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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基规范的网上问答

2022-12-26 来源:星星旅游


5、关于地基规范的网上问答

5.1、关于桩基础

问:我在算桩基的群桩效应的时候对于桩规中公式5.2.2-5中的参数qck的理解不是很清楚,规范上的解释:承台底1/2承台宽度深度范围内地基土极限阻力标准值,其中地基土极限阻力标准值到底是指什么意思?是不是指承台底地基土的承载力。还有对于多桩承台下桩的布置形式,是用矩形布置好还是非矩形(如正多边形)布置比较好(比如是七桩,八桩的),是不是采用非矩形的布置形式更利于每根桩平均受力?

答:qck指承台底面下,相当于1/2承台宽度的深度范围内地基土的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对于多桩承台下桩的布置形式,用矩形和非矩形布置没有明确的优劣之分。一般说来当一定范围内布桩困难时,可非矩形布桩,以使在满足最小桩间距的前提下,布置更多的桩。

桩布置还应考虑承台的布置(施工)等多种因素。宜优先考虑矩形布桩。

5.2、关于基础的等效宽度问题

问:结构设计规范理解应用手册,第599页讲解的阶型或锥形基础的受剪承载力计算,只是介绍了等效高度及宽度的取法,截面条件计算公式是否应按照砼规式7.5.3.1(一般板类构件)计算?

答:也可以按混凝土规范公式7.5.3-1计算。

其实混凝土规范公式7.5.3-1与手册公式8.2.7-1本质是一致的。

更准确地说应该按手册公式8.2.7-1计算。

5.3、关于岩石地基基础问题

问:在我们这里,经常遇到承载力很高的持力层,例如中风化板岩,地耐力fa=1500kPa,基础高宽比小于等于1,此时没有冲切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必须满足剪切要求?计算起来会发现需要很高的高度才能满足要求,而且按照附录s的要求计算,总感觉是在做直剪验算。

答:冲切计算与剪切计算的机理不一样,所以没有冲切问题时不一定就能断定没有剪切问题。

问:我曾经就这个问题请教过省院的院总,他的解释是在这种情况下基础并不只是我们所做的柱下扩展部分,岩层和砼基础共同抵抗,意思是我们做600高的基础,实际并不是600高,而是600+岩层的厚度。

答:但在刚性角范围内的剪切计算,不应该成为大问题。

问:我现在的理解是:冲切是由下至上的破坏,而剪切是由上至下的破坏,不知道对不对?

答:对,但我想问问,当您在进行刚性角范围内的剪切计算时,是否参考地基规范的桩基计算公式(8.5.18-2)考虑过剪跨比的影响了吗?

问:你刚刚说的剪跨比,我的确没考虑过,通过它计算出来的剪切系数,考虑计算截面剪跨比对抗剪的影响。

答:对。

问:一般来讲剪跨比,好像都是针对集中力而言的,对于均布荷载如何考虑呢?

答:剪跨比反映剪切位置对截面抗剪承载力的影响,一般的板类构件可不考虑,但对基础这样的大厚构件,尤其在冲切锥范围内的冲切,不考虑肯定是不全面的,可以将剪切面以外的地基反力作为作用于剪面边缘的集中反力计算。

5.4、关于单柱单桩是否设置承台的问题

问:单桩单柱要布承台吗?为什么?

答:你提出的单柱单桩问题,涉及许多具体问题。如:桩是什么桩,大桩还是小桩?柱是什么样的柱,是大柱还是小柱?我的体会是:当桩比柱截面大时,可不设承台,在桩顶完成柱、桩钢筋的互锚;当桩比柱截面小时,应设承台,在承台高度范围内完成柱、桩钢筋的互锚。同时应注意,单柱单桩下更应该设置拉梁,主要是出于柱底弯矩的传递和基础整体性的考虑。

5.5、关于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问: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附录Q.0.10第七条中:将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除以安全系数2,为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a,据JGJ94-94的5.2.18.2条计算的基桩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基桩的抗拔承载力特征值是否也是基桩的极限抗拔承载力标准值除以2?

答:对。

5.6、关于基础拉梁问题

问:柱下独立基础柱子间的基础梁的计算模型是否为受拉计算?如受拉,拉力数值按怎样计算得出?

答:应该按拉弯构件计算,在地震区,拉梁的拉力可取两端柱轴力设计值1/10的较大值。

5.7、关于地基承载力修正的若干问题

问: 一个浅基础,3×3m,埋深2m,地下水1m,地下水以上土容重15,以下饱和容重20。柱顶的荷载为1800kN。下面是若干重要的问题。

问题1:基础底部的反力。(1800+20×3×3×2)/(3*3)=240kPa

这样做对吗?基础自重和基础上土重计算时重度取20合理吗?

问题2:假设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为230,问基础安全否?

解法一:240>230 不安全。

解法2:地基实际的受力为:240减去1m深水的浮力=230刚刚可以。

问题3:地基的附加应力为多少?

解法1:240-自重应力=240—1×15—1(20-10)=215kPa

解法2:240-自重应力-水的浮力=215-1×10=205kPa

问题3:要计算下面的地基变形。Po取215Kpa还是205kPa?

问题4:如果要算下面软弱下卧层的附加应力,规范上的(Pk-Pc)取215还是205呢?问题5:假设要算抗冲切,基底净反力Pj取多少? 1.35×1800/3/3=270kPa?

答:

1.基础及其以上重度取20是习惯做法,但考试时若已知条件中允许取20时可用,否则不能这样计算。

2.以下的问题其实都不难,只要把握一一对应关系就都可以顺利解决。地基承载力修正时和地基反力计算时,对地下水位以下都应采用浮重度,240不是地基反力,而是地基反力和水浮力的合力,解法2正确。

3.同样道理,解法2正确。

4.205

5.可以

5.8、关于地下室的抗浮计算

问:抗浮计算中,规范里没有明确的要求,各地有些不同的规定,主要是安全系数不同,有1.05有1.20有1.15,而且根据施工实际,水池,地下室,地坑应该也会有所不同。

您觉得该如何考虑这些系数呢?

答:关于地下室的抗浮验算,国家规范和各地方规范及相关专门规范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和工程的具体情况执行相应的规定。当工程所在地无具体规定时,可参考执行下列相关规定: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的规定:

2006年版“荷载规范”第3.2.5条第3款规定:“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有关的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在倾覆、滑移或漂浮等有关结构整体稳定性的验算中,永久荷载一般对结构有利,荷载分项系数一般应取小于1。目前在其他结构设计中仍沿用单一的安全系数进行设计,因此,当其他结构设计规范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移的验算有具体规定时,应执行规范的规定,当没有具体规定时,对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工程经验确定。

2)广东省标准的规定: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15-31-2003第5.2.1条规定,地下室抗浮稳定性验算应满足式3.1.4-3的要求:

≥1.05 (3.1.4-3)

式中 W——地下室自重及其上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总和;

F——地下水浮力。

【注意】:此处F应为地下水浮力的标准值。

3)北京技术细则的规定

《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结构专业)第3.1.8条第5款规定:在验算建筑物之抗浮能力时,应不考虑活载,抗浮安全系数取1.0。即满足式3.1.4-4的要求:

建筑物重量(不包括活载)/水浮力≥1.0 (3.1.4-4)

建筑物重量及水浮力的分项系数取1.0。

4)水池设计规程的规定

《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 138:2002第5.2.4条规定:当水池承受地下水(含上层滞水)浮力时,应进行抗浮稳定验算。验算时作用均取标准值,抵抗力只计算不包括池内盛水的永久作用和水池侧壁上的摩擦力,抗力系数不应小于1.05。

注意:砌体结构的整体抗浮(见砌体规范第4.1.6条)等。

5.9、关于基础的冲跨比计算问题

问:基础规范第8.5.17-1公式里的,当aox>ho时 aox在算冲跨比应该是ho,而公式8.5.17-1我也觉得aox>ho时,aox也应该取ho。可是书上的题目怎么都取aox啊?那冲切角不是小于45度了。好象不对啊?

答:关于基础问题,你的疑问是有道理的,应该验算在45度角范围内的承台冲切。

5.10、关于高大挡土墙的土压力问题

问:挡土墙坡高大于5米时,地下水压力和表面荷载产生的主动土压力,也考虑增大系数1.1吗?可不可以这样:水不应该考虑的,表面荷载考虑。坡高是指挡土墙顶到地面的距离吗?

答:考虑土压力的增大系数,主要是高大挡土结构采用古典土压力理论计算其数值偏小,土压力的分布也有较大的偏差,因此对与土压力有关的计算应考虑土压力增大系数,当然,土压力增大系数用在水压力计算中显然是不合适的。

土坡高度是挡土墙墙背填土顶面到墙胸地面的距离。

5.11、关于地基回弹模量的取值问题

问:基础规范5.3.9条文说明中的回弹模量E0-0.25,E0.25-0.5,E0.5-1.0,E1.0-2.0是怎么取的啊?

答:按实际的自重压力取相应的数值,如E0-0.25指当自重应力在0~0.25MPa时的E,只使用于自重应力在0~0.25MPa时的情况。

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理解与应用第191页的倒数第11行的公式按基础规范5.4.9条文说明中图8.4.9-1计算好象应该是Vs=1.35X22((9.45-4)/2-1.15)=515kN/m,其中1.15为ho高。

答:我没有你说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理解与应用》这本书,或者我没有弄清楚,故无法回答你的问题。

5.12、关于地下室设置后浇带的问题

问:地下结构可不可以留后浇带?可以的话采取什么措施?不可以的话为什么?

答:可以,按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如:后浇带采用无收缩或微膨胀混凝土、加强后浇带配筋、加强建筑外防水、考虑施工期间的水压力影响、考虑基础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等)即可。相关防水要求可参见《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

5.13、关于基础选型

问:20层酒店,一层地下室,框筒结构,地上高度78.9米,层高:地下室、一至四层裙房均为5.1米,五至十九层均为3.3米,二十层为4.8米,二十一层为4.2米。采用梁筏基础,地下6.0米见卵石层,其承载力特征值为300kPa,地下水埋深约10.0米。问基础采用梁筏还是平板式筏基较好,若梁筏则当区隔较大时是否增设次梁,板厚如何取?若平板式筏基跨度较大时是否适宜?

答:梁板式筏基和平板式筏基各有其优点又有各自的不足,如:平板式筏基具有受力合理均匀、施工简单等优点,同时又相对费用较高等不足,而梁板式筏基,具有节省材料用量等优点,但同时又具有受力不均匀、施工复杂等不足,应结合具体工程的需要综合确定,一般情况下,当地下室有特殊的排水要求而需要设置架空地垅时,可利用梁板式筏基的梁格设置集水坑等,其他情况下一般可采用平板式筏基。

5.14、关于地基基础设计中的荷载组合原则

问:在地基稳定性验算中采用的荷载组合是承载力极限状态下的基本组合,但分项系

数为1.0,说白了不就是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标准组合了吗?(地基规范3.0.4-3)

答:理解正确,这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老地基规范采用容许应力法设计,现在要改多系数的概率设计方法,这里就有一个衔接过程,是一种把过去的容许应力方法表述为现在多系数的概率设计方法的很勉强的做法。

5.15、关于软弱下卧层的计算深度

问:本次考题有一道验算软弱下卧层计算深度,依据规范5.3.6条,计算时间不允许,按照简化公式5.3.7,公式一套就可以出来,答案出现一个问题,题中告诉持力层厚度为40米,答案有33米,37米,还有41米,公式计算结果为33.28米,依据实践经验取37米。不知是否正确?还有几道题,验算受力时偏于安全取大值,验算承载力时取小值,与题目给定答案略有出入,依据您“从学生到工程师的转变”原则,实际工作中我取这三种答案中任一种,都可以理解,考试如何保证其答案的惟一性。

答:从应付考试的角度说,答案一定是惟一的,不可能出现好几个答案都对的情况。

“从学生到工程师的转变”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对实际工程中的简化设计做法,工程师考虑的是实际工程问题,如实际工作中设计一根梁,要考虑截面问题,配筋问题等,而已知弯矩时求配筋的学生作业,只需按相关公式解答就可以,这里有很大的差别。差别就在于你上次提到的设计时要有很多考虑,不是算完就可以的。千万不要以为做一个工程师就是在那里框算,只要大就行,那不是一个好工程师,成天死扣无用的数据也不是好工程师,好的工程师是在理解原理的基础上进行恰当的简化。注册工程师考试是入门考试,不是考你简化的能力,而是考你理解和运用规范的能力。现阶段你得适应这种要求。

5.16、关于基床系数确定问题

问:我设计输入了板底土承载力和桩竖向刚度,没输地质资料,程序是如何沉降试算出板底基床系数和沉降的,JCCAD手册说是自动计算,那他是怎么自动算出来的,什么原理啊?我输入地基承载力100,程序给的基床系数很小啊,地基底土承担的反力才12kN/m2,按照表查的基床系数不应该是程序给的那么小。

答:程序编制时明确了地基承载力和基床系数之间的大致关系(如根据地基承载力判别出地基土类别,进而确定相应的基床系数),则程序可根据地基承载力直接确定基床系数,当然这是近似的,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地质条件综合确定。

你采用的是有桩基础,若这样,则桩承担大部分竖向荷载,基础板承担很小部分,正常。另外,基床系数的取值幅度变化很大,数值不一样也合理。

5.17、关于地下室的设计问题

问:地下室混凝土墙配筋应按PKPM计算结果还是应手算,混凝土墙、地梁、筏板,如采用柔性防水是否应考虑裂缝宽度;

答:地下室混凝土墙分为地下室内墙和外墙,均可按PKPM的相应计算结果配筋,但要注意:地下室外墙应考虑土压力的影响;按规范要求,所有结构构件均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要求,而采用柔性防水不应降低对混凝土构件的基本要求,所以,混凝土墙、地梁、筏板,即使采用柔性防水也应考虑裂缝宽度问题,但可以适当考虑柔性防水的作用,适当放宽裂缝宽度的限值。

问:地下室混凝土墙外侧钢筋保护层厚度是否应按迎水面考虑(如采用柔性防水)。

答:地下室混凝土墙外侧(采用柔性防水)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主要是耐久性设计问题,可采用与外墙裂缝宽度验算不同的标准,即适当提高耐久性设计标准)应按迎水面考虑,即按外墙直接与土体接触考虑其环境类别。

5.18、地面堆载引起的地基基础设计问题

问:厂房大面积地面荷载,设计时如何考虑到柱或基础上(如:独立基础)?

答:

1.厂房大面积地面荷载对柱的影响很小,可不考虑;

2.厂房大面积地面荷载对基础及地基的影响较大,应重视:

1)应考虑地面堆载对基础的影响,地面堆载引起的基础顶部荷载可根据基础面积及地面堆载的大小确定;

2)应考虑地面堆载对地基沉降的影响,可按角点法计算大面积地面堆载下的地基沉降。

注意地面堆载导致地基不均匀沉降所引起的结构内力变化。

5.19、两端有端柱的剪力墙下可以不作基础吗?

问:两端有端柱的剪力墙可以当作深梁考虑而不用下部作基础吗?

答:剪力墙下应该有基础,边缘构件不能替代剪力墙本身,除非墙很短。道理很简单,你要把它当深梁做,就得设托梁,作为墙梁的墙体也应该加强,我想传力不直接也不经济,不是好方法。

5.20、关于单柱双桩承台配筋问题

问:有人说单柱双桩承台只需要配底部筋,上部就不需要配筋了?

答:两桩承台,承台的作用如两端简支梁,需按梁验算。如果要按板配筋,则应按板验算。显然按板设计并不经济。

5.21、关于拉梁与地基土的是否脱开的问题

问:有的设计要求拉梁与地基严格脱开(拉梁上有荷载),是否有必要?能详细说一下拉梁的弯矩图吗?

答:当拉梁下有冻土等特殊情况时,常要求拉梁与地基严格脱开,满足冻土的冻胀需要。弯矩按两端支承在基础上的受力构件计算,应该很简单。

5.22、用于地基承载力修正的计算埋深

《北京市建筑设计细则—结构专业》对地基承载力深度修正时基础埋置深度d的取值,在3.2.1条4款中规定“对于有地下室之满堂基础(包括箱基、筏基以及有整体防水板之单独柱基),其埋置深度一律从室外地面算起。”而该“细则”在其3.3.3条2款中又规定:对框架结构,“有地下室且有防水要求时,如地基较好,可选用单独柱基加防水板的做法。防水板下应铺设一定厚度的易压缩材料如聚苯板,以减少桩基沉降对防水板的不利影响。”

问:既然聚苯板是“易压缩材料”,设在其上面的防水板能起到类似箱、筏基础一样的整体基础(或曰“满堂基础”)作用吗?在此条件下单独柱基的d从室外地面算是否合理?

答:北京细则3.2.1条第4款的规定,实际上只适用于建筑物重量大于挖去土重的欠补偿基础,对超补偿基础应该采用其规定的折算土层厚度计算。而对于独立柱基加防水板(下有软垫层)基础,则只能按等效土重计算。建议可参考我的图解手册第562页设计建议2、3。

5.23、桩-筏(承台)基础中筏板(承台)刚度的确定

问:桩-筏(承台)基础中,规范并未给出筏板(承台)刚度的确定方法。在考虑筏板(承台)为近似刚性的时候,板厚如何确定?

对于剪力墙结构墙下布桩时,筏板或条形承台的配筋如何确定,仅按构造配筋是否合适?

答:

1.对桩筏基础有条件时应采用弹性地基梁板法计算,当采用地基反力直线分布假定进行近似计算时,对桩筏基础的筏板截面要求可按规范对筏板的要求确定。

2.当剪力墙下沿剪力墙中线布置单排桩时,筏板可只考虑地下水浮力及必要时考虑筏板的整体弯曲问题。

5.24、关于固定端高低不一的问题

问:由于基础深度不同,底层框架柱有长短,这样的结构有什么问题吗?在建摸的时候已经调整了柱底标高,模型里能看出柱已经有长短了,但是到SATWE里出图计算的时候,还是按默认的层高输出,底层柱还是一样长了,怎么处理?

答:对这个问题很难用一两句话说明白,基底标高不同肯定不好,而且大部分出现在坡地,与坡地建筑有牵连。但应区别不同情况,作为一个有经验的结构工程师,首先要做的不是把结构照原样拿来用程序算一遍,而是应进行合理的简化,优先通过采取适当的构造措施,实现基础底面的同一计算标高(如当基础底面高差很大时,是否可在首层地面以下适当位置设置钢筋混凝土拉梁,同时加大地下柱的刚度,实现结构计算嵌固部位的适当上移)。

5.25、基底净反力问题

问:我在做一轻钢厂房独立基础时,基底净反力出现了负值,即Psmin小于零,这中情况一般如何处理?加大基础尺寸又使得基础很大,对于轻钢结构这种情况很容易出现,可不可以不用考虑?规范中也没有基底净反力出现负值的处理规定,而只有基底反力出现负值的处理规定。

答:按规范要求,实行基底总反力控制,对基础底面净反力可以不控制。注意当偏心距很大(出现零应力区)时,应按地基规范的公式(5.2.2-4)计算基底反力。

5.26、关于底层柱的计算长度问题

问:一个钢筋混凝土排架柱,柱尺寸为500X900MM,采用柱下现浇高杯口独立基础,基础顶尺寸为600x1000MM,即每边超出柱子50mm,600x1000的基础高度为4米,

底下为4x4米的独立基础底板,请问此柱的计算高度是否应当算上这4米高杯口的高度?

答:柱计算长度应算至基础(不是杯口)顶面。

5.27、关于嵌岩桩

问:一采用机械钻孔灌注桩基础,关于单桩承载力标准值计算问题:桩基持力层取中等风化泥岩,设计要求桩顶应进入持力层3倍D 。

1、此时是否应该按JGJ94-94-(5.2.11)“嵌岩桩公式计算”?如按嵌岩桩公式计算,其中覆土的侧阻力应该算不算?(我院总工说:由于是嵌岩桩,无位移,无摩擦,也就无侧阻力产生;我个人觉得:按照这种说法,嵌岩桩公式中就不应存在覆土的侧阻力部分)

2、能否直接用JGJ94-94-(5.2.8)公式计算,怎么选择这两个公式?(公式不同计算结果有时相差还是很大的)。

3、嵌岩桩公式中:嵌岩深径比取0时即非嵌桩,它与5.2.8又怎么取舍?

答:对嵌岩桩,应该按公式(5.2.11)计算,试验表明:一般情况下上覆土层的侧阻力是能够发挥的,影响的主要因素有:覆土层的性质和厚度、桩的长径比、入岩的深度和桩底沉渣的厚度等,所以要考虑侧阻力。只有当桩很短时且桩端无沉渣时,才可忽略土层的侧阻力。

对嵌岩桩,不应该按公式(5.2.8)计算。

当嵌岩深径比很小时,公式(5.2.11)演变为公式(5.2.8)的形式,但注意不要硬套

用公式进行比较计算,因为两公式对应的桩型不同,相应的取值也有很大差异。

5.28、关于独基加防水板基础

问:独基加防水板基础,板下的聚苯胶板怎样获得资料?您能否推荐厂家?用聚苯胶板软垫层的费用是否高?您是否做过此类工程,效果怎样?

答:聚苯胶板的获取并不困难,找一下厂家就可以,我们的独基加防水板工程都采用聚苯板经济技术效果很好。

5.29、关于椭圆形截面的大直径桩

问:大直径桩《桩基》5.2.9计算公式中,只提了圆桩的直径,那么椭圆型桩怎么计算承载力?把椭圆桩面积A换算成圆桩D,是否可行?

答:可行。

5.30、关于挡土墙

问:有一工程为两层框架,底层为3.9,二层为3米,只有一个方向有挡土墙,挡土墙后填土上又有7层的砖混结构房屋,横墙承重的砖混结构,横墙与挡土墙重直,这种坡地建筑挡土墙怎么设计?能否给个设计思路。

答:挡土墙应考虑墙后填土及房屋重量的影响,并按永久式挡土墙设计,因为是横墙承重,房屋重量可按房屋的平均重量考虑。

5.31、关于基础梁

问:

本地区6度设防,在工程建设中大量存在如下结构形式的房屋:基础以上为8层普通砖混结构,基础采用单桩基础,设钢筋混凝土地梁承受上部荷载,请问:1、地梁是否应该按托梁考虑,桩基是否要加强,能按底框结构考虑吗?2、这种结构是否合理,是否违规?另外,当采用上述结构形式时,因地形影响,部分桩露在地面以上3~6m。请问:裸露于地表以上的桩是否应该按框支柱考虑?

答:

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梁承重,但桩露出地面不好,体系也不明确,应采取措施改进。当基础梁全部位于地面以下时,确有把握时也可考虑按墙梁设计。

5.32、关于独立基础加防水板

问:

以前,我也做过几个类似的工程,对于软垫层我觉得还要分不同情况对待。采用独立基础的工程,地基承载力一般较高,地基变形也很小,为了平衡部分水浮力以及设备要求,大多底板上回填部分土,如果回填的较厚,在没有水浮力的情况下,全由底板承担回填土的荷载及地面活荷载也比较浪费,我通常采用砂或者基坑挖出的强风化岩振实做软垫层,这样可以不考虑上面荷载。另外,施工时如果没有地下水,底板采用后浇的办法,可以省去做软垫层的麻烦。

答:

条件许可时,适当软化防水板下持力层、防水板后做是个不错的选择,我们在工程中也经常采用。

5.33、关于承台的局部承压计算

问:

在您的规范图解应用手册中地基基础中的桩基的计算要点中提到:局部承压的验算中提到按混规7-8-1-1式验算,是否应为混规附录A-5-1-1

答:

对承台按素混凝土构件计算局部承压,显然是不合适的。

5.34、关于承台的局部承压计算

问:

桩基规范JGJ94-94第4.2.1.1第一句话:承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500mm,是否包括了此条文的最后一句话:即条形承台梁的宽度是否也应满足500mm的要求?

答:规范规定承台的最小宽度,主要是为满足桩在承台的锚固及承台的抗冲切要求,此规定适合于柱下独立承台,对墙下条形承台可适当放松要求(新桩基规范报批稿要求为不小于300mm)。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若为柱下承台,则无论是独立承台还是条形承台,其宽度都应满足不小于500mm要求;若为墙下条形承台,其宽度可满足不小于300mm要求。

5.35、

问:

纵向钢筋保护层厚度大于40时,采取防裂构造措施的要求仅针对梁和柱,对于地下室外墙和基础底板无此项要求,但上部结构的框架柱往往与地下室外墙中的扶壁柱贯通,因此地下室外墙也宜执行规范的本条规定。我的问题是:

1、对于纯地下室,无上部结构,或者地下室大于上部结构时外墙也没有上部柱贯通,那么就可以不执行这条规定吧。我想我的理解应该是对的吧?

2、对于地下室外墙为什么当保护层厚度大于40时,就可以不执行这条规定呢?

答:

考虑柱和地下室外墙的重要性差异(柱轴压比大,且复杂受力),现阶段只对柱提出保护层防裂要求。

截止200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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