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制定安全用电责任制,做好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2、按TN-S系统设计要求设置保护接零系统,实施三相五线制,杜绝疏漏。所有接零系统接地处必须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严禁混用。
3、在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
4、设置总配电室,门向外开,配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防雨措施,加门锁,并有专人负责。安装位置周围不得有杂物,便于操作。
2)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小于0.5m。
3)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小于2m。
5、配电屏(盘)后的维修通道宽度不小于0.8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部分,则此点通道宽度可不小于0.6m)。
6、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的操作顺序。送电操作:总配电屏-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停电操作:用电设备-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屏。
7、各种电器应安装在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电器及熔断器的熔丝规格必须与电流量相一致。
8、各级配电箱必须固定设置,配电箱、开关箱应统一编号,喷上电气标志和施工单位名称。箱底距地面不小于1.2m。
9、配电箱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
10、设备与开关电箱间距不大于3m,与配电箱间距不大于30m。各级开关箱应装漏电保护器,单机所使用的漏电保护开关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特别潮湿场所,以及振动器、潜水泵、水磨石机及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选用15mA漏电动作电流的防溅型产品。
11、作防雷接地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并联于基础防雷接地网,所有接地电阻值≤4Ω。
12、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13、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14、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
1)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工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 电机设备的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屏(箱)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起重机的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
15、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16、总配电箱,应装设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与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17、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处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8、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门处。移动式配电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19、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检修一次,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20、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零。
2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22、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YHS型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23、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点源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线良好的地面工作的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24、使用行灯的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应良好。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炮外部有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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