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护材料管理规定
为加强支护材料的管理,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支护材料投入,降低成本,提高矿井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矿方、监理共同对材料进行验收,且每批次必须抽检并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2、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技术、设计部门提出的支护要求和变更措施,领取和使用符合设计要求的支护材料。
3、支护材料在装卸时,应避免野蛮装卸,以防止对支护材料造成损坏。特别是在装卸树脂锚固剂时,必须做到轻拿轻放,不得损坏树脂锚固剂的包装箱。
4、各工作面都要在施工现场附近建立相对固定的备用料场(根据工作面推进长度适当移动),料场必须选在上无淋水、下无积水、不影响运输和行人的安全地段。所有备用物料和待回收物料都必须集中分类并排存放,码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分散在巷道内。
5、工作面迎头临时存放支护材料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掘进工作面应摆放在耙矸机后15米范围内,所有支护材料都要按规定码放整齐,当班用不完的支护材料应退回到备用料场,不得在施工现场积压。
6、凡使用树脂锚固剂的掘进工作面,往迎头送锚固剂时都必须使用专用提盒,不得整箱或用手掐拿到迎头,锚杆安装完毕应及时把锚固剂运到耙矸机后临时存放点。
新下井的锚固剂在卸车上架时,必须把架上存的旧货翻到上面,避免只用新不用旧,
造成垛底长期闲置,从而失效报废。
不得用其它包装袋包裹,包装箱不得撕破或作它用。
7、除备用料场和施工迎头外,其它地点一律不得存放支护材料。
8、凡不按以上规定要求进行支护材料管理的,每检查发现一次视现场混乱程度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预期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给予加倍处罚。
9、各掘进队现场备用的支护材料一律实行上架存放挂牌管理;随着工作面推进及时前移。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凡不使用专用架存放支护材料的,发现一次每种材料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预期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给予加倍处罚。
10、使用单位应提高支护材料节约意识和保护意识,尽量避免材料损坏或报废,更不能挪作它用,否则,除锚固剂按10元/支罚款外,其它材料按原值的2倍罚款。凡在施工现场发现螺纹锚杆有缺失螺帽现象,依缺失数量按2元/个罚使用单位。
11、运搬工区为回收上井的消耗性支护材料的接收部门,并负责分拣、整型、修复、发放。
请各施工队谨遵上述几项管理意见!
山西垚志达煤业新井筹建处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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