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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管理规定3

2020-08-20 来源:星星旅游
三亚分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分公司车辆管理,实行车辆调派统一管理,确保分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分公司车辆由分公司经理统一管理调派。

二、分公司各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时,应先提出申请,经分公司经理批准,

填写“派车单”,驾驶员方可出车。

三、车辆由专任司机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未经许可,其他人不得擅

自驾驶车辆。

四、实行公车公用,严禁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需用车,须经分公司经理批准

方可使用,否则,将对用车人及驾驶员进行处罚。

五、必须了解车辆运行状况,实行科学、规范管理,驾驶员需要每日填写“车辆

行驶记录表”,记录车辆每日使用情况,督导部给予核实。

六、驾驶员负责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每月月初和月底由督导会同财务部

人员共同记录车辆,使用情况(行驶公里数、用油量、维修情况等),以确保车况良好。确需报修时,须经请示总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七、驾驶员应每月至少清洗1次,司机必须保持车辆的清洁、干净、美观,车辆技

术状况有异常时及时处理并报告分公司经理。

八、车辆使用结束后,驾驶员凭签字齐备的“派车单”和有分公司经理审核签字

的发票到财务报销有关费用。

九、车辆外出时,因驾驶员自身行为(包括闯红灯、乱停放车辆等)造成的各种

罚款由驾驶员承担(具体承担罚款额度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十、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驾驶员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

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

十一、不出车及夜间,车辆应停放于公司指定的位置,车辆不得存放驾驶员家中。 十二、车辆办理专用加油卡,除特殊情况不得现金加油,月底由财务部审核行驶公里、加油金额、维修费汇总,报告总经理。

海南维美科技清洁环保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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