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司各业务端收款管理,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流动性、安全性,控制公司的财务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此《收款管理制度》,并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
现金收款的管理:
1.收款人在收现金时须当面点清,防止假钞,不得收取外币;在收到现金后必须在24小时内上缴公司财务部或存入公司账户,财务部开立发票进行交接确认;如有特殊情况需延迟上缴,须经部门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批准,且最长不超过48小时。
2。门店收现金须当天存入银行,不得留存现金过夜。
3.出纳人员在收妥款项后,需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并负责编制收款凭证,附齐收款发票记账联等原始文件,主管会计对收款凭证进行复核。
4。出纳人员负责对所收取的现金进行管理,需按规定及时送存公司开户银行,并将银行的存款凭证妥善保管,作为相应入账凭证的附件。 二、
支票收款的管理:
1.收取支票后,应审核支票是否有效:
①支票有无折损、涂改;②支票有效期(有效期为10个自然天);③支票大小金额是否一致;④支票印章是否齐全、清晰;⑤支票填写是否正确;⑥支票是否有密码,如有密码,应要求客户将密码填写正确;⑦无误后立即填写支票抬头(公司);⑧不得收取远期支票。
2. 收入为支票进账的,业务人员一律要求客户必须在出团前三个工作日付款并入账,以保障款项在团队出发前进账.
3。不得收取除太原以外的外地支票。
4. 出纳人员负责对所收取的支票进行管理,需按规定及时送存公司开户银行,并将银行的存款凭证妥善保管,作为相应入账凭证的附件。 三、
汇款收款的管理:
1.收款人应及时到财务部查询汇款进账情况。
2.收入为汇款进账的,业务人员一律要求客户必须在出团前三个工作日
1
付款并入账,以保障款项在团队出发前进账。
3.出纳人员在收妥款项后,需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并负责编制收款凭证,附齐收款发票记账联等原始文件,主管会计对收款凭证进行复核。 四、
刷卡收款的管理:
1。刷卡方式收取客人团款时,应仔细核对POS银屏上显示的卡号是否与信用卡卡面上的卡号一致、客人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是否一致
2.如客人签名辨认不清,无法确认是否与背面签名字迹一致或信用卡签名有涂改时,应要求刷卡人出具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员工核对证件无误后将其复印附在签购单后;财务部负责留存签购单复印件。 五、
附则
1。严禁业务人员将款项私自存入员工个人账户中,一经发现公司将予以相应处罚。
2.严禁坐支现金行为,即严禁将业务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业务支出的行为。如有特殊情况,业务人员需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说明坐支的理由、用途和金额,经批准后,方可坐支。
3。若有私自挪用公司款项的,一经查实,公司保留追回损失的权力,并对责任人做开除处理;数额较大的,将报请公安机关追讨,并依据法律追究其相关责任。
4.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公司
二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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