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武政[2007]27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06 【实施日期】2007.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的若干意见
(武政〔2007〕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响应市第十一次党 代 会、十 二 届 人 大 第 一 次 会 议 号 召,加 快 “创 新 武 汉”、“和谐武汉”建设,大力发展武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顺利实现《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各项目标,努力实现我市在我国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提升质量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城市综合实力的必然选择,是促进 1 / 3
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近些年来,我市质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产品质
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是,我市总体质量水平与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质量需求,以及国内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企业质量意识不够强,尤其是中小企业质量基础薄弱;名牌产品不够多,尤其是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占有份额大的名牌产品比较少;企业产品技术标准水平不够高,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尤其是生产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产品的企业比较少;工程建筑质量和窗口行业服务质量都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制假售假行为屡禁不止,尤其是食品质量安全令人担忧。大力推动质量提升,已成为摆在我市各行各业,特别是众多企业面前的一项十分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是指在政府组织推动和全社会广泛参与下,引导全市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名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以持续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的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其根本要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市经济运行质量。
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有利于引导我市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坚持以质取胜,提升我市产品质量的整体形象;有利于引导企业重视技术标准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市现代制造业标准水平;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快实施名牌战略步伐,形成一批全国知名的名牌产品和龙头企业,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进而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 “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为此,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实施“质量提升工程”重要现实意义的认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的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到 2010 年,我市产品质量水平、工程质量水平和服务业质量水平达到以下目标: 2 / 3
(一)企业质量管理明显加强,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1.全市主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达 2200项;全市产品执行标准覆盖率达 95% 以上;重点企业研制或参与研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达 50 项;建成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10 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30 个。
2.建立和完善“企业主动,政府推动,市场拉动”的名牌培育发展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的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力争培育中国名牌产品 20-25 个,湖北名牌产品 150-200 个,国家免检产品 40 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6 个。
3.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武汉制造”出口名牌产品和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名牌企业,全市 40% 以上的出口企业拥 有 自 主 品 牌,自 主 品 牌 出 口 占 全 市 出 口 总 额 比 重 超 过20% ,培育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2 个,湖北出口名牌 15 个。
4.全市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 93% 以上;建材产品和农资产品定期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 95% 。
5.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食品定期抽查(可比性跟踪抽查)合格率达到 90%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证后监管率达 100% ;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全部通过GMP 认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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