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工程概况 ........................... - 1 - 二、编制依据 ........................... - 1 - 三、基本规定 ........................... 四、具体方案 ...........................
页脚内容
- 1 -- 3 -高空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新乡市滨河之星(尚都城)C区1#2#3#5#6#7#及地下车库工程,本工程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下二层,地上三十三层,建筑物总高度为1#、7#97.90米,2#96.8米,3#、5#97.55米,6#96.60米、建筑面积1#26465.36平方米、2#25153.42平方米、3#24662.03平方米、5#26845.43平方米、6#15690.70平方米、7#27095.27平方米,本工程采用CFG桩处理地基,钢筋混凝土筏形基础,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级;设计耐火等级为地上、地下一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三、基本规定
3.1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3.2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鞋靴。
页脚内容 高空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3.3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有关安全设施,如栏杆、安全网等是否牢
固,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高处作业。
3.4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 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神经衰弱症等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能进行施工。
3.5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 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3.6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 定。
3.7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3.8 高处作业操作人员不得过分集中,应系安全带。 3.9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
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3.10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 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页脚内容 高空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3.11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 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3.12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四、具体方案
4.1“五临边”安全防护
4.1.1 “五临边”即尚未安装栏杆或挡脚板的阳台周边、作业安全防护、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框架结构楼层周边、雨蓬与挑檐边、及斜道两侧边等,必须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1.2m高的两道护身栏杆,并设置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用密目安全立网封闭。
4.1.2 护栏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在任何一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
4.1.3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设置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密目网或其它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4.1.4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处必须安装临时护栏及扶手,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安装正式防护栏杆。若无法安装正式栏杆时必须按临边标准做防护,用φ48×3.5钢管或60×90mm木方制作护栏,护栏上水平杆距离地面高度为1.2m,下水平杆距离地面高度为0.6m,栏杆的立杆间距为2m,耐冲击力为1000N外力。
4.1.5回转式楼梯间首层应支挂水平安全网,且每隔4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4.1.6临边防护栏杆所用管材应刷黄、黑间油漆(黄、黑各500mm)。
4.1.7 阳台栏板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及时进行安装。
4.1.8 结构施工及屋面四周防护,结构施工从二层起随楼层升高,
页脚内容 高空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及时搭设安全防护架,具体施工参见脚手架施工方案。
4.1.9 塔吊安装至20m以上时,应搭设司机走行通道,宽为0.8m、高为1.2m、高度可根据实际距离而定。通道两侧设置双栏杆,立杆间距为2.0m,两侧设置挡脚板,走道台按要求设置小横杆,用钢脚手板满铺,并每隔0.3m设置防滑条,用密目网将两侧封闭。
4.2洞口安全防护
4.2.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处,其洞口短边尺寸为2.5cm~25cm时,必须设坚实盖板并能防止挪动移位。
4.2.2.当洞口为25×25cm~50×50cm时,必须设置固定盖板,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2.3.50×50cm~150×150cm的洞口,可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间距不得大于15cm,其上满铺脚手板,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动。当边长大于150×150cm以上洞口,除覆盖防护网外,亦可采用四周设围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水平网。
4.2.4 位于车辆行驶道路旁的洞口、深沟、管道、坑、槽等,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4.2.5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4.2.6塔吊基础坑防护,塔吊安装后应将塔吊底部基础坑用跳板或厚木板(50mm)将基础坑四周铺满盖严,用φ48×3.5钢管和密目网MLL1.5m×6m将其封闭,防护高度为1.0m,钢管立杆间距不大于2m,耐冲击力不小于1000N外力。
4.2.7施工电梯上料口临时防护,物料提升机上料口两侧用φ48×3.5钢管与建筑结构固定,形成防护栏杆,上水平栏杆距地面高度为1.0m,下水平杆距离地面高度为0.5m,距离地面180mm高处设置挡脚板,脚手板采用跳板铺设,栏杆两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上料口处用角铁40×4及φ16以上钢筋制作2.2×1.5m活动门,
页脚内容 高空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栏杆竖向间距不大于150mm,门向内开启,活动门必须与建筑结构固定。
4.3电梯井口防护
4.3.1电梯井口必须设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防护门必须牢固。井内首层和每隔2层最多每隔10m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
4.3.2未经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4.3.3 洞口必须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做以警示(或喷刷警示标志“禁止跨越”)。
4.3.4电梯井防护栅栏门(用方管制做,其间距为150mm)高度为1.2m,宽为两侧各宽于电梯井门300mm。
4.3.5电梯井防护栅栏门应刷红、白相间油漆(红、白各500mm长)。
4.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4.1 登高用具防护:
4.4.1.1 攀登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移动梯子,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4.4.1.2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页脚内容 高空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4.4.1.3 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并不得有缺档。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较链必须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4.4.1.4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出2m,宜加设护笼,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4.4.1.5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4.4.1.6攀登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M2。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4.4.2 悬空作业安全防护:
4.4.2.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按要求设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
4.4.2.2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后方可使用。
4.4.2.3 吊装中的大模板、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4.4.2.4 支模板应按规定的工艺进行,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4.4.2.5 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用马登操作。
4.4.2.6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登。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4.4.2.7 浇注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搭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4.4.2.8 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
4.4.2.9 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应牢固,不得摇晃,两凳距离不得大于2m,且凳上脚手板至少铺两块以上并固定,凳上只许一人操作。
4.4.2.10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禁投掷物料。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4.5交叉作业
页脚内容 高空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4.5.1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在可能坠落的范围半径之外,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4.5.2钢模板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距离不得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大于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禁止堆放任何物体。
4.5.3结构施工从二层起,建筑物、入口处,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必须根据坠落半径搭设3m—6m,宽度为2.0m,高为2.4m,防护棚满铺2层,间距500mm,用不小于5cm厚的厚木板或竹跳板,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棚。
4.5.4搅拌机、钢筋作业场地等自塔吊回转范围内,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钢筋作业防护棚应根据实际需要搭设,长为不小于10m,宽4m,净高为3.5m,必须设双层防护,防护方法按照安全通道方式搭设,并且四面悬挂安全标语;搅拌机防护棚应搭设长6m、宽6m、净高度为3.5m,必须设双层防护,防护方法按照安全通道方式搭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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