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原理结合实际分析如何建设有中国
特色的社会主义
矛盾的观念在中国很早就产生了。《易经》中以阴阳的变化来解释世界,认为“一阴一阳之谓道”,把阴阳的矛盾看成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之道。在后来的哲学发展中,王安石认为,万物“皆各有耦”、“耦之中又有耦”。朱熹认为,万物“无独必有对”,“万物皆有两端”,而且“独中又自有对”。其他如 “一分为二”、“合二而一”等,都是中国传统哲学对矛盾观念极其深刻的理解和表述。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念表明,对立统一或矛盾观念是对客观世界普遍存在的矛盾运动的反映,不是任何人可以主观臆造的,同时也表明中华民族是一个善于进行辩证思维的民族,这一辩证思维传统在后来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传统哲学精华的结合,推动中国传统辩证思想创造性转化现代辩证思维,从而推动中华民族在当代的发展。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原理。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的普遍性是指处处有矛盾. 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的矛盾、同一矛盾的不同阶段、每一个矛盾都有其独有的特点,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一种辩证的关系.(1)矛盾的特殊性与普遍性是相互区别的,有着各自的内容。矛盾的普遍性指矛盾无所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的共性,它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它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因而是相对的。(2)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是相互联结的。任何现实的事物都是特殊性和普遍性、个性和共性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普遍性即寓于特殊性之中,没有特殊性也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必然与普遍性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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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而存在,只有特殊性、个性而没有普遍性、共性的事物也是不存在的。(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之所以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原理,是因为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各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原则的哲学基础,也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哲学依据。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之理论有多方面的内容,但找到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现代化建设道路是核心内容。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和理论的众多任务和内容中,只有在这个中心任务和核心内容方面取得根本性的突破,才能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破题。
在所有制方面, 我们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存;在分配形式方面, 我们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共存;在政治上,我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指导思想上,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
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是从各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对各国具体实践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是矛盾的普遍性;各国的国情、环境、历史条件又不同,具体实践必然又有自己的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
要知道,“中国特色”是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个性、特殊性;“社会主义”是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共性、普遍性。一方面,中国的情况不论多么特殊,也一定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共性。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的一般只能在各国特色的个别中存在,我们要建设中国模式、中国就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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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又是个性,所以我党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方针实际上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辨证关系原理的具体运用,是正确的。只有这样,才能找到适合自己国情的正确道路,搞好革命和建设,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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