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
为了科学地评价内蒙古前夭子水库初期供水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提高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实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检查制度。
1、文明施工管理检查评比实行检查评分制度,按检查评分细则进行。检查评分分三级,分别为承建单位自查、监理检查、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检查。
2、承建单位自查。结合文明施工各项设施和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对照检查评分细则要求逐项检查,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送监理单位核备。
3、监理单位检查。监理单位对所辖工地文明施工情况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并按照评分细则对承建单位的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评分,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建单位按标准落实整改。并将结果提交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核备。
4、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检查。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文明施工检查,并按照评分细则对承建单位施工情况进行评分,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承建单位按标准落实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报各股东。
第二条 文明施工处罚办法。
1、监理检查或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评分得分率低于70%的工地,监理视严重程度有权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减10000—100000元作为文明施工奖励基金,并在公司公开文件或刊物上公开曝光。
2、连续两次经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检查评分得分率低于70%的工地,公司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更换该工地负责人,并将有关情况向各股东报告。
第三条 文明施工奖励办法。
1、参评对象及条件:凡连续两次经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检查得分率在90%以上,且在日常施工中能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建筑施工、安装单位。
2、评选程序:先进单位材料由各承建单位申报、监理单位推荐、公司审定。
3、评比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
4、公司对各标段设置文明施工奖励基金,凡获得“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即可获得5万元的奖励,同时由公司授予证书或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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