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农业局
关于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会议的情况汇报
县人民政府:
四川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会议于2010年12月14日至15日在成都市蒲江县召开,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于2010后12月14日全天报到,15日上午由省农业厅助理巡视员牟武俊主持参观蒲江县同心专业合作社标准茶园、复兴猕猴桃专业合作社、猕猴桃基地、鹤山柑橘基地和蒲江县蒲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下午由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祝春秀主持召开大会,会上,省社科院郭晓鸣副院长作了专题报告,遂宁市、蒲江县、仪陇县、蓬安县、苍溪县、郫县分别作了典型交流发言,最后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任永昌作了重要讲话,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社科院、成都市农委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各市、州农业局局长、市、州农经站站长、省农业厅各处处长、扩权强县的农业局局长参加了会议。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四川人民广播电台、四川农村日报、四川新闻网的记者同时参与了新闻报道。
会上任厅长回顾了近两年全省农经工作取得的成效: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不断加强,土地流转更加有序;二是合作社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建设成效更加明显;三是“一事一议”程序不断规范,农民负担机制更加完善;四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断强化,村民理财更加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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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厅长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农经工作需要高度关注和亟待解决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土地流转问题突出。一是强行流转;二是流转价格普遍偏低;三是改变土地用途;四是流转风险防范机制未建立;五是流转合同不规范;六是流转指导服务不到位;七是流转纠纷呈快速增长态势。
(二)合作社指导管理不规范。一是执法主体不明确;二是指导管理方式不当;三是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四是合作社运行机制不健全。
(三)农民负担反弹隐患仍然存在。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机制不健全,监管力量削弱,个别地方议事程序不规范,超标准,超范围筹资筹劳,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不发放等引发农民群众不满,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四)农经工作体系建设问题突出。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农经站被撤销,农经人员被分流,乡镇农经工作体系受到很大冲击,工作受到极大削弱,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甚至每年要上报农业部的农村经济综合统计年报等,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得不到落实。
最后,任厅长提出了我省农经工作的具体意见。一要强化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在“十二五”期间,全省每年建设30个县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执行土地承包和流转的法律法规,2011年要开展土地流转专项督查,加大土地流转纠纷调处力度;二要依法理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体制,建章立制,规范发展,大力推进示范社建设,每年培育省级示范社150个,每个市、洲培育20-30个,每个县培育5-10个标准化示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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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切实抓好“一事一议”为重点的农民负担监管;四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维护农民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五要健全农经工作体系,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体系担负着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任务。乡镇农经机构处在整个农经体系最前沿,是将农经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的关键。搞好乡镇农经体系建设,是各级农业部门有效履行农经职能的保障。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编委的支持,落实乡镇农经职能的承担机构和人员。
二、我县农经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经工作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008年乡镇事业机构改革前全县各乡镇在编农经工作人员共有142人,其中具有助理农经师、农经员等初级技术职称的有98人,占乡镇总数的69%,具有农经师、经济师等中级技术职称的有10人,占乡镇总数的7%。没有技术职称的有34人,占乡镇总数的24%,他们主要承担各乡镇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农民负担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服务以及农业、农村综合统计等工作。2008年底全县对乡镇事业机构进行了改革。将乡镇农经站撤销,其职能归并到乡镇人民政府,农经工作人员合并到乡镇农技站,原来熟悉农经业务的人员不再从事农经工作,而农经工作是一项法律、政策性强、专业技术性高的管理性和业务性的工作,不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很难胜任。2009年邻府办印发了《关于邻水县2009年农业经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邻府办发[2009]80号)文件,要求各乡镇农经各项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各乡镇虽然明确了专人,但绝大部分乡镇负责农经工作人员因法律、政策不熟,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以及人员所在单位不具备农经管理的职能等原因不能很好履职尽责,致使全县各乡镇农经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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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999年我县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由于当时县、乡两级农经站都在全力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县上由农办牵头,乡镇由农技站负责,由于农技人员对农经工作业务不熟,农村土地承包台帐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出现了界址不清、面积不符、要素不全、证账不符等很多问题。2006年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第二轮土地承包重新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规范土地承包台帐,全面落实土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完整的土地承包档案。2008年乡镇撤销农经站,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转管理没有熟悉业务和法律政策的专人负责,导致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土地承包的合同,台帐等重要档案资料保管不善,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有部分乡镇部分村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由于农经站撤销后,没有及时交接档案资料,也没有指定专人管理,导致资料遗失和毁损,一旦出现纠纷,调处时无据可理,调处难;二是土地流转问题突出,任厅长指出的问题我县都存在。
(三)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原因。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专业合作社在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下,发展迅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截止2010年12月底全县注册登记的合作社已达230多个,从2007年起每年都在成倍增长。虽然发展快速,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尽管目前各级制订实施了一系列扶持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但扶持力度还不够大,范围不够广,操作性也不够强。有些只有文件,没有落实。
二是缺乏金融支持。现在农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扶持合作社的贷款基本没有,融资难、贷款难成为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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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对合作社的保险滞后。由于农业生产风险较大,加之上级在扶持合作社发展的保险方面缺乏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合作社的生产一旦遭遇“天灾人祸”,就有可能“血本无归”,不利于合作社的发展和农民增收。
四是执法主体不明,管理体制不顺。《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行以来,由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存在较大差异,市上把不具备执法职能的农办确定为主管和指导服务机构。县农办、农业局、供销社、县联社都在管,多头管理,比较混乱,导致大家都在管,大家都未管。执法主体不明,管理体制不顺。
五是合作社内部管理松散,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由于合作社绝大部分成员和理事长是农民,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加上乡镇又无专人指导和服务,导致合作社不规范,影响合作社健康发展。
(四)农民负担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乡镇监管人员缺位,监管工作削弱,乡镇机构改变后,农经站撤销,农经人员分流,乡镇农民负担监管人员缺位,导致监管工作削弱。二是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没有发放。由于我县财政吃紧,没有安排专项资金印制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市上检查并在全市点名通报,要求整改。
三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没有报县农负办审批。据我们了解,今年我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普遍存在超标准,部分存在超范围现象,也未报县农负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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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2006年以前乡镇农经站管理体制是以条为主、块为辅,当时全县45个乡镇都实行了“村财乡代管”,乡镇农经站全面承担了村财乡代管工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较为规范。2006年乡镇机构改革农经管理改为块为主、条为辅,大量农经工作人员被乡镇安排去守矿山、维稳、抓安全等工作,农经工作被削弱,村财乡代管同时也削弱,特别2008年机构改革后,全县村财乡代管工作基本瘫痪,据我们了解,全县除了两河乡等极少数乡镇还有人继续在做村财乡代管工作外,绝大部分乡镇因缺乏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而停止了此项工作,导致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级财务不公开、假公开,群众不满,引发社会矛盾。
(六)农村综合统计年报工作。由于农经站撤销原负责农村综合统计年报工作的农经站人员被分流,熟悉业务的人员所在单位不再承担此项工作,各乡镇安排的人员一是责任心不强,二是业务不熟,导致乡镇不能及时上报,报表质量特别差,甚至有的乡镇将去年的照搬,影响我县农村综合统计年报不能高质量按时上报省农业厅和农业部。
三、几点建议
(一)切实健全和完善农经工作体系。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体系担负着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任务。乡镇农经机构处在整个农经体系的最前沿,是将农经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的关键。2008年机构改革,将乡镇农经工作职能分散到了乡镇经发办、社会事务办和党政办,工作人员合并到了农技站,这样就形成了不熟悉业务的单位承担了职能,熟悉业务的人员不承担工作职能。因此建议县、人事部门、编委、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联合出文或者县委、县政府发文,将原乡镇农经站的工作职能划归乡镇农技站,由乡镇农技站承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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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站职能,具体业务可由原农经站人员承担,并将乡镇农技站更名为:农业经营管理和技术推广站,这样便于上下联系业务和工作指导。
(二)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我县2009年邻府办印发了《邻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各乡镇要严格按试行办法执行,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和行为,杜绝不规范土地流转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依法理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和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2010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法>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及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和监管的工作经费列入相关部门综合预算,不得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费用。依照法律法规、省、市两级相继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法规和重大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和示范社标准、落实政府扶持的具体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展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我县也应立即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杜绝大家都在管,大家都未管的混乱局面,确保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四)切实抓好以“一事一议”为重点的农民负担监管。2010年中央下拨全省“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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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奖补资金和省上落实的奖补资金达5.8亿元,预拨我县391万元。2011年中央已预拨我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8亿元,加上省上落实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将达10多亿元,我县201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也将成倍增加,因此必须切实抓好“一事一议”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工作,要完善“一事一议”议事程序,报批手续等,确保不因“一事一议”增加农民负担和引发农民集体上访事件。
(五)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在建立和完善农经工作体系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要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实行民主理财,做到村级财务常公开、真公开,杜绝因财务不公开,假公开引发社会矛盾和上访事件。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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