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综合素质评分标准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 = 智育平均成绩× 85% + 综合素质得分× 15%
综合素质得分 = 科技学术与创新得分×70% +个性发展素质得分×30% 其中,科技学术与创新得分与个性发展素质得分均不超过100分。
综合素质得分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和个性发展素质两部分。个性发展素质可包括德育得分、知识竞赛、社会实践活动、文艺、体育等等。
1.科技学术与创新 (1)科技学术竞赛
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说明:
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三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③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特、一、二等奖加分(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1分。 (2)发明创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者分别加5分、4分、3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和1分。 (3)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产品,经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该领域专家推荐并通过学校相关
1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6 4 2 4 3 1 2 2 0.5
部门审定,可加1—4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审定或鉴定,可加5—8分。 (4)学术论文
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被SCI、EI、CSSCI检索:第一作者4分,第二作者2.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1.5分;国内核心期刊A类及以上(以武汉大学《期刊目录》为准):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2分,第三及后序作者1分; 国内核心期刊B类及以上(以武汉大学《期刊目录》为准):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7分。 说明:如果教师署名论文作者首位,不在加分之列。 2. 个性发展素质部分
(1)德育方面的操行评等,可按以下标准加分:
操行评等情况 六优 五优一良、四优二良 三优三良 二优四良、一优五良 六良
(2)知识竞赛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知识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全国 省级 校级 说明:
①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
③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5 3 1 3 2 0.7 2 1 0.5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分值 4分 3.5分 3分 2.5分 2分 2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1分。 (3)社会实践
①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前三名分别加3、1、0.5分。 ②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4、2、1分。 ③获国家、省、校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全国 省级 校级 3 2 1 2 1 0.5 1 0.5 0.3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上述同类奖项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4)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
获国家、省、校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3、2、1分。 上述同类奖项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5)社团活动
①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社团,其主要成员(3人以内)分别加2、1、0.5分。 ②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分别加3、2、0.5分。 上述同类奖项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6)社会工作
获国家、省、校级各类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分别加4、3、2分。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7)文体特长 ①体育类
非体育特长生参加校级以上体育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奖项 级别 全国 省级 8 6 6 4 5 3 4 3 4 2 3 2 3 1 2 1 2 1 破记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3
②文艺类
非艺术特长生参加校级以上文艺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奖项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5 3 4 2 3 1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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