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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022-06-11 来源:星星旅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 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内容、形式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 二、管理职能

1. 一级教育:大中专实习生、新入公司员工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进行教育。

2. 二、三级安全教育:大中专实习生和新入公司员工由各公司企管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

3. 进场安全教育:基建部负责对新进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

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复)训:由设备管理部安全负责人拟定培(复)训计划并报公司企管部、项目经理落实专人组织送培。 三、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 日常安全会议

(1)公司安全例会每季一次企管部主持,公司安全主管经理、有关科室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及其职能部门(岗位)安全负责人参加。总结一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下季度的安全工作重点作出布置。

(2)公司每年末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一年来安全生产上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布置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任务。

(3)企管部每月召开安全例会,由其企管部经理主持,安全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岗位)负责人及外协单位负责人参加。内容: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信息;对上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对当月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布置,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推广安全生产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以生产中发生的事故教育班组干部和广大员工,从中吸取教育。由企管部做好会议记录。

(4)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讲话,预想当前不安全因素,分析班组安全情况,研究布置措施。做到“三交一清”(即:交生产任务、交生产环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职工的思想及身体情况)。

(5)企管部必须开展以项目体、职能岗位、班组为单位的每周安全日活动,每次时间不得少于2h,不得挪作它用。

(6)班前安全讲话和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7)工人必须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各级领导及科室有关人员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及时了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 每周的安全日活动内容

(1)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生产要求,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2)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找出事故原因,制订预防措施;

(3)开展反事故学习和岗位练兵。组织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4)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5)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6)学习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7)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安全技术座谈和攻关;

(8)参加公司和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四、安全教育 1. 三级安全教育

新进公司职工(包括新调入人员、实习生、代培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h,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本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有害气体防护常识; 4)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5)本公司和同类型企业的典型事故教训。

(2)二级(企管部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h,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3)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20h,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1)本岗位(工种)的施工生产程序及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公司安全部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本工种所享受的劳保待遇。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单位的领导负责。 2. 新进项目施工前安全教育

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基建部门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场施工。基建部门的安全教育由基建部委托安全保卫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 3. 外包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1)外包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场使用。教育内容如下:

1)本单位施工生产特点、入场须知; 2)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

3)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2)对外包单位的安全教育,由使用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受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h,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3)对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由用工单位负责,经考核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4)对进入施工现场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项目负责人负责;其教育内容有关项目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排专人陪同。 4. 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安全培训

(1)定义: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的危害因素的作业者(如:电工、起重工、电焊工、司机等)称特种作业人员。

(2)设备管理部将已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并报公司。 (3)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参加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市级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5.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省、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持证任职。 6. 经常性安全教育

(1)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标语、简报、电视、播放录像等,结合公司生产、施工任务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2)企管部具体实施。 7. 季节性教育

由企管部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8. 其他安全教育

(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2)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3)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变动工种(岗位)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工作。 (4)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5)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如附着脚手架、塔吊、升降机、高支撑模板等)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9. 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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