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耗限额
1、制浆产品能耗限额指标按表1。
表1
产品 漂白硫酸盐木浆 漂白硫酸盐竹浆 漂白亚硫酸镁盐蔗渣混合浆
木色硫酸盐木浆 化学机械针叶木浆(自用) 化学机械阔叶木浆(自用) 漂白硫酸盐竹浆(自用) 漂白硫酸盐木浆(自用) 漂白亚硫酸镁盐蔗渣混合浆(自用)
脱墨废纸浆(自用) 本色废纸浆(自用)
2、造纸产品能耗限额指标按表2。
表2
产品 新闻纸
印刷书写纸(包括双胶纸、复印原纸)
生活用纸 白板纸 箱板纸 瓦楞原纸 白卡纸 灰板纸 铜版纸(涂布纸)
注:无碳纸原纸归类于印刷书写纸,无碳纸归类于涂布纸。 二、说明 1、适用范围
本限额方案适用于制浆造纸企业对部份纸张、纸浆(包括商品浆、自用浆)综合能耗的计算及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限额引用而成为本限额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限额。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限额。 GB/T 2586 热量单位、符号与换算 GB 2587 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 2588 设备热效率计算通则 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 3486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GB 5623 产品电耗定额制定和管理导则 GB 6421 企业能流图绘制方法
kgce/Adt 单位
限额 ≤600 ≤680 ≤900 ≤650 ≤600 ≤500 ≤680 ≤600 ≤730
新建项目能耗准入指标
≤550 ≤630 ≤870 ≤600 ≤550 ≤460 ≤640 ≤550 ≤700
kgce/Adt 单位
限额 ≤550 ≤650 ≤1100 ≤450 ≤1150 ≤1050 ≤600 ≤500 ≤950 ≤400 ≤250
新建项目能耗准入指标
≤490 ≤590 ≤950 ≤420 ≤1100 ≤1000 ≤560 ≤460 ≤900 ≤350 ≤210
GB 6422 企业能耗计算与测试导则 GB 6423 热电并供系统技术条件 GB 8222 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
GB/T 18916.5 取水定额第五部分:造纸产品
QB/T 1928 制浆造纸企业自备热电站发电和热煤耗计算细则 QB 1002 制浆造纸企业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3、定义
3.1 制浆造纸综合能耗
是指制浆造纸企业在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标准煤后的总和。
3.1.1 一次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
3.1.2 二次能源如石油制品、蒸气、电力、焦炭、煤气等。 3.1.3能源等价值:是指生产企业消耗的二次能源折算为标准煤量。 3.2 制浆造纸企业消耗能源
3.2.1直接生产系统如备料、制浆、造纸系统消耗的能源。 3.2.2间接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
3.2.2.1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仪表、及厂内原料场等)消耗的能源。
3.2.2.2附属生产系统,包括指挥系统(企业指挥部门)、生产管理设备、办公和生产场所照明等。 以上3.1、3.2.2.1、3.2.2.2三项组成制浆造纸实际能源消耗。以下两项不计入企业能源消耗。 3.2.2.3生活系统能源消耗:企业系统内含学校、文化娱乐、医院、托儿幼教、商业服务等消耗的能源。 3.2.2.4其它如基建项目,新产品试制所消耗能源。 注:企业在统计期内计算能源消耗量时,不得重计和漏计。 3.3 各种能源综合计算原则
3.3.1能源热值按实测计算并按附录A折算成标准煤/吨。 3.3.2计算综合能耗时,各种能源分别折算为吨标煤。 3.3.3凡自备热电联产的企业,其能耗按实际煤耗计算。 3.3.4凡消耗的自产蒸气,其自产汽按实际耗煤计算。 3.3.5外购电、蒸气按附录A折算成标煤。
3.3.6外购自来水、软水、压缩空气、氧气等,本次限额暂不作统计。 4、分类
制浆造纸企业所用的原料差异很大,浆料配比也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对不同浆种和不同的纸种,作了不同的限额。 4.1制浆 4.1.1自制浆
指原料进入备料车间到成浆输送至抄纸工段为止的整个流程,自制浆应按原料品种和制浆方法进行划分,如果是多种原料的混合浆,应将各种原料使用比例加权计算。计算能耗时以每吨风干(Adt)(含水分10%)浆计算。 4.1.2废纸浆
是指废纸投入开始至供应抄纸止,以每吨风干(含水分10%)浆耗能计算。 4.1.3商品浆
是指从制浆起经干燥至成品浆入库为止,以每吨风干浆(含水分10%)作为计算单位。 企业如既生产商品浆,又有自用浆两种浆,能耗应按实际量分摊。 4.2造纸
是指从打浆起至成品纸入库止,以每吨纸作为计算单位。企业应按所生产的不同纸种分别进行能耗的计算。 4.3其它
4.3.1制浆造纸企业内碱(酸)回收及副产品生产不计算入制浆造纸企业综合能耗。 4.3.2废水处理工程能耗应计入企业综合能耗。 5 新生产线的能耗准入原则
5.1新的生产线起点应较高,均应采用能耗新技术及节能的新设备。 5.2新建生产线的主要产品,吨产品能耗一般要低于限额5%—10%。 5.3制浆产品,造纸产品新生产线,吨产品能耗准入指标按表1、表2规定。 6 要求
6.1企业内生产多种产品时能耗的计算原则
6.1.1 某一纸(浆)种A的单位产量综合能耗EA等于该纸(浆)种单位产量的直接能耗EA1和间接能耗EA2之和;
6.1.2企业内生产多种纸(浆),按各纸(浆)能耗的分配系数计算,分配系数由企业自定,但是企业总综合能耗必须等于各纸(浆)种的综合能耗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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