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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西店镇总体规划(2006—2020)

2021-02-26 来源:星星旅游


宁海县西店镇总体规划(2006——2020)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促进西店镇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进步,加速推进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使城镇建设与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特制定本规划。

第2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②《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版) ③《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④《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⑤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2、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有关规划 ①《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1996—2010年)》 ② 省委、省政府《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纲要》 ③《宁波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999—2020年)》 ④《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⑤《象山港区域空间保护和利用规划》 ⑥《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规划纲要》

⑦《宁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3、其他相关规划、计划 ①《西店镇总体规划》(1994) ②《西店镇土地利用规划》(1996) ③《宁海县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与发展规划》 ④《宁海县消防专项规划》 ⑤《宁海县域村庄布点规划》

⑥与《西店镇政府工作报告》(2006)、《宁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2006-2010)相衔接。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1、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从区域的角度分析把握西店未来的发展。合理确定城市发展形态、布局和规模,加强镇区的空间整合和优化。

2、以人为本的原则:即坚持规划的合理性,也注重客观实际,把改善和方便人民生活放在首位。

3、城乡一体化的原则:统一规划城乡空间,规划建立以镇区为中心的村镇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

4、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增强规划对未来预见性的同时,强化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注重规划的可持续性、可行性,近远期结合,保护与建设结合,局部与整体结合。

第3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至2020年,其中近期至2010年,远景至21世纪中叶。

第4条 规划范围

规划分为镇域和镇区两个层次:

1、镇域:为本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该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规划与管理。镇域范围即西店镇的行政范围,面积约102 km2,辖22个行政村,重点研究村庄发展战略、村庄空间布局结构、村庄职能结构、镇域基础设施布局及重点村的发展模式。

2、镇区:本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由现状镇区、镇区外围的城镇发展用地和生态控制用地组成,西至甬台温铁路线,东南至铁江港,东北至望海公园,西北至山体,面积约24 km2。由西店、王家、石孔、尤家、团堧、滨海、樟树、溪头8个行政村的行政范围组成。

第5条 本规划经宁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将作为西店镇发展与建设的技术性行政法规,是编制详细规划和其它相关专项规划的依据。西店镇域范围内一切涉及土地开发、城镇建设和空间资源利用的行为均应服从本规划,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6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附件(含说明书及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本规划作出变更。文本中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 发展战略及目标

第一节 发展战略

第7条 总体发展战略

以工业区建设和城镇公共设施建设为契机,拉开城镇发展框架。引导二、三产业向城镇集聚,强化主导经济,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第8条 经济发展战略

第一产业实施现代农业战略,做好农业名牌、时鲜果蔬、海洋经济等工作。 第二产业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块状经济,建立创新机制,改变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

第三产业由商品零售、餐饮服务等低层次的传统服务业向高层次、高附加值的旅游业、贸易业转变。

第9条 镇区发展战略

完善镇区的公共设施,增强中心集聚功能,进行旧城改造和新住宅区建设,改善居住环境,吸引人口集聚。建设工业园区,引导工业经济集约化发展。

第二节 发展目标

第10条 发展总目标

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宁海北部经济中心,浙江省经济强镇。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防灾设施齐全。具有高效能的产业和城镇管理运行机制,高水准的生活质量和现代文明的社会文化,高品位的生活环境和绿地景观。

第11条 经济发展目标

2010年前地区生产总值年增长率为15%,工农业总产值年增长率16%,工业总产值年增长率19%,财政收入年增长率15%,至2010年,农民年人均收入达1.5万元以上。2010年至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增长率10%,至2020年,农民年人均收入达3.5万元,三次产业比重:10:55:35。

第12条 社会发展目标

塑造良好的城镇文化氛围,积极发展教育科技事业,提高人口素质,普及9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建立完善的社会服务、社会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

第13条 城镇发展目标

城镇各项用地协调发展,合理布局,综合发挥土地效益;完善居住配套设施,保障居民高质量的生活居住环境;强化城镇服务功能,形成层次多样化、网点均衡化的现代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拥有高效、安全、便捷的城镇交通体系和完善的基础设施,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三章 城镇性质及城镇规模

第14条 城镇性质

浙江省中心镇,宁波南部生态型工业城镇。

第15条 人口规模

近期至2010年镇区实际居住人口5.5万人,镇域实际居住人口8.3万人; 远期至2020年镇区实际居住人口8.0万人,镇域实际居住人口10.5万人;

第16条 用地规模

近期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为573公顷,人均104平方米; 远期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为801公顷,人均100平方米。

第四章 镇域城乡发展规划

第一节 空间布局和空间结构

第17条 空间组织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两轴”的空间布局结构。一心:指镇区,为西店镇域的发展中心,是重点发展地段。两轴:规划形成34省道发展轴和西深公路发展轴。

第18条 规模等级结构

规划形成西店镇区——中心村——基层村的三级村镇等级规模体系。

规划村庄等级一览表 表一

现状人口 村庄名称 (人) 香山中心村 岭口中心村 紫溪中心村 凫溪中心村 海洋中心村 崔家村 望海村 前金村 香联村 吴山村 3984 1644 6774 2148 1308 1265 306 784 1494 585 (人) 4000 1600 6000 2100 1200 1200 300 750 1500 500 香石、洪家 岭口 铁江、紫江、吉山、集义 凫溪 海洋 香联 吴山 规划人口 包括村庄 服务基层村 (人) 5500 1600 7200 2600 服务人口 注:表中人口为户籍人口

第19条 村庄建设

1、远期合并香石、洪家组成香山中心村、合并铁江、紫江、吉山、集义组成紫溪中心村。

2、村庄改造分为三种模式。①属于镇区的村庄,进行城市化改造,村庄变成城市社区。②空间上相邻的村庄规划进行合并。③规划搬迁的村庄,应严格控制基础设施投入与新建住宅用地审批,逐步撤并。

第二节 镇域空间管治

第20条 空间管治区

镇域空间划分为三类空间管治区:即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

第21条 适建区

适建区为西店镇区的规划建设用地及远景发展预留地范围。该区域的建设应符合本规f略d0rh划的镇区部分的要求。

第22条 限建区

限建区为中心村与基层村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位于34省道两侧,由前金-望海片,铁江-海洋片,吴山-凫溪片和岭口,牌门舒、塘下、蔡家、诗房、海格山和沙地七个独立村庄(自然村)组成。具体范围见图纸。

限建区内只允许建造本地村民的自用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宜安排新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区集聚。七个独立村庄(自然村)的建设用地应限制在现状范围内,不再向外扩展。

第23条 禁建区

禁建区指因农业生产和生态景观要求需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域。包括农业示范区、普通农用区域以及村庄、镇区周边的生态景观区、水源保护区。禁建区内不宜进行各类非农建设。禁建区内的现有企业应限期搬迁。

第24条 文物建筑保护

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尚未列为保护建筑,有一定历史的祠堂、庙宇、石桥应参照文物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保点如下表:

文物建筑名称 崇兴庙 年代 清 地址 石家村 保护等级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公布年月 2006年5月

阆风桥 皇封庙龙柱石雕 邬氏宗祠 镇东桥 京牧天宠坊 洪式骔故居 清 清 清 清 明 清 岭口村 前金村 集义村 铁江村 王家村 洪家村 樟树村孙家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县级文物保护点 县级文物保护点 县级文物保护点 县级文物保护点 2000年4月 2000年4月 2003年2月 2003年3月 2003年3月 2003年3月 2003年3月 孙氏宗祠三连藻井戏台 清 第三节 镇域公共服务设施

第25条 商业服务设施

镇区以外规划设室内菜场2所,分别为香山菜场和铁江菜场,规划小型露天菜场5所,分别设于岭口、凫溪、桥棚、前金和茅洋。超市、便利店和其他商业设施按需求实现市场化配置。

第26条 文化体育设施

中心村应设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每个活动中心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内容包括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小型图书馆,影视厅,会场等。其中综合文化活动场所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图书馆(室)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藏书在5000册以上。

中心村应设综合体育活动中心,每处用地不小于0.5公顷。综合体育活动中心内可设运动场,运动馆(含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等),网球场,游泳池等。

基层村应设置文化站。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内设青少年、老年活动点,阅览室,健身房,聊天室等。 基层村应设居民体育活动场地。每处居民活动场地面积不小于0.3公顷。

第27条 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千人床位数1.5床,每万人医生数15人。扩建香山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铁江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其他的中心村和基层村应设卫生服务站。

第28条 教育设施

规划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各教育段的学生指标:幼儿园36‰、小学72‰、初中36‰,高中36‰。 中小学规划一览表 表二

学校 班级数(班) 学生数(人) 用地规模(ha) 成教中心 西店高中 西店中学 香岩中学 初中合计 西店小学 东红小学 观澜小学 邵家小学 香岩小学 小学合计 - 48 42 36 78 48 36 24 36 36 180 - 2160 1680 1440 3120 1920 1440 960 1440 1440 7200 2.03 4.55 3.96 3.52 - 3.39 1.88 - - 1.88 - 位置 团 堧 樟树村南 石孔村北 下田畈村东 - 滨海路西 石孔村南 铁江村 邵家村南 洪家村南 - 规划镇区以外建幼儿园4所,其中岭口幼儿园9班,紫溪幼儿园12班,凫溪幼儿园6班,桥棚幼儿园6班。

第29条 福利设施

公墓可就近设置于村庄附近的山地,限制公墓数量。应但应避开高速公路、铁路、省道沿线、滨海及生态旅游区。

第30条 旅游规划

应整合分散的旅游资源,进行系统开发,建设滨海旅游带和五市溪旅游带。滨海旅游带以滨海渔村为主题,以海岸线串联各景点。五市溪旅游带以山林生态为主题,以五市溪串联各景点

整修单个旅游景点,整治旅游景点周边环境,双山周边划出一定的禁养区。建设宾馆和度假村,加强家庭餐馆和家庭旅馆的管理、设置餐饮一条街或露天餐饮区。 第四节 镇域基础设施

第31条 交通

34省道和西深公路为镇区联接各村的主干道路。200人以上自然村应通水泥公路。

规划公交线路三条,分别为镇区至岭口、镇区至凫溪、镇区至崔家。 岭口与凫溪各设一处公交首末站,面积不小于0.2公顷。

第32条 给水

镇域所有村庄由西店水厂统一供水,规划沿西深公路和34省道敷设给水主干管。

第33条 排水

镇域内各村庄的排水体制以雨污分流制为主,旧村内可采用合流制。岭口村和外沙地村自建污水净化设施,其他村的污水由西店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规划沿西深公路和34省道敷设污水主干管。

第34条 电力

紫溪片各村、凫溪村、外沙地村由110KV紫溪变供电,其他村庄由镇区统一供电。村庄内低压线路应逐步改造为埋地敷设,其他线路可架空敷设。

第35条 邮电通信

规划在香山片和紫溪片各设置电信模块局一所、邮政所一处。村庄内的通信管道应采用埋地敷设,电信、有线、网通等线路可共管敷设。

第36条 燃气

村庄的供气方式采用瓶装液化气,液化气瓶应统一储存在镇区内的液化气瓶装供应站。液化气应即到即送,满瓶不得在村庄内过夜。

第五章 镇区空间布局

第一节 用地布局结构

第37条 用地发展方向

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适宜沿西店路向西北发展。工业用地适宜在五市溪西侧发展。限制34省道南侧的大规模开发。

第38条 用地结构

规划西店镇区形成“一心二区,东居西工,山海城一体” 的规划结构。 “一心二区”指镇区形成以公建带为核心,居住区和工业区为两翼的规划格局。 “东居西工”指镇区以五市溪为界,东部以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为主,西部以工业用地为主。

“山海城一体”规划应该保护山海溪一体的自然风貌,保留由山至海的景观廊道。

第二节 居住用地

第39条 居住用地规模

至2020年,规划居住用地282.8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35.3%,人均居住用地37.7 平方米。居住用地建设通过旧村改造和房产开发两种形式进行。新建居住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

第40条 旧村改造

旧村改造指对现有镇区内的村民住宅用地进行改造和更新。近期完成34省道北部的西店、尤家、王家的改造,远期完成34省道南部的团堧、石孔、樟树和滨海村的改造,远景完成香山片的改造。

改造模式为就地逐步更新,以绿地、道路和市政设施改造为重点,并进行人口疏解。

第41条 房产开发

引入房产开发和土地出让制度,为城镇建设开拓新的资金来源。建设工业园区的职工配套住宅,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和生活。

第42条 居住组团

规划形成七个居住组团,各组团的人口容量和公共设施如下表:

西店镇区居住组团规划表 表三

人口容量 居住组团名称 (万人) 镇北居住组团 镇西居住组团 王家居住组团 石孔-团堧居住组团 樟树居住组团 邵家居住组团 香山居住组团 1.5 1.0 1.5 1.3 1.2 1.5 1.6 西店镇小、西店菜场 房产开发、西店村改造 西店镇小、西店菜场 高档住宅开发 西店镇小、西店菜场 王家、尤家、郑家村改造 东红小学、团堧菜场 石孔、团堧村改造,中高档住宅开发 东红小学、樟树菜场 樟树村改造,中高档住宅开发 邵家小学、邵家菜场 邵家、张家村改造,职工住宅开发 香山小学、香山菜场 香山中心村改造,职工住宅开发 远期 近期 近期 远期 远期 远期 远景 公共设施依托 开发或改造类型 建设期限 第43条 居住配套设施

规划菜场五处,分别为:西店菜场、团堧菜场、樟树菜场、邵家菜场和香山菜场。

居住区(小区)应配套修建必要的文化体育活动设施。 每个居住组团应建设一处卫生服务站。

规划镇区设小学三所、初中二所、高中一所,中小学的规模和位置见表二。规划镇区建幼儿园11所,具体位置见镇区公共设施配置图。

第三节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第44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模

至2020年,规划公共设施总用地85.4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10.7%,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0.7平方米。西店为宁海北部公共服务设施中心,公共设施的服务范围包括奉化南部和宁海北部的各乡镇。

第45条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由现状镇政府及其东侧地块组成,总面积13.9公顷。

第46条 商业金融业用地

保留现有禽蛋市场;建设镇小商品市场;沿铁场路、铁江路和西店路布置沿街带状商业。以西店菜场为核心布置块状商业,建设大型超市。 在石孔和樟树结合旅游开发,布置餐饮、海产品销售等旅游型商业。

第47条 文化娱乐用地和体育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和综合展览中心位于樟树山东南侧。西店体育中心位于西店中学的东侧。

第48条 医疗卫生用地

新建西店医院,标准为二级综合医院,床位数100床。建设石孔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邵家卫生服务中心(西店卫生院)。

第49条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保留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完善职业教育、转岗培训、电大、夜大等教育功能。

第50条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设置综合福利院一处,规模为500床,用地面积1.96公顷。 保留符合国家政策的庵堂、寺庙、教堂和祠堂。 第四节 工业、仓储用地

第51条 工业用地规模

至2020年,规划工业用地204.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25.5%,人均工业用地25.5平方米。

第52条 工业用地

保留雷公山西侧和滨海路北侧的工业用地。新建镇西工业园区。

镇区工业用地宜布置无污染的一类工业,严格限制有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的工业企业。已有污染企业应限期搬迁。

第53条 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兼容在工业用地内,规划区内仅设置普通仓库和露天堆场,不得设置危险品仓库。远景设仓储用地一处。

第六章 绿地及景观系统规划

第54条 绿地系统

规划形成“五园三楔,五廊三带”的绿地系统。 五园:在镇区外围建设五处生态公园。

三楔:规划镇区从南至北利用现有丘陵、河流形成三条绿楔。分别为五市溪楔形绿带、樟树山楔形绿带、雷公山东岙山楔形绿带。楔形绿带将镇区划成三个独立组团。

五廊三带:指沿河流、沿省道、沿高速公路的形成八条绿化带。

第55条 绿地规模

至2020年,规划绿地60.2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7.5%,其中人均公园绿地6平方米。

第56条 生态绿地

做好镇区周边丘陵地带的山体绿化,保护现有林地。保护沿海滩涂的自然生态。在镇区周边建设五处生态公园,分别为:铁场岭生态公园、五市溪生态公园、双屿生态公园、雷公山生态公园和东岙山生态公园。

第57条 公园绿地

规划综合公园两处,分别为西店公园和镇南公园。

每个居住组团建设一处社区公园。规划社区公园有:双屿公园,团堧公园、洪家公园、邵家公园、铁岭公园、王家公园。

第58条 生产绿地

生产绿地结合生态绿地或公园绿地设置。

第59条 防护绿地

沿34省道两侧设置15m的防护绿带;甬台温高速公路边沟外设30米的防护绿带;沿甬台温铁路两侧设置50米的防护绿带。

高压走廊、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之间应按国家规范要求布置防护绿地。

第60条 景观风貌

城镇景观区:结合公共中心区的营造,建立以现代商业建筑为主体的城镇中心区景观,展示现代小城镇的风貌。

工业景观区:工业区通过现代工业建筑,展示西店现代工业城镇的面貌。 滨海景观区:滨海地段利用现有的团堧、石孔、樟树三个渔村和双山景区、结合海涂和渔塘、埠头和渔船形成独具魅力的滨海渔村观光游览带。

第61条 滨海岸线景观控制

滨海渔村景观岸线,分别为樟树和团堧村滨海,沿岸线宜建低层村民住宅,色彩宜为清淡。滨海外环路以外,不得新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现代海岸城镇景观岸线,由樟树至双山,沿岸线以开敞的城市公园为主,可建设多层、高层建筑,但应控制建筑总量。

原生态自然景观岸线两条,分别为樟树村西至凫溪口;团堧北至崔家,该两处不宜进行城市建设,保持原生态的自然风貌。

第七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 对外交通

第62条 对外出口

西店对外出口由甬台温高速西店出口、34省道、西深公路组成。

第63条 用地规模

至2020年,规划对外交通用地18.9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2.5%,人均对外交通用地2.5平方米。

第64条 公路

甬台温高速公路:甬台温高速公路的建设控制区为:两侧隔离栅(无隔离栅的,从两侧外缘起算)起不少于30米、匝道外缘起50米以内的范围。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高速公路建设、养护、防护需要以外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预留高速公路的拓宽用地。

34省道:应限制城镇道路在34省道上的出入口。34省道镇区段两侧应设辅道,两侧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次干道路、支路应开口在辅道上,不得直接与主路连接。镇区段允许与34省道平交的路口为西店路、外环线、团王路、滨海路、镇前路和高速公路出口。人流过街密集的路段宜设置人行过街通道以方便两侧居民的往来。滨海路、团王路与34省道交叉口远期改造为分离式立交。 西深公路:西深公路规划改道沿五市溪西侧,连接深甽方向。

第65条 铁路

甬台温铁路位于镇区西部。在西店镇区不设站点和站场。铁路控制范围为中心线两侧各50米。

第66条 客运站

在镇区南部设置汽车客运站,位于34省道与西店路之间,占地1.5公顷。客运站兼为公交首未站。

第67条 码头

保留铁江港沿线的码头,团堧码头可兼设为游船码头。

第二节 道路交通

第68条 路网结构

除交通性道路外,规划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等级。生活区路网以西店路和34省道为骨架,工业区路网采用方格网形式,生活区和工业区通过西店路、北环路和老西深公路连接。

第69条 主干路

规划主干路四条:

西店路:为镇区生活区内的核心道路,规划宽度28米。

北环路:是连接镇区生活区和工业区的主干道路,规划宽度24米。

铁场岭路:在老的西深公路基础上拓宽改造而成,是连接镇区生活区和远景工业区北部及香山居住片的主干道路,规划宽度28米。 西深路:西深公路改线后的镇区段,是镇区东部的主干道路。

第70条 道路断面

横断面型式一览表 表四

道路等级 主干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竺家路)

支 路 支 路

道路宽度 28米 24米 20米 34米 16米 12米

人行道 4 3 3 3 3 2.5

车行道 10 9 7 7 5 3.5

绿化带

14

车行道 10 9 7 7 5 3.5

人行道 4 3 3 3 3 2.5

第71条 公共交通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结合汽车客运站建公交保养场、公交首末站。设置各中心村至镇中心的公交线路,镇区至宁海主城区和其他乡镇的公交线路。

第72条 交通设施

设置公共停车场13处,公共停车场为地面停车场。

设置加油站4处,每处用地面积2000—3000平方米。

第73条 道路广场用地指标

至2020年,规划道路广场用地136.8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17.1%,人均道路广场用地17.1平方米。

第八章 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

第74条 用水指标

综合用水量指标近期为550升/人·日,供水普及率100%。 给水工程的供应范围为西店镇域范围。确定西店用水量如下表: 西店镇域用水量预测表 表五

年份 用水需求量 平均日用水量(万吨/日) 最高日用水量(万吨/日) 4.5 6.5 7.5 6.3 9.1 10.5 2010年 2020年 远 景 第75条 水源

近期实现白溪水库引水工程供水,完成洞口庙水库引水管线建设,2010年前促成梁坑水库动工建设,石水缸水库的建设视水资源的供需情况而定。

近期水源:白溪水库引水工程供水,实现引水量3.0万吨/日;洞口庙水库引水,日供水能力0.8万吨/日。近期水源供水能力为3.8万吨/日。

远期新增水源:梁坑水库供水,日供水能力5.0万吨/日。远期水源供水能力为8.8万吨/天。

新建宁海城区至西店供水管道,提高供水的可靠性。

第76条 水厂

西店水厂(在建),位于镇南桥棚村,规模为3.0万吨/日,预留规模6.0万吨/日,用地4公顷。供水范围为西店镇域。

第77条 中水系统

蓄洪湖的湖水和污水处理厂的尾水可作为中水水源。远景建设西店中水厂,中水厂结合污水处理厂布置,预留规模3.0万吨/日。

第78条 管网建设

给水管网应采用环网供水系统。配水干管间距为500-800米,主干管径不宜小于300毫米,支管不小于100毫米。 沿镇区主要道路应预留中水管管位。

第79条 水资源管理和节水措施

加强洞口庙水库、梁坑水库和石水缸水库上游范围内的水源地保护工作,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滥砍滥伐及违规采矿。

加强节水管理,推行节约用水措施,建设节水型城镇。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管网漏损率;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广节水工艺、设备。

提高居民节水意识,提高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实现可持续发展。引进节水型工业,限制发展用水量大的工业。

提高污水的处理率,改善地表水水质,建设中水工程,拓宽城镇水源。

第二节 排水工程

第80条 排水体制

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旧城区的排水系统近期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远期结合旧城改造,逐步调整为雨污分流制。 第81条 污水工程

污水收集范围为除岭口和沙地村外的镇域内其他村庄和镇区,污水量近期为3.2万吨/天,远期为6.0万吨/天。

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其规模近期为1.5万吨/日;远期规模3.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选址在五市溪口,总控制用地5.0公顷。岭口村和外沙地村应设污水净化设施。

处理后尾水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尾水排入蓄洪湖,成为中水厂水源,多余尾水排入铁江港。尾水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方式,应通过专门的环评规划确定。

沿主干路敷设污水主干管,沿其余规划道路敷设污水支管。污水收集后,统一进污水厂集中处理。镇区设污水泵站一处,位于石孔村。

第82条 雨水工程

设计暴雨强度公式: q0= 雨水管道流量计算采用以下公式: Q=ψ·q0·F

其中雨水管道重现期P采用1年,初始汇流时间t=10-15分钟。地面综合迳流系数ψ=0.45~0.60。

沿山脚线布置截洪沟,截流山体洪水。沿规划道路布置雨水管道,就近排入附近水体。雨水管道和雨水口应采取防淤措施,雨水排出口应采取防止洪水倒灌措施。

第三节 电力工程

第83条 电源规划

电源220KV香山变,并与周边110KV电网形成环状联络网架。

第84条 用电负荷预测

预测西店镇域2010年用电负荷为7.5万千瓦,2020年用电负荷为9.5万千瓦。

第85条 变电站

保留110KV西店变;在前金村北新建110KV紫溪变,规划容量为2×4万KVA;在镇区北侧设110KV西二变,容量为2×4万KVA。在用电集中地段设若干座10KV开关站。 第86条 电力线路

110KV及35KV高压线路架空敷设,10KV及以下线路采用电力管道形式埋地敷设。110KV线路的防护绿带宽度为24米,35KV线路的防护绿带宽度为20米。

第四节 邮电通信

第87条 邮电

保留原邮政支局,结合公共建筑设置邮政所三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第88条 通信

预测近期电话容量达3.2万门,固定电话普及率为40%;远期电话容量达6.0万门,固定电话普及率为60%。预测远期移动电话用户数为3.0万户,移动电话普及率为30部/百人。

近期原西店模块局升级为电信母局,容量为3.0万门;远期电信母局扩容为6.0万门,在香山片和紫溪片设置电信模块局。

城镇通信管道均采用埋地形式,在主次干道上敷设6-18孔通信管道。增加公用电话服务网点。

发展移动通信网,实施网络技术宽带化和网络设施光纤化,实现高速传输和自动同步同播技术。

第89条 广播电视

提高广播电视入户率,扩大覆盖面。有线电视终端入户率达90%以上。

第五节 燃气工程

第90条 气源

气源近期为镇海炼化及进口液化气,远期以天然气为主。预测西店镇域2010年用气量为0.38万吨,2020年用气量为0.71万吨。

第91条 供气设施及供气方式

供气方式采用瓶装液化气,规划液化气瓶装供应站一处,位于铁场岭西麓,占地3000平方米,远期在供应站处增设天然气母站。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灌气服务由灌装点提供。石油气灌装采取当天收集,当天灌装,当天入户的原则,满瓶不得在灌装点过夜。

新建住宅小区中应提倡采用管道供气方式。

第六节 管线综合

第92条 管线布局

各种类型管道应按如下规定敷设: 1、各类管线一般宜单侧布置。 2、南北向道路: 东侧布置(自东向西):电力管道、给水、特殊专业管线、雨水管。 西侧布置(自西向东):燃气、电信、污水管道。 3、东西向道路: 北侧布置(自北向南):电力管道、给水、特殊专业管线、雨水管。 南侧布置(自南向北):燃气、电信、污水管道。

第93条 管线敷设

管线的具体位置应按管线综合的要求确定,尽可能敷设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绿化带下面。

管道水平、垂直间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要求。

管道交叉避让原则为:有压管让无压管、小管径让大管径、次要管让重要管、可弯曲管让不可弯曲管。

管道覆土深度,人行道下不小于0.7米,在车行道下不小于0.8米。

第九章 环境保护及环境卫生规划

第一节 环境保护目标

第94条 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质量控制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执行。近海环境质量控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执行。并符合相关的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95条 大气环境

大气环境质量控制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执行。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工业废气处理率为100%,烟控区覆盖率达100%,汽车尾气达标率为100%。

第96条 声环境

环境噪声质量控制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执行。交通干线两侧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dB(A)以下,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55 dB(A)以下。

第97条 固体废弃物处理目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近期达到90%,远期达到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近、远期均达95%以上,有毒有害废弃物均处理至无害化程度。

第二节 环境保护措施

第98条 水环境保护

加强河道治理,沟通水系,疏浚河道,改善水质。对石水缸水库(规划)、洞口庙水库及其它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库及河段按水源保护区要求进行保护。甬台温铁路的建设应做好对洞口庙水库的水源保护。

建设西店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系统,消除城镇污水直接排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护地下水资源,地下水逐步向零开采过渡。

第99条 大气环境保护

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环境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制定防治措施。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改善能源结构,加强城区烟控区建设,开展车辆尾气污染防治,发展集中供热,统一解决热源。

加强城镇绿化建设,加强对建筑施工的扬尘管理,控制秸秆焚烧。

第100条 海洋生态保护

控制水产养殖密度和养殖规模,优化养殖结构,合理调整养殖布局, 提高饵料利用率,推广生态养殖,减少水产养殖污染排放。

禁止在象山港沿岸丘陵区开山采石,禁止在海域弃置、处理和倾倒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加强对沿海滩涂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利用海洋浅滩的环境容量,合理开发和利用滩涂资源,西店近海海涂严格限制围涂造地。

第101条 引入工业项目准入制度,加强工业污染控制

优化工业布局,调整工业结构,提出清洁生产要求,治理工业三废,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全过程的污染控制。

引入工业项目准入制度,设置鼓励、限制和禁止建设的产业目录。

鼓励发展适应沿海生态环境、清洁、环保、技术含量高,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方面的产业和项目。限制发展生产能力过剩,工艺技术落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较高,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产业和项目。

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电解、制革、炼油、有色金属冶炼、水泥、拆船及其它污染工业项目的建设。凡列入禁止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办理新建、扩建的相关手续。

第102条 农村污染源的防治

。改进农业施用肥结构推广平衡施肥和深施技术,充分利用有机肥,大力开展秸秆还田,积极发展经济绿肥,发展沼气建设。选择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贯彻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方针,提倡生物防治。

第103条 山地和林地保护

加强林地的综合改造力度,封山育林和陡坡地退耕还草,严禁开挖山体和乱砍乱伐,提高水土保护和水源涵养能力。 第三节 环卫工程

第104条 公厕

规划公厕16座。新建及改建公厕标准应提高到一、二类,鼓励并建造一定比例的生态厕所。

第105条 垃圾处理

预测近期生活垃圾量为96吨/日,远期生活垃圾量120吨/日。

规划设置垃圾中转站3处,每处设计能力为50吨/日,占地3000平方米。 生活垃圾最终转运至白峤岭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106条 粪便处理

加强对化粪池建设标准和日常养护的管理,以减少对城镇环境的影响,近期粪便农用,远期以管道形式排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第十章 防灾体系规划

第107条 防洪防潮

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当天排出不受淹。抓紧编制防洪、防潮专项规划。

沿铁江港修建防潮堤,建设标准为20年一遇。

按本规划确定的走向和宽度对河道进行拓宽和疏浚,河道最小宽度不小于8.0米,两侧绿带不小于8米。

防洪堤内侧修建蓄洪湖,解决高潮位时的涝水外排问题。汛期蓄洪湖应根据防洪预案及时腾空。

第108条 消防

规划设标准消防站一座,占地约0.3公顷,远景在镇西工业区内建一座小型标准消防站。香山中心村和紫溪中心村各建义务消防站一所。

消防通道: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应按规范预留消防通道,其宽度不小于4米。 消防水源:近期以天然水源为主,人工水源为辅,远期以人工水源为主,天然水源为辅。积极发展地下水及消防水池作为备用水源。

市政道路的给水管道的最小管径150毫米,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不小于0.1Mpa,流量不小于10-15L/S。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数最多不宜超过5个。

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应按规范要求同步建设消火栓。近期应按规范要求补充完善现有城镇道路消防栓。

消火栓规格应统一。沿路布置的消火栓,其保护半径不超过150米,间距不超过120米。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应在道路两侧设置。

第109条 人防

对城镇中供水、供电、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等设施和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机构所在地,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

城镇布局中应控制人口密度,合理制订建筑密度、容积率、道路宽度和广场、绿地等指标,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与物资的疏散。

第110条 抗震

本规划区的地震动参数为0.05g(Ⅵ度)。

生命线工程、特殊工程、其他大中型工程和重要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第111条 地质灾害防治

镇区北部和樟树村北侧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次重点防治区;其他平原地区为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

在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同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分期治理。

第十一章 近期建设

第112条 近期建设目标

加快镇区建设,发挥中心镇职能,村庄体系网络初步形成。拥有便捷的交通,完善的公共设施,良好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初见成效;城市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提高;旧城环境和居民居住条件有较大改善。

第113条 近期建设规模

近期年限为2010年,镇区人口5.5万人,用地573ha,人均104m2/人;规划镇域人口8.3万人。

第114条 近期建设重点

居住用地的发展重点在34省道以北,近期完成西店村、郑家村、尤家村的城市化改造。拍买出让条件成熟的居住地块。

落实影剧院、商业区等公建项目,构筑商业中心区雏形,提高城镇服务档次和辐射力。完成西店路的生活化改造,将铁场路建设成生活性商业街。

发展城西工业区,完成工业区的主次道路建设和地块出让,完成竺家村的搬迁。

第115条 近期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1、扩建镇行政中心,最终面积9.2公顷。 2、新建镇综合体育运动中心,用地面积4.8公顷

3、新建镇文化活动中心,设影剧院、图书馆、文化站等文化设施,用地面积2.8公顷。

4、新建东红小学,规模为36班,用地面积1.9公顷。 5、新建西店卫生院,床位数50床,用地面积1.4公顷。 6、新建西店福利院一期,床位数为100床。 7、新建邵家、石孔菜场,每处用地0.2公顷。 8、新建西店商业中心广场,占地1公顷。

第116条 近期市政设施建设项目

1、完成城西工业区的主次干路、北环路、镇前路、西深路的建设。 2、完成西店路的生活化改造。 3、新建汽车客运站,规模为1.5公顷。 4、新建停车场6处,垃圾中转站2处。

5、新建西店自来水厂及洞口庙水库的引水管道,水厂近期规模3万吨/日。完成现状主要道路的给水管网敷设。

6、新建西店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为1.5万吨/日。完成现状主要道路的污水管网敷设。

7、建设110KV紫溪变电所。 8、建设西店消防站。 9、完成老镇区的河道整治和疏浚。 第117条 近期建筑项目

投 资 行政中心扩建 综合体育中心 文化活动中心 东红小学 西店卫生院 西店福利院一期 邵家菜场 石孔菜场 西店商业中心广场 城西工业区主次干路 北环路 镇前路 西深路 西店汽车客运站 规模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3公顷 用地2.8公顷 36班,用地1.9公顷 50床,用地1.0公顷 100床 0.2公顷 0.2公顷 1公顷 4000米 5000米 1500米 4000米 2.2公顷 建设地点 现状镇政府东侧 西店中学东侧 樟树村滨海 石孔村 34省道东 铁场岭以北 邵家 石孔村 西店路 城西工业区内 镇区北 镇政府西侧 34省道至岭口 34省道北 建设年限 (万元) 2007-2010 2008- 2010- 2008- 2007-2010 2008-2010 2008-2010 2008-2010 2007-2010 2006-2010 2008- 2008- 2006-2010 2008- 500 800 1500 1000 1000 400 100 100 5000 1600 1800 500 1600 400

西店消防站 停车场6处 水厂及给水管网 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 镇区河道疏浚整治 110KV紫溪变 垃圾中转站2处 总计 0.3公顷 总计1.8公顷 4公里 1.2公顷 每处0.3公顷 34省道北 镇区 桥棚村 五市溪口 老镇区 前金村 溪头村、铁江村 2007-2010 2006- 2007- 2007- 2007- 2007-2010 2007-2010 150 200 5000 10000 100 4000 300 28850 注:上表中年限无上限的,表明建设项目竣工在2010年以后。

第十二章 远景展望

第118条 远景建设规模

远景镇区人口规模为10.5万人,用地规模为1039公顷。

第119条 远景发展方向

远景建设用地跨过高速公路向西发展。

远景对香山片进行城市化改造,拓展居住用地,成为镇区的居住组团。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120条 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

经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是城镇发展建设的基本蓝图,是指导西店建设的法定文件和进行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履行法定程序都无权做原则性的改变。依据总体规划制定的详细规划等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也具有相应的法定效力。城镇各项建设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根据总体规划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对于违法建设,要依法追究。

第121条 城镇规划管理

根据《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规规定,对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一切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坚决执行《城市规划法》规定的“一书两证”制度,严格查处违反规划的建设活动,使城镇的各项建设活动按照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协调、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122条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是城市的的根本和基础。基础设施的完善可以增加土地的吸引力,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无序建设的行为。

第123条 城镇规划宣传

广泛宣传城镇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经批准后,镇人民政府应当公示。规划管理部门也要依法行政,宣传规划法规,加强舆论监督。

第124条 城镇规划实施手段

科学的实施总体规划。一是应加强后续规划的编制;二是要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三是要坚持新区开发的同时,进行村庄改造;四是加强组团间的发展与规划调控;五是政府应积极探索行政、政策、经济、税收、土地、户籍等杠杆的运用,保证规划的实施。六是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多方位筹集城市建设资金。

第125条 突出重点,综合开发

分阶段集中力量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新区开发,加快近期规划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打造城镇发展框架雏形。

现状、近期用地平衡表

序号

代码

类 别

现状

近期

面积 人均用地 (ha) (㎡/人)

R

1 2

其中

C

C1 C2 C3

3

其中

C4 C5

居住用地

R2 二类住宅用地 R3 三类住宅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201.5 201.5 30.8 4.9 16.4 0.7 0.5 8.3 79.6 0.0 16.2 50.1 1.6 5.3 5.3 0.0 385.1 47.4 118.0 134.7 78.7

51.7 7.9 20.4 0.0 4.2 12.8 0.4 1.4 98.7

比率 (%) 52.3% 8.0% 20.7% 0.0% 4.2% 13.0% 0.4% 1.4% 100.0%

面积 人均用地

比率(%)

(ha) (㎡/人) 249.6 102.3 147.3 73.5 11.1 34.5 2.4 2.3 4.4 16.8 2.0 110.4 0.0 18.9 74.5 71.5 3.0 11.4 3.8 2.1 0.4 4.7 0.4 34.6 24.2 10.4 572.9 831.5 67.8 116.3 392.2 176.5 78.7

45.4 13.4 20.1 0.0 3.4 13.5 2.1 6.3 104.2

43.6% 12.8% 19.3% 0.0% 3.3% 13.0% 2.0% 6.0% 100.0%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4 5 6 7 8

M W T S 其中

U

U1 U2

9

其中

U3 S1 S3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 停车场库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邮电设施用地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9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G

10

其中

G1 G2

绿地 公园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

水域和其它用地 E1

11

其中

E6

水域 山体 农用地 生态绿地 村民建设用地

总建设用地

E

注:1、中小学用地计入教育科研设计用地,规划建成区内的现状村民住宅用地

纳入三类居住用地。

2、现状人口为3.9万人,近期人口为5.5万人,远期人口为8.0万人,远景人口

为10.0万人。

远期、远景用地平衡表

序号

代码

R

1 其中

R2 R3 2

C C1 C2 C3

3

其中

C4 C5 C6 C9

4 M 5 W 6 T S 7 其中

S1 S3 8

U U1 U2

9

其中

U3 U4 U9 G

10 其中

G1 G2 总建设用地11

E 其中

E1 类 别

居住用地 二类住宅用地 三类住宅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 停车场库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供应设施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邮电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绿地 公园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

水域和其它用地

水域

远期

面积 人均用地 (ha)

(㎡/人)282.8 34.5 282.8 85.4 10.7 13.9 37.9 2.4 2.3 4.4 22.5 2.0 204.3 25.5 0.0 18.9 2.4 136.8 17.1 132.5 4.3 11.4 1.5 3.8 2.1 0.4 4.7 0.9 60.2 7.5 46.9 13.3 800.7 100.1 603.7 72.0

远景比率 面积 人均用地

(%) (ha) (㎡/人) 35.3% 370 37.0 0 0 10.7% 85.4 8.59 13.9 37.9 2.4 2.3 4.4 22.5 1.95 25.5% 230.5 23.1 0.0% 31.9 3.2 2.4% 33.8 3.4 17.4% 169.3 16.4 160.6 7.2 1.5% 20.5 2.1 12 2.5 0.4 4.7 0.9 7.5% 97.9 9.8 52.8 45.1 1039.3

103.9 365.14

72.0

(%)

35.6% 8.2% 22.2% 3.3% 3.3% 16.3% 2.0% 9.4% 100.0%

比率 100.0%

E6

山体 农用地 生态绿地 村民建设用地

113.7 168.36 170.7 78.7

113.7 0.0 179.4 0

注:1、中小学用地计入教育科研设计用地,规划建成区内的现状村民住宅用地

纳入三类居住用地。

2、现状人口为3.9万人,近期人口为5.5万人,远期人口为8.0万人,远景人口为10.0万人。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发展战略及目标. 2 第一节 发展战略. 2 第二节 发展目标. 2

第三章 城镇性质及城镇规模. 3 第四章 镇域城乡发展规划. 3 第一节 空间布局和空间结构. 3 第二节 镇域空间管治. 3 第三节 镇域公共服务设施. 4 第四节 镇域基础设施. 5 第五章 镇区空间布局. 6 第一节 用地布局结构. 6 第二节 居住用地. 6

第三节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7 第四节 工业、仓储用地. 7 第六章 绿地及景观系统规划. 7 第七章 综合交通规划. 8 第一节 对外交通. 8 第二节 道路交通. 9 第八章 基础设施规划. 10 第一节 给水工程. 10 第二节 排水工程. 10 第三节 电力工程. 11 第四节 邮电通信. 11

第五节 燃气工程. 12 第六节 管线综合. 12

第九章 环境保护及环境卫生规划. 13 第一节 环境保护目标. 13 第二节 环境保护措施. 13 第三节 环卫工程. 14 第十章 防灾体系规划. 14 第十一章 近期建设. 15 第十二章 远景展望. 16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措施.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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