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 科室启动封存患者病历前应急预案,并向医务科(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3. 医务科或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到场的情况下,双方检查确认病历、约定封存期限,签署封存记录。封存患者的主观病历部分(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4. 双方在封存病历的档案袋封口处签字、加盖医务科公章。 5. 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科。
6. 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 h内据实补齐。
紧急封存患者病历流程
【流程】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 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科室做好封存前准备并向医务科(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医务科(总值班)、当事医务人员与患者(或代理人)共同到场 双方检查确认病历、约定封存期限,签署封存记录 封存患者主观病历的复印件 双方在封存病历的档案袋封口处签字、加盖医务科公章 封存的病历交医务科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移交医务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 h内据实补齐
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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