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3月29日下午1:0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3月12日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请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需提请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监事会意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2009年度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9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相符。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0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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