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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

2021-09-17 来源:星星旅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

为了规范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从工程实际出发,依据本制度制订安全教育培训细则。

第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减少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降低项目安全风险成本。

第三条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项目经理部所有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大力提倡员工自学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术,提高安全素质。

1. 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从事一线施工作业的农民工首次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30学时。

3.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项目和班组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三类人员”(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任职资格并颁发安全资格证书;“三类人员”的再培训根据法规要求,由公司安保部定期组织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经常性教育由项目实施。

第五条 入场员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和协作劳务),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经理部或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由安全、工程管理等部门配合实施。

1.公司级教育(一级),项目经理部入场人员的公司级教育,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安保部负责实施。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重大事故案例,项目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入企后的安全注意事项,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 项目经理部安全培训教育(二级),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安全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包括: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及安全注意事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危险作业部位必须遵守的事项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队、班组级教育(三级),由队长或班组长、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易发事故部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以及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泊·1起重工等),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汽车起重驾驶人员,应持“双证”上岗。

2.对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组织一次作业评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期限组织复审,复审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3.对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在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七条 日常教育

1. 项目经理部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重点突出“五抓紧”的安全教育。即:工期紧,赶任务,往往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放松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思想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

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心情不稳定,要抓紧教育。

2.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组织开展每年六月分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定期组织“三类人员”安全培训,每年组织派送专职安全等管理人员到公司或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一至二次。施工队应每年对员工进行最少一次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

3.日常安全教育的内容。除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外,重点学习本专业、本岗位的安全技术知识。

4.在重大风险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保部门应督促指导各工区(班组)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主要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滑、防煤气中毒等方面安全教育。

⑴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天、汛期施工; ⑵节假日前后;

⑶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⑷工作对象改变; ⑸工种变换;

⑹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⑺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⑻新进入现场安全教育等。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讲究实效,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培训的形式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⑴施工现场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⑵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⑶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举办安全黑板报、宣传栏; ⑷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 ⑸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

7.班前安全活动由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流,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 ⑴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⑵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八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的检查

1.三级安全教育检查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其内容包括: ⑴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⑵项目经理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⑶重大风险场所的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 ⑷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⑸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2.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的检查:

(1) 项目经理部安全负责人负责对各工区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接受局、公司安保部对项目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检查。

第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项目经理部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培训教育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每年均应根据工程施工实际,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时上报有关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培训教育经费列入安全费用计划,合理提取,从项目安全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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