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
1)本制度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见(湘建建[2009]303号)。
2)项目部负责人应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在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分析工程项目特点、详细了解施工周边环境等基础上,进行危险源辨识,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管理责任人等内容,管理责任人需在清单名录上签字。
3)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由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工程的重大危险源清单和相应安全监控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后送项目部审核。
4)对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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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安全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5)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项目部管理人员编制,经项目经理初审后在预计施工前一周送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按照《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2009]304号)的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6)公司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后,应当将项目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告知工程部质安管理人员。工程部质安管理人员应据此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台帐。
7)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显要位将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在每一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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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8)项目部在办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当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交经公司和监理公司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
9)项目部要对危险源实施动态管理。如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项目部应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及时补充和完善重大危险源清单,并经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10)项目部要对从事危险性较大工作的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加强对他们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杜绝不安全作业行为。
11)项目部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须将项目中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及其相应的控制措施、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向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工程作业特点、具体安全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等。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12)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须每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发现施工人员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应立即采取停工措施,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告知项目部负责人。检查要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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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项目负责人须每星期带队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14)工程部应当每月对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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