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退换货须知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退换货须知
退换商品时,须持购物小票或发票,在购买商品五日内可以办理退换货手续。 在退换商品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不予退换: 1.超过退换货时限的商品。 2.无质量问题的食品、化妆品。 3.香烟、酒类经售出概不退换。
4.原包装损坏、配件不全、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
5.玩具类商品,因其使用对象多属未成年人,不懂爱惜,人为损坏因素较大,请顾客在购买时当面挑好、试好,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再买。一旦出售,不予退换。 6.若非质量问题,而是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商品。
7.卫生用品包括袜子等,因卫生要求很高,出售后,被拆开包装、试穿过的商品,不予退换。。
8.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商品:图书、音像制品、电脑软件等。 9.消耗性商品:电池、胶卷、食品、文具等。
10.本超市出售的各种食品,基于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保质期内,如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11.冷冻食品,因其有保管的特殊要求,出售后,如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12.特价商品、处理商品不予退换。
退换货流程
1. 安抚顾客。核对购物小票与商品。确认是否属于退换货商品,以及商品外包装是否
完整,是否经由顾客使用过。
2. 若是属于退换货商品范围的,首先询问退换货原因。然后建议进行更换,若顾客一
再要求退货,则进行退货处理。
3. 退货时,必须要有组长以上行政级别人员或是防损员于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方可进
行退货。
4. 退货完毕,通知营运部门对商品进行归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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