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接收证明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院):
经研究,决定接收X能立 同学在我单位实习,拟安排的实习岗位为 业务员 ,计划实习期限为 2013 年 6 月 30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实习期间由我单位负责对该生进行管理和教育,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并选派有关业务人员对其进行全程指导及考核。
特长证明!
证明人:XXX
单位(盖章)
2013 年 6 月 29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