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规定
为实现企业的永续经营,在创造利润的同时,也为员工创造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公司特规定以下制度:
一、生产安全制度:
1﹑公司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2﹑各级负责人必须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和在技术改造﹑设计的同时,都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内容。严禁违章指挥和盲目蛮干。
3﹑坚持安全教育制度,新雇工人要实行安全教育;岗位变换人员,临时劳动人员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不合格者不准独立操作。
4﹑厂内外都应注意遵守交通规则。步行时要走指定信道,注意警告标志,过公共道(如走廊、楼梯等)时不准嘻笑打闹。
5﹑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程。工作前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各种安全设施,经确认无误方可开动设备。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不准随便脱离岗位,上班前不准饮酒,不准带小孩进入作业现场。下班后要保持设备﹑环境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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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由设备总务课统一安装,手持用电动工具要采用低压装置。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警告牌或派人监护。检修结束后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接电启用。
7﹑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必须按规定分类管理,专人负责。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危险品等区域,非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消防器材要设置齐全,妥为保护,保持良好状态。
8﹑厂房场地/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凡发现有严重危险的厂房/设施和设备,员工应向上级及时报告;遇有危及生命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操作并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9﹑凡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的,应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有显着成绩的个人,应予表扬奖励;对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人员应给予必要的处罚。
10﹑安全监察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制止违章冒险操作和野蛮操作的现象,并进行指导直至恢复正常操作。
二、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部门和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2、公司实行逐级防火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任命管理部经理为防火第一责任人,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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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经理为防火第二责任人。公司消防工作由消防领导小组及消防员负责实施监督。消防员负责日常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检查﹑申购设备及档案记录,以及负责对违反本厂安全规定的纠正﹑处分工作。接到厂消防领导小组发给的《部门消防检查整改通知书》后,应按整改要求及时整改。
3、每年在宿舍和生产现场组织两次消防演习。全厂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消防领导小组要求参加演习。
4、新入厂的员工必须进行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发生火灾后应怎样逃生的培训。
5、禁止员工带取火器﹑易燃品(包括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物品)进入本厂生产区域。严禁在车间﹑仓库﹑配电房﹑宿舍﹑饭堂吸烟玩火,做饭烧水,燃放烟花爆竹。
6、严禁破坏灭火器(如拔掉保险销﹑损坏喷管﹑喷筒等)﹑消防栓(如取走水带﹑枪头或挪用消防水或在消防栓里放杂物等)﹑自动喷淋﹑应急灯﹑出口灯箱﹑防火门等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7、生产需要使用的清洗剂﹑防锈剂等易燃物品,最多只能领取存放一天的需用量,并应加盖密封,专人管理。使用前需先核算用量并开领料单,经主管签名后由专人领取。废旧瓶子放置专用垃圾桶,严禁乱放﹑乱倒。
8﹑易燃易爆物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禁止撞击﹑滚动﹑重压﹑倾倒和磨擦,在装卸时发现渗漏要进行严格检查,不具备安全防护条件的危险品不予入库,在运输时要有专人跟车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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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班时间车间安全出口门必须全部打开,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锁或封闭堵塞。周转箱﹑纸箱﹑卡板及垃圾应及时清理,保持走道畅通。
10﹑规范货物摆放,货物距电闸﹑电线﹑用电器应保持50公分的距离;门口﹑楼梯﹑走火通道内严禁堆放任何物品;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前面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阻碍灭火器﹑消防栓的迅速取用。
11、仓库内的物品应分类堆放,留出“五距”:灯距﹑墙距﹑行距﹑柱距、堆距均要留出50公分。
12﹑电线电器由总务课统一安装,禁止其它人员私自引接电源,使用电器。车间下班后必须关闭工作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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