、部分停电的工作、不停电工作三类。
15、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几人进行?要有哪些保证安全的措施?
答: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16、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有哪些?
答: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7、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有哪些规定?
答:工作票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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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18、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在一张工作票中有哪些规定?
答: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19、工作票应送给谁?时间有哪些规定?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答: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预先送达运行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局域网传送,但传真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20、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哪些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谁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答: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21、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多长的时间呢?
答: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一年。
22、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有哪些?
答: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停电、 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3、高压试验工作有哪些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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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
答: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开始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向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交待邻近间隔的带电部位,以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24、试验现场有哪些安全规定呢? 答: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遮栏或围栏与试验设备高压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 25、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进行工作,有哪些安全要求呢?
答: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进行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需要高压设备
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26、使用钳形电流表有哪些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答:运行人员在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由两人进行。非运行人员测量时,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应注意钳形电流表的电压等级。测量时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不得触及其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观测表计时,要特别注意保持头部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27、使用兆欧表有哪些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答:使用兆欧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应由两人进行。测量绝缘时,应将被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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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实证明设备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被测设备。在测量绝缘前后,应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测量线路绝缘时,应取得许可并通知对侧后方可进行。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时,测量人员和兆欧表安放位置,应选择适当,保持安全距离,以免兆欧表引线或引线支持物触碰带电部分。移动引线时,应注意监护,防止工作人员触电。
28、检修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应填用哪种工作票呢? 答:检修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29、发电厂主要机组(发电机、水轮
机、水泵水轮机)停用检修,需办理几天开工手续?具体如何规定?
答:发电厂主要机组(发电机、水轮机、水泵水轮机)停用检修,只需第一天办理开工手续,以后每天开工时,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现场,核对安全措施。检修期间工作票始终由工作负责人保存在工作地点。
30、在同一机组的几个电动机上依次工作时,须填写几张工作票?
答:在同一机组的几个电动机上依次工作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
31、转动着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有什么?
答:转动着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有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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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测量轴电压和在转动着的发电机上用电压表测量转子绝缘的工作,应如何做呢?
答:测量轴电压和在转动着的发电机上用电压表测量转子绝缘的工作,应使用专用电刷,电刷上应装有300mm以上的绝缘柄。
33、在转动着的电机上调整、清扫电刷及滑环时,应由谁担任呢?
答:在转动着的电机上调整、清扫电刷及滑环时,应由有经验的电工担任。
34、能否在转动着的高压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回路上进行工作?在转动着的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进行工作时,应有哪些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答:禁止在转动着的高压电动机及其
附属装置回路上进行工作。应在转动着的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进行工作时,应先提起碳刷或将电阻完全切除。工作时要戴绝缘手套或使用有绝缘把手的工具,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
35、电动机的引出线和电缆头以及外露的转动部分均应装设什么?
答:电动机的引出线和电缆头以及外露的转动部分均应装设牢固的遮栏或护罩。
36、电动机及起动装置的外壳均应采取哪项安全措施?能否在转动中的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工作?
答:电动机及起动装置的外壳均应接地。禁止在转动中的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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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工作尚未全部终结,而需送电试验电动机或起动装置时,应做哪些工作呢?
答:工作尚未全部终结,而需送电试验电动机或起动装置时,应收回全部工作票并通知有关机械部分检修人员后,方可送电。
38、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应填用哪种工作票?在低压电动机和在照明回路上的工作,有哪些规定?
答: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在低压电动机和在照明回路上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应做好相应记录,该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39、低压回路停电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答:低压回路停电的安全措施有:将检修设备的各方面电源断开取下熔断器,在开关(或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工作前应验电;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停电更换熔断器后,恢复操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40、二次系统上的工作,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开关)跳闸时,应如何做呢?
答:二次系统上的工作,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开关)跳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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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
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或断路器(开关)跳闸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41、现场工作有哪些基本注意事项呢?
答: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之间的隔离措施是否正确完成,工作时还应仔细核对检修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
42、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用什么隔开?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
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时,应如何做呢?
答: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时,应通知运行人员和有关人员,并由工作负责人或由他指派专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
43、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的安全规定有哪些?
答: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断路器(开关)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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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在电缆夹层、隧道、沟洞内对火炉或喷灯加油及点火。
(三)电力线路
1、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如何现场勘察?
答: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堪察的施工(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做好记录。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2、若停电线路还涉及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时,工作负责人应如何做?
答:若停电线路还涉及其他单位配合
停电的线路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通知这些线路已停电和接地,并履行书面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3、能否约时停、送电? 答:严禁约时停、送电。
4、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能否停止工作?
答: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职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5、工作地点有哪些主要规定呢? 答: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须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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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工作地点,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6、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做哪些工作才能保证安全呢?
答: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在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等杆进行工作。
(四)水力发电及机械设备
1、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有哪些?
答: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隔离、泄压、通风、吹扫与冲洗、检测、加锁、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2、转动机械设备的检修,应关闭什么?并做哪些措施?
答:转动机械设备的检修,应关闭所有应关闭的阀门、闸板、挡板,切断所有可能的动力源(气、水、油等)。并做好防转的措施,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
3、氢气、瓦斯及油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应采取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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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安全措施?
答:氢气、瓦斯及油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应关闭有关截门后立即在法兰上加装堵板(盲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4、在设备内部工作,如设备下部有与系统连接的管口、孔洞等,应对这些管口、孔洞采取哪种措施?
答:在设备内部工作,如设备下部有与系统连接的管口、孔洞等,应对这些管口、孔洞采取封闭隔离措施。
5、在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伤等危险以及粉尘危害的地点或设备内工作,应做好措施?
答:在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伤等危险以及粉尘危害的地点或设备内工作,应做好通风措施。
6、进入地下井、坑、孔、洞、管沟、排水沟、电缆隧道和地下维护室等处工作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呢?
答:进入地下井、坑、孔、洞、管沟、排水沟、电缆隧道和地下维护室等处工作前,应事先了解清楚这些地段的工作环境,做好通风措施。如系高温、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地下场所,应在工作人员下去之前,使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同时设置通风或除尘装置进行彻底的通风换气,以及做好其他安全措施。
7、如何悬挂标示牌?并采取其它哪些安全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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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得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显示屏上进行启动、停运的设备或者需要进行开度调节的截门、闸板、挡板等,应切除所有可能造成其联锁动作的开关,并在其操作面板上将操作按钮方式设置为“检修”状态,或者在操作处用其他方式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8、施工现场临近高温、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处,采取其它哪些安全措施呢?
答:施工现场临近高温、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处所均应设置临时遮拦
及“止步,危险!”、“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9、工作人员跨越、移动、变动遮拦、临时遮拦、标示牌有哪些规定呢?
答:任何人禁止跨越遮拦,不得随意移动、变动合拆除临时遮拦、标示牌等设施。工作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移动、变动和拆除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同意。在拆除遮拦、标示牌的情况下,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特别监护。当工作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原状。
10、能否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合起重滑车?
答: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合起重滑车。
11、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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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应装设什么?
答: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合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
12、工作场所的照明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答: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狭窄地方的照明,应光亮充足。
在操作盘、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应设有事故照明。
13、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时,穿着有哪些规定呢?
答: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准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应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禁止工作服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禁止女工作人员穿裙子。辫子、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14、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除外),应正确佩带什么?
答: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除外),应正确佩带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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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运行和检修人员巡检过程中,应主要什么?
答:运行和检修人员巡检过程中,身体不得碰及转动部件,保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16、机器的转动部分应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应设置什么?能否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答:机器的转动部分应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应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17、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能否进行检修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作好哪些防
止转动的安全措施?
答: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检修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作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所有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上述地点都应挂上安全标示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应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18、在运行中清扫、檫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有哪些安全规定呢?
答: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檫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把手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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栅栏内。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19、能否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须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应做好什么?
答: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须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20、湿手可否去触摸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答:湿手不准去触摸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21、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如何做呢? 答: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电工修理时不得改动电源开关和安全保护装置。
22、发现有人触电,该及时采取哪些措施呢?
答: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应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23、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该及时采取哪些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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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24、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有哪些规定呢?
答: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
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25、使用大锤和手锤有哪些规定? 答: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应完整,其表面应光滑微凸,不得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大锤和手锤的柄应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作,也不能用其他材料替代,应装得十分牢固,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锤把上不可有油污。不准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周围不准有人靠近。狭窄区域,使用大锤应注意周围环境,避免反击力伤人。
26、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有哪些安全措施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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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应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旁人。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
27、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安装要求是什么?
答: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28、使用钻床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答:使用钻床时,应将工件设置牢固后,方可开始工作。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应先停止钻头的转动。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使用钻床时不准戴手套。
29、对砂轮有哪些要求?
答:砂轮应进行定期检查。砂轮应无裂纹及其他不良情况。砂轮应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
30、使用金属外壳的电气工具时应戴?
答:使用金属外壳的电气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31、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才能避免触电?
答: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应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应使用戴绝缘外壳的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且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的监护。漏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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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器、电源连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32、使用电气工具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答: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33、使用行灯有哪些主要注意事项呢?
答:手持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如在汽包、凝汽器、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以及其他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
部,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V。
34、电动的工具、机具应采取什么安全措施?
答:电动的工具、机具应接地或接零良好。
35、使用风动工具时应注意什么? 答:风动工具的锤子、钻头等工作部件,应安装牢固,以防载工作时脱落,禁止将带有工作部件的风动工具对准人。工作部件停止转动前不准拆换。
36、在移动的梯子上使用风动工具时,应如何做呢?
答:在移动的梯子上使用风动工具时,应将梯子固定牢固。
三、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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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河道采砂?
答: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土等活动。
2、河道采砂规划包括什么内容? 答:河道采砂依法实行规划制度。河道采砂规划包括下列内容:⑴禁采区和可采区;⑵禁采期和可采期;⑶年度采砂控制总量;⑷可采区内采砂船只的控制数量;⑸沿河两岸堆砂场的控制数量及布局。
3、河道采砂实行什么制度? 答:河道采砂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按河道管理权限实行管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级水利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由所
在河道主管部门或由期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发放。
4、河道采砂许可如何取得? 答:河道采砂许可实行统一办理制度。采砂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出河道采砂申请书、说明采砂范围和作业方式,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开采。属于经营性河道采砂,或者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或者使用船舶采砂的,还必须提交相应的营业性执照,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经营性河道采砂,有两个以上申请人提出河道采砂申请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作出许可决定。
河道沿岸村民个人自用少量砂石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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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到可采区采砂的,免办河道采砂许可证。
5、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开采期限、开采范围、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作业方式、作业工具及其数量进行采砂,并及时清除砂石弃碴;在进行采砂时,应当对所开采范围设置标识。
在通航水域进行河道采砂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到省事管理机构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采期或者禁采区进行河道采砂活动。在禁采期间,采砂船舶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
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6、从事河道采砂活动需要缴纳何种费用?
答: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必须缴纳的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取;未按规定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应缴纳的河道采砂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7、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涉及哪些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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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航道管理机构负责通航水域航道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8、河道采砂申请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
答:具备下列条件的河道采砂申请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⑴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可采期的要求;⑵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要求;⑶符合规定的开采地点、开采范围、作业方式;⑷符合可采区作业工
具控制数量要求;⑸砂石弃碴处理方案和度讯符合防洪、通航安全要求;⑹使用船舶采砂的,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船员适任证书齐全;⑺从事经营性采砂的,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规定。
9、河道管理范围是怎样界定的? 答:河道管理范围按下列原则确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按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10、什么是河道采砂行政处罚? 答:河道采砂行政处罚是水行政处罚的一种。河道采砂行政处罚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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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违反河道采砂管理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实施的一种惩戒或者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11、河道采砂行政处罚主要有哪几种?
答:河道采砂行政处罚,其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吊销采砂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
12、为什么要加强河道采砂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
答:为了满足行洪安全和河道管理的需要。
13、河道内的砂石土料物由谁所有? 答:河道内的砂石土料物均属国家所有。
14、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土料物由
谁管理?
答:由河道管理机关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学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15、采砂单位和个人如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
答:从事河道采砂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向当地河道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发放河道采砂准采证,签订采砂合同,方可开采。
16、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距堤防迎水面不能少于多少米开采砂石?
答:50米以内。 17、河道管理范围内,河床凹岸和堤防险工地段,河道整治工程距多少米以内不能开采砂石?
答:100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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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河道管理范围内距大、中、小铁路桥及防护工程上下游多少米以内不能开采砂石?
答:500米、300米、200米以内不得开采砂石。
19、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距公路、引道、防护工程上下游多少米以内不得开采砂石?
答:300米以内。
20、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文测流断面上下游多少米以内不得开采砂石?
答:500至1000米以内。 2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距主要管线上下游多少米内不得开采砂石?
答:200米以内。
2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距重要电缆、
高压线(标)多少米以内不得开采砂石?
答:100至150米以内。
23、山区河道有岩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河段,平原河道植被良好的稳固滩地,可能因采砂而导致流势变化影响其它部门正常生产活动的区域,是否为禁采区?
答:是禁采区。 24、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如何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答: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在办证时,应向发放河道采砂石准采证的河道管理机关一次交清河道采砂管理费。
25、河道采砂实行什么制度? 答:河道采砂实行准采证制度。 26、开采后的河床应达到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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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开采后的河床,应按河道整治的
要求及时平复,保持平顺,无坑无坎。采挖的断面底坡、纵坡不得改变河道比降,不得影响行洪安全和穿堤涵闸、泵站排水或引水。
27、河道采砂准采证是否可跨年使用?
答:河道采砂准采证一年一审批,不得跨年使用。
28、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费的用途? 答: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设施更新改造和河道管理经费。 29、取得采砂许可后,采砂作业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严格按照河
道采砂许可证确定的地点、范围、开采总量、采砂能力、作业方式和期限进行开采;(2)随采随运,不得在河道内堆积砂石或者废弃物;(3)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4)满足通航安全要求,设立明显标志;(5)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河道采砂过程中发现水下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已打捞出水的,应当及时上缴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禁采区内滞留;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可采区内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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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均应当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集中停放;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停放地点。
采区业主不得组织在采区内超许可船数、超许可量、超许可范围开采,不得允许采砂船为无营运证的运砂船配载或为运砂船超载量配载。不得阻航、碍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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