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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2023-04-06 来源:星星旅游
手术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围手术期(含介入诊疗)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以下简称预防用药)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细菌耐药,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目的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感染。

第三条 手术部位感染最常见的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其次是肠道杆菌科细菌(大肠杆菌、肠杆菌属、克雷伯菌属等)。病原菌可以是内源性或外源性的,大多数是内源性的,即来自患者本身的皮肤、粘膜及空腔脏器内的细菌.皮肤携带的致病菌多数是革兰阳性球菌,但在会阴及腹股沟区,皮肤常被粪便污染而带有革兰阴性杆菌及厌氧菌.手术切开胃肠道、胆道、泌尿道、女性生殖道时,典型致病菌是革兰阴性肠道杆菌,在结直肠和阴道还有厌氧菌(主要是脆弱类杆菌)。

第四条 本规定供所有手术和介入诊疗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第五条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围手术期和介入诊疗预防用药相关的培训、指导、评价、管理等工作,确保本规定贯彻落实。

第六条 围手术期和介入诊疗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 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医院相关部门、科室及医务人员应按照《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控制SOP》,做好感染预防控制工作。

第八条 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要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

(一)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多者; (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颅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

(三)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腹股沟疝补片修补术不包括在内;

(四)存在感染相关高危因素者,高危因素包括:高龄、糖尿病控制不佳、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白血病、使用细胞毒性药物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

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操作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需要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第九条 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手术,上、下消化道手术,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导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药。

第十条 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

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药。

第十一条 术前已经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开引流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于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不属于预防用药范畴。

第十二条 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或手术室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时,除应针对性预防用药外,还应积极调查和处理感染原因。

第十三条 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患者的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与抗菌活性、抗菌药物的药动学特点和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头孢菌素为首选,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见附表。

第十四条 下消化道手术除预防用药外,术前一日要分次口服很少被吸收的肠道抗菌药物,并用口服泻剂或灌肠清洁肠道。

第十五条 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链球菌感染,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必要时可联合使用.

第十六条 在甲氧西林耐药的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检出率高时,如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也可选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

第十七条 严格把握预防用药时机,一般应于切开皮肤(或粘膜)前0.5~2小时或麻醉诱导时在手术室开始给第1剂抗菌药物,以保证在发生细菌污染前血清及组织中的药

物已达到有效浓度(〉MIC90)。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应在术前1~2小时给药,在麻醉诱导开始前滴完.剖宫产术应在钳夹脐带后立即给药.抗菌药物由科室于术前进行药物过敏试验, 确认过敏试验阴性后带药至手术室,由手术室负责执行给药。

第十八条 预防用药宜静脉滴注,溶媒体积≤100ml,对没有禁忌症的患者,一般应30分钟滴完以达到有效浓度。克林霉素、甲硝唑、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用法按药品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血清和组织内抗菌药物有效浓度必须能够覆盖手术全过程。选择半衰期短的抗菌药物时,若手术时间≥3小时,或失血量≥1500ml,应补充一个剂量;选择半衰期长的抗菌药物(如头孢曲松)则无须补充给药。

第二十条 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清洁手术如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术前给药一剂即可,总的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可延长至48小时。清洁—污染手术的手术时预防用药亦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手术中发现已存在细菌性感染,手术后应继续用药直至感染消除.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新上市的、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用于预防用药。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有特殊病理、生理状况的患者,预防用药应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术后如发生手术部位感染属治疗性用药,应及时采集标本送病原学检验,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用敏感药物进行治疗。病程记录中应注明使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是

“预防”还是“治疗”,不能写成“对症”、“抗炎”等。

第二十四条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定期组织专家,结合细菌耐药监测情况,对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品种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耐药病原菌的分布及其耐药状况,调整预防用药的品种,及时通报。

第二十五条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定期对预防用药实施专项点评。点评结果纳入质控简报下发,通报至相关临床科室和当事人,由所在科室签收,科室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书面整改并持续改进。

第二十六条 医院将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处罚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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