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条例
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_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条例
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篇1 1、采取分级管理制度,财务室负责管理全园财产,各组室管理所属的财产,教师财产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2、幼儿园购置的一切财产必须登记注册,一切固定财产和耐用物品必须具体落实到各部门、班组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妥善使用。对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
3、各部门清购物品,需提前两天填好清够购单,经院长批准后由事务人员负责采购。
4、购物必须两人以上,采购的物品(包括食品)必须有发票、收据,并要有经手人员验收方能入库或分发。然后由院长签名后到会计师报销。
5、要有计划购物物品,不浪费,不积压,建立采购装木,定期合适,帐物要相符。
6、领物用品必须登记签名,如有损坏(质量问题)能修复的尽量修复再用,做到物尽其用,不能修复的应以原物调换,如遗失或人为损坏时,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7、由于财产保管人还兼有其他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每周二、五上午集中领物。
8、不随意挪用他室物品并养成用毕归还原处的好习惯。
9、幼儿园物品外借须有借用人借条和单位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向财务室借取,并开出门证。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10、所有物品必须节约使用,反对铺张浪费。
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篇2 1、园内一切财产均为国家公共财产,爱护公物保管好财产,是每个教职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2、园内固定资产建立财产总帐、分类帐,财产管理员每学期期末要核对帐目一次。
3、园内固定资产实行班级和各部门托管制度,各部门、各班级必须认真执行财产保管细则。
4、因无视规章制度造成丢失、损坏,由使用部门负责填写财产损坏,丢失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或处分。
5、园内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借给私人使用,特殊情况应由主管园长批准,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与财产保管员办理手续。
6、凡是出园的物品,必须经领导批准同意,否则传达室人员有权拒绝出门或扣留物品。
7、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8、不论单位或个人借物或归还物品都要当面点清数目,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9、职工工作调动、退休、离职时,如有借物,必须如数归还,方可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10、所保管物品要心中有数,物品有帐,新购入的物品凭发票入帐。成品改造或原料加工成品,要及时报销入帐,每年清查帐物一次。
11、保管物品做到不风吹日晒、雨淋、发霉、虫咬等,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结,月底备下月用品,开学前一周,采购下学期物品,做到有计划供应。 12、发放日用物品到各班级,实行每学期包干制,必须收物人签字,各班自行支配使用,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计划领用。
13、每月定期检查两次大型玩具、场地设备、屋舍家俱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填单申请更换、修理。
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篇3 成立幼儿园财产审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开展工作。 一、购物审批:
1. 申购固定资产,经领导班子或园务委员研究,制订购置计划,园长审查批准。
2. 低值易耗学习或日常用品,由个人、班组申请、填写领购物登记表,班组部门审核,园长审批。
二、购物制度:
由总务、事务及指定人员了解物品要求,经过认真仔细的'市场调查,货比三家,认可后方能购买。
三、财产入帐登记:
物品购置后由总务或管理员验收,并登记入帐,专人保管。 四、领物登记:
1.领物以节约为原则,杜绝浪费现象。
2. 手续完备,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领物登记、班组长签名、每周三交单,一、五领取)
3. 领取低值易耗品,在领物登记本上登记签字。 五、借物登记:
1. 幼儿园的一切财产设备未经领导批准和管理员同意,不得任意外借或擅自拆毁。
2. 因工作需要借用者,经领导同意到总务处输借用手续,并交纳一定押金,手续完备方可借用。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者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3. 文娱、电教设备专人负责保管,但不得以分散保管为名各人使用。 4. 各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由总务登记张贴,各室负责人核对后签字并负责保管。
5. 登记后的固定资产如因调整更换,由总务重新登记。
6. 因工作变动者,经财产审核小组审核后,方可办理财物移交手续。 六、财产报废:
幼儿园固定资产确因丧失效能和无法修理,经财产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办理报损手续。
七、奖赔制度:
1. 随时检查财产使用情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理。每学期末自查,审核小组进行检查。
2.对全园教职工及幼儿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坚持教育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3. 财产保管情况与年度考核成绩挂钩。
4、. 人为造成财产损坏,由本人填写报损单,经财产审核小组核实后,视损坏程度酌情作出赔偿处理,赔偿物品金额的60%~20%
5. 自然损坏物品也需办理报损手续。 八、定期盘点、维修制度:
1. 由总务、医务、财务对固定财产每学期盘点一次,办公用品及其他财产每学期盘点二次。
2.总务处全面负责对财产的定期检查和维修工作。
3. 每学期末由各室负责人对财产进行自查,并将结果报总务处。 4. 寒暑假期间,总务处会同有关人员做好财产维修、储藏和护园工作。 5. 对房舍、供电线路、开关、通讯设备、上下水道堵塞、班级用品和大型玩具等要经常检查及维修,防止倒塌、失火、触电、阻塞、爆炸及钉、钩、刺、拉等事故发生。
九、贵重物品和危险品专人保管制度:
1. 幼儿园贵重物由专人保管,单位开清单,交园、总务各一份,学年末盘点园产,并检查记录。
2. 危险用品如消毒药水等由医务室按规定负责保管,学期末自查,学年末配合总务处一起检查、记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