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建 设 方: 监 理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塔吊安装、升降、拆卸施工项目分包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 乙方: 一、 施工项目名称
项目塔吊安装、升降、拆卸,总高度 m,暂定升至 m的施工项目。
二、施工地点 三、起止日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合同总价
小写: (大写) 元整 五、 付款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10 天内,甲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预付给乙方,共2400元;
2.乙方安装验收合格,甲方付给乙方 10000 元;
3.甲方应在塔吊升顶完毕(暂定42m)后付给乙方 10000 元;
4.甲方应在乙方完成该施工项目塔吊、拆卸、保修、维修入库后按合同付
清余款给乙方。
六、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必须把经检验合格完整的设备交给乙方安装;
2.塔机的每一次安装、升降、拆卸时,甲、乙方安全员必须到场; 3.塔机安装验收合格支付10000元,升顶至 m再支付10000元; 4.塔机安装结束,验收费用由甲方支付; 5.塔机总高度为 m,暂定升至 m。 七、乙方责任与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天内乙方应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交甲方备存。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管理,遵守制度,听从甲方技术、安全人员指导。
3.乙方施工人员食宿自理。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等级,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金额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与造成对方损失程度协商确定。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
情况,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合同章 单位合同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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