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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实名制上网管理办法

2023-05-28 来源:星星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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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实名制上网管理办法

根据公安部令第82号《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的要求,学校必须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等信息。为进一步健全信息安全措施,防止恶意用户对校园网资源的盗用和滥用,保障校园网健康有序地运行和发展,学院自2011年7月起,对校园网用户上网实行实名制,实施办法如下:

1、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实名制上网工作,实施实名制上网认证系统的部署和运行。 2、用户访问校园网内部的资源不需要认证,并全部免费。

3、学院教职工用户上网不收费。教师使用学院电子邮件帐号登录认证系统;其他职工因工作需要上网的,需填写教工实名制认证帐号申请表(附件1),并由所在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交网络信息中心开通上网帐号。

4、学生因工作需要上网的,需填写学生实名制认证帐号申请表(附件2),并由安排其工作的所在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交网络信息中心开通上网帐号。 5、在校内办公的其它单位员工需要使用校园网上网的,需填写校外人员实名制认证帐号申请表(附件3),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行政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在财务管理部交纳上网费后,交网络信息中心开通上网帐号。目前暂定上网费标准为:每个帐号50元/月。

6、校外来学院参观访问、学习培训等人员需要上网的,需填写来访人员实名制认证临时帐号申请表(附件4),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行政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在财务管理部交纳上网费后,交网络信息中心开通上网帐号。目前暂定上网费标准为:每个帐号2元/天。

7、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实名制认证帐号,不得转借使用,每个实名制帐号上网时发生的一切网络行为,由帐号所有人负责。

8、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保护用户实名制认证帐号的注册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泄露用户注册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用户注销帐号后,帐号注册信息保留6个月,之后网络信息中心将销毁被注销帐号相关的纸质和电子注册信息。

网络信息中心 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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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教工实名制认证帐号申请表

系部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签字 系部主任意见 以下由网络信息中心经办人员填写 帐号名 经办人 帐号初始密码 办理日期 说明:如申请人离职,请申请人或所属系部及时通知网络信息中心注销帐号。

回执(由网络信息中心经办人员填写)

帐号名 经办人 帐号初始密码 办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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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学生实名制认证帐号申请表

系部 安排工作的系部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班级 学号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签字 安排工作的系部 主任意见 以下由网络信息中心经办人员填写 帐号名 经办人 帐号初始密码 办理日期 说明:如申请人不在系部工作,请申请人或安排工作的系部及时通知网络信息中心注销帐号。

回执(由网络信息中心经办人员填写)

帐号名 经办人 帐号初始密码 办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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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校外人员实名制认证帐号申请表

单位名称 办公地点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签字 行政管理部意见 院领导意见 收费标准 □ 50元/月 □ 元/月 □ 免费 已交费: 元 财务管理部意见 经办人: 以下由网络信息中心经办人员填写 帐号名 经办人 帐号初始密码 办理日期 说明:如申请人不在校内办公,请申请人或行政管理部及时通知网络信息中心注销帐号。

回执(由网络信息中心经办人员填写)

帐号名 经办人 帐号初始密码 办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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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来访人员实名制认证临时帐号申请表

申请人单位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负责接待的系部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申请人签字 申请开通时间段 系部意见 行政管理部意见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院领导意见 收费标准 □ 2元/天 □ 元/天 □ 免费 已交费: 元 财务管理部意见 经办人: 以下由网络信息中心经办人员填写 帐号名 经办人 帐号初始密码 办理日期 说明:如申请人离校,请申请人或行政管理部及时通知网络信息中心注销帐号。

回执(由网络信息中心经办人员填写)

帐号名 经办人 帐号初始密码 办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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