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服务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布日期】2018.11.21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8.11.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厅机关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服务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8〕6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审批事前基础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安全第一、优化服务”的方针,从方便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减轻运输企业负担出发,大力推进审批前的各项基础工作,努力推进审批工作高效便民。
(一)做好大件运输主通道规划。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以我省公路网为基础,以大件运输车辆行驶我省主要路线为参考依据,规划确定若干条横向和纵向的大件运输主通道。从2019年开始,沿线公路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要将主通道作为管理和养护的重点,统筹安排养护作业,优先消除三类桥梁,确保主通道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相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部门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规划)
(二)启动桥梁荷载验算工作。主通道规划确定后,立即启动大件运输主通道的桥梁荷载验算工作,验算结果作为大件运输审批的依据。(厅审批办牵头,厅财务处配合)
(三)加快改造超宽车道。正式取消省界高速公路收费站前,对主通道上的主线收费站原有超宽车道进行改造,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改造成5米超宽车道,方便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减轻运输企业负担。今后大件运输车辆通过收费站,凡不在主通道的主线收费站上或在主通道上超过5米需要临时改造的,由大件运输企业承担改造费用。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要合理确定超宽车道临时改造费用标准,并向省厅反馈。(各相关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根据主通道规划情况,2019年完成)
(四)科学固化审批标准和流程。起草并出台我省大件运输许可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大件运输许可工作流程、审批条件、办理时限、各方责任等进一步细化,完善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审批工作顺利开展。(厅审批办牵头,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科学合理地制定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大件运输安全通行标准,作为审批依据,实现快速审批。(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相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
(五)建立公路数据库。按照先通道后路网、逐步覆盖的原则,启动公路数据库建设工作,将我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等基础数据,以及公路技术状况、重要桥隧指标、收费站点和施工阻断等信息汇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更新,并向社会公开,为路网管理、大件运输审批和申请人选择路线提供服务。(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牵头,交控集团和其他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
(六)加强“手把手”培训。对本区域重点大件运输企业开展业务培训,深入宣传大件运输管理政策、涉企收费政策、大件运输许可政策规定,帮助大件运输企业有关人员熟
悉我省网上许可系统和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切实提高系统使用率和许可工作效率。(厅审批办、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或分别负责)
二、优化做好审批事中办理
(一)鼓励提前办理申请。深入开展公路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与生产企业建立事先告知机制,及时获知生产企业大型货物订单信息。为提高审批效率,鼓励生产企业提前开展大件运输招标,鼓励运输企业根据大件运输相关指标,提前申请网上许可。在申请大件运输许可前,支持生产企业、运输企业与相关公路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联合踏勘确定运输线路,争取在大件货物装车前完成形式审查,装车后完成相关手续即可发证,确保大件货物及时启运。(厅审批办、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负责)
(二)推行“首站式”服务。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首问负责、就近办理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跨省大件运输客户服务和业务咨询工作。起运地公路管理部门或高速公路代办点(服务点)受理大件运输申请后,即为该申请的受理协调人,负责申请材料上传、初审和转送、协助提供路线通阻信息、现场核查等工作,受理协调人初审后转报总协调人(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总协调人负责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沟通,并负责该申请的路线调整、征询意见、许可决定等工作,确保群众办事“只找一个人”。(厅审批办、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三)深化“一网”办理。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控集团沟通协调,并对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跨省大件运输办理系统与我省的公开运行
系统和安徽政务服务网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大件运输审批流程,进一步缩短审批期限,实现大件运输的申请受理、路线征询、监督检查、结果共享等信息化。(厅审批办牵头,省联网运行管理中心配合,力争在2018年底完成)
(四)践行“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结合省政府“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大力核减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减轻申请人负担,提高审批效率。对起运地在我省的大件运输办理,要实现申请人办事“最多跑一次”,条件成熟的地方,力争实现“不见面”审批。对外省起运途经我省的大件运输办理,要立即核实、调整通行路线,按时间要求及时反馈,努力完成跨省大件运输“不见面”审批的协同办理。(厅审批办、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2018年底完成)
三、强化审批事后协作监管
全面推送和公告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理信息,继续加强公路超限运输联合执法检查和许可申请信息的核查比对,严肃查处公路超限运输违法违章行为,形成“协同并联许可—执法重点检查—信用联合惩戒”部门间协作监管流程闭环。加强特殊超限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确有必要时,可发挥高速公路“一路三方”工作机制,联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营公司等进行护送。完善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驾驶人、经营者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工作,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列入异常名录或者黑名单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联络机制。优化跨省大件运输审批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时间紧,任务重,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举措。为确保大件运输审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省厅建立由厅审批办牵头,分管厅领导为组长的大件运输审批联络机制。请各单位明确牵头部门,并确定1名跨省大件运输审批联络员,于11月28日前反馈厅审批办,确保大件运输审批协调通畅。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要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对在起运地就近办理的大件运输申请,要积极主动作为,不得相互推诿,不予办理。要加大对审批人员业务培训,对大件运输窗口工作的人员和办公设备等要予以加强和保障,确保大件运输审批工作顺利开展。省厅将建立督办通报制度,以季度为单位,对各单位保障大件运输审批情况进行通报。对在大件运输许可中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认真宣传总结。各单位要深入大件生产企业、所在地大件运输企业,加强跨省大件运输政策精神的宣传,让物流企业、办事群众知晓、弄懂、用好政策,不断为守法守信的物流运输经营者改善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和群众体验和共享交通运输发展成果。要逐步完善并联许可办理的工作规范,善于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做好交流借鉴工作,共同提升大件运输审批工作水平。
有时间节点的责任事项,请牵头落实单位每月8日前,向厅审批办反馈工作落实情况,直至全部落实为止。
联系人:韦道琦、王静,联系电话:*************、62999751。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1月21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