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冬令时和夏令时上班时间制度,即每年十一月至次年四月作为冬令时段,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五月至十月作为夏令时段,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二、打卡制度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自觉按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
2、打卡次数:一日二次,上、下班各一次。 三、免打卡人员
1、因工作性质,无法按时打卡的人员(如外派人员、市场人员等),由各部门经理提出免打卡人员名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可实行免打卡。 2、免打卡人员仍须报考勤报表,请假及其它登记手续仍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章 假期规定
一、病假
1、员工看病须提交“钉钉请假申请”或纸质版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前往。看病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按病假处理。超过半天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则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且半天以内的看病请假每月不超过两次,超过两次以上的部分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按事假处理。
2、病假休息需持指定医院“病假条”向部门经理请假,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登记后方可休假。若因急病(需有医院急诊证明)来不及请假的,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医院证明书。 二、事假
1、职工因个人事务请假,按事假处理。请事假需事先提交“钉钉请假申请”流程,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请假登记后方可休假。
2、特殊情况(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来不及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后应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销假。未销假又未为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丧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一般婚假为三天。婚假必须在结婚年度内安排使用,可与休假或事假合并使用。
2、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三天,另给适当路程假。丧假应在丧亡之日左右一个月内使用。
3、员工请婚、丧假,可以按常规先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在销假时凭结婚证明或死亡证明予以确认,凡无证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四、产假
1、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后怀孕、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产假为九十天。根据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一孩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期间:每月给予一天孕期检查假。
哺乳时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对于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十五天;三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休假四十二天,按病假的规定执行。对于没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按上述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待遇按事假处理。
3、女职工产假结束以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但事假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计划生育假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休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六、休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2、计算休假的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3、休假必须连续使用,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连续休假者,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分两次使用,但不得多于两次。
4、新入职员工连续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年休假,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5、凡在休假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者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则取消休假资格。 七、工伤
1、员工因工负伤休息,需持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并经部门经理批准、考勤员登记后方可休息(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由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只须医院证明及部门经理批准即可按病假处理。 3、由他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必须填写“工伤报告”并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准,才能按工伤处理(一切待遇不变),并将休假全部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4、因抢救国家或公司财产、救助他人而造成的工伤,除工资全部发放并计算有效工作时间外,给予额外物质奖励或职位晋升机会。 九、停薪留职
1、凡在公司工作满二年以上工作表现良好的员工脱产学习,可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不满两年的只能办辞职),学习结束后视公司发展情况给予适当安排。
2、不符合公司产假规定的女职工停薪留职,产假结束后,视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安排。
十、员工离职、辞退、停薪留职,均需填写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后,方能离去。 十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可享受以下有薪节假日: 1、元旦:休假1天(元月一日)。
2、春节:休假3天(阴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休假1天(五月一日)。 4、国庆节:休假2天(十月一日、二日)。 上述节日适逢每周公休日时,顺延补假。
第三章 缺勤规定
一、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开始后未上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结束前下班者为早退。 2、当月迟到、早退合计三次者均以旷工半日处理。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擅离岗位或假满未续假、未销假者均以旷工处理。 2、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以旷工处理。
3、连续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七日者,予以辞退,不发任何辞退费用。 三、缺勤工资
1、员工请病假,发给标准工资的20%,计算公式为:病假工资=标准工资×20%×病假天数30(天)
2、员工请事假,扣去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计算公式为:应扣事假工资=标准工资×事假天数30(天)
3、符合国家及公司规定的产假,发给标准工资的40%,计算公式为:产假工资=标准工资×40%×产假天数30(天)
4、婚假、丧假、婚检假、产检假、年休假及工伤假,工资照发。 5、病、事假等假期,其他各种补贴按天数扣发。
6、员工每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罚款50元;每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或当月迟到、早退(每次半小时以内)累计三次者,以旷工半日计算,除罚款以外,还扣发标准工资的30%。
第四章 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一、请、销假制度
1、员工凡因病、事、婚、丧、产休假等需要请假的,都必须事先提交“钉钉流程“,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满必须及时销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2、凡三天以内(含三天)的请、销假登记,在部门考勤员处办理;三天以上的请、销假,除在考勤员处登记外还需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病、事假期限
1、试用期员工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予以劝退。
2、正式员工病、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予以劝退(特殊情况,如:优秀人才、特殊人才或特殊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除外)。 三、审批权限
普通员工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经部门经理同意后,还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能休假;部门经理休假无论天数多少,都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休假。
第五章 加班制度
一、加班是指员工在完成额定工作之后,利用业余时间完成领导额外安排的工作所
需要的时间。
二、员工加班,必须事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计算加班。 三、凡是有加班的部门,必须于每月5日前填写“加班统计及加班工资发放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
四、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加班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第六章 考勤及相关报表报送制度
一、部门考勤员每月1日从考勤机导出上月考勤数据,制作月度考勤报表。 二、月度考勤报表经考勤员及部门经理签字审核后,于每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以考勤报表为依据核发工资; 四、报送考勤报表的同时,还需报送以下相关报表: 1、员工请假申请单 2、员工缺勤月统计表 3、工伤报告 4、加班申请单
5、加班统计及加班工资发放审批表 6、员工调动登记表
7、员工离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登记表
第七章 工作纪律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行为。
三、不得利用工作方便或业余时间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相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他公司的职务。
四、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他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公司工作场所。
五、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六、不得在生产、工作场所等禁烟区吸烟,吸烟必须到吸烟室。 七、不得利用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谣撞骗。 八、任何时候不得用公司电脑玩电子游戏。
第八章 附则
一、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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