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题
1、《监察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国 国家行政机关 、 公务员 、国家行政机关任
命的其他人员。
2、监察工作应当遵循 教育 与 惩处 相结合、 监督检查 与 制度建设 相结合。 3、监察人员的职业操守有:遵纪守法, 忠于职守 ,秉公执法, 清正廉洁,保守
秘密。
4、监察机关对监察人员 执行职务 和 遵守纪律 实行监督的制度。
5、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 证据 、重 调查研究 ,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
上 人人平等 。
6、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 30日 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
7、除法律、法规、 规章 以及公务员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8、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期限为18个月。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
级、撤职24个月。
9、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 开除 处分。 10、行政处分决定自处分决定生效 之日起生效。
11、案件检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 职能管辖、 级别管辖 与 特殊管辖 相结合的原则。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系统内重大典型案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12、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手续完备 、程序合法。
13、、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战略方针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17、2010年 1月18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叙述了8个方面52个不准的情况。
18、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干股是指 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 。
1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 批评教育 、 组织处理 、 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请托人财物后 及时退还或上交的,不是违纪。
21、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坚持 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 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 、人民团体 、人民群众 、新闻舆论 的监督作用。 22、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和开除党籍五种。
2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6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4、《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5、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 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 负责人,乡镇(街道) 党员负责 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26、 执政党的党风 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27、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 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 、 注重预防 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 相结合。
28、领导干部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劵、支付凭证 。
29、领导干部在离职或者退休后 3年内,不准接收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30、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 、民主测评、考察、 酝酿 、讨论决定 等有关情况。
3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 、人大机关 、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32《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六条禁止讲排场 、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
33、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资金 、资产 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34、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在社会保障 、政策扶持 、救灾救济款物 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35、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36、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7、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38、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1.18)。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39、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 重大政治 )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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