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男,民族:汉,出生年月:1969年12月9日,身份证号码:***.现住址:*****,电话:****
被申请人:***,性别:男,民族:汉,出生年月:1988年1月9日,身份证号码:****,大专文化,系合***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现住址:江苏省***。
申请事项:
1、 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30000元合同运营费和差旅误工费3000元。
事实与理由:
二零壹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贵院以(2017)皖0***刑初**号判决被申请人***合同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并判处返还申请人在内的5名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根据判决书查明的事实,被申请人均应负担退赔义务,现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4)13号的法释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合肥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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