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我们的节日·中华经典诵读”比赛
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体艺字[2012]12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3.30 【实施日期】2012.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我们的节日·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活动的通知
(洪教体艺字[2012]12号)
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广大师生的道德素质和文化素养,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经研究决定,举办“我们的节日·中华经典诵读”比赛。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宣传民族传统节日 二、参赛对象:全市中小学生 三、活动内容与形式:
1、诵读以中国传统节日(清明、端午、中秋、春节)为主题的中华诵读诗文或中小学 1 / 3
教材中出现及推荐的经典古诗词、传统意义的儒家文化经典和蒙学读物(如《三字
经》、《论语》等);
2、此次诵读形式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四、活动时间:
第一阶段:2012年3月-6月,以县(区)教体局、学校为单位组织比赛的初选推荐。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各报送5个作品(中学组2 个,小学组3个);
2、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昌北区、高新区、经开区、桑海区各报送3个作品(中学组1个、小学组2个);
3、市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民办学校每校报送1个作品。 参赛名单请于2012年9月10日前报送电子稿到市教育局体卫艺处。邮箱
“TWY0791@163.COM,联系电话:83986479第二阶段:市级比赛时间,初定于中秋节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区)教体局、学校推荐的作品分中学组、小学组进行比赛评选”。 五、奖励办法:
1、根据参赛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
2、凡获得一等奖的指导老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原则上每个作品奖励1-2名指导教师。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中华经典诗词诵读是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形式。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 2 / 3
精心组织,切实做到广泛参与、形式活泼、节目精彩、教育深刻;
2、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县(区)、各学校要在充分动员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诵读表演、诵读比赛、抄写经典等活动,要求节目创作具有校园文化特色;节目立意、形式符合中小学生年龄特点。通过学习经典、诵读经典、让广大中小学生熟悉经典、热爱经典,自觉接受中国传统文化和人文熏陶,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优秀的道德品质。 附件:“我们的节日”中华经典诗词诵读比赛报名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南昌市中小学生“我们的节日·中秋节”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报名表 学 校 作品名称 表现形式 参加人数 指导老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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